(二)食物采购与食品安全
在美国买食品和食品原料首选去超市。大型超市例如Wal-Mart、Costco等很有名气,我们去得最多的是Costco。
超级市场是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又称自选商场,现在国内各地都有。这种商品营销形式,20世纪30年代初最先出现在美国东部地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50、60年代,超级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较快的发展。在超级市场中最初经营的主要是各种食品,以后经营范围日益广泛,逐渐扩展到销售服装、家庭日用杂品、家用电器、玩具、家具以及医药用品等。中国的消费者对它已经非常熟悉,超市正在逐渐取代中国传统的日用品营销模式。
有趣的是,美国超市的食品销售大厅,每个周末两天上午安排许多试吃的推销柜台。穿戴整洁的服务员将新到的食品或饮料用小盆小杯小袋装好,有的还放进一次性叉、勺,任由顾客取食“试尝”。由此带出过一段笑话:
儿子初来美国时,一位朋友要请他去家里帮忙干活,说好到他家吃中饭。帮忙做事之前先一同去到Costco购物。进去之后朋友对我儿子说,这里试尝的食品尽你吃、随便拿。
刚到美国,对新型美式食品饶有兴趣,加上朋友不断地取来送到手上,他便吃个不停。等到得他家时,再也没有胃口吃中饭了,朋友的所谓中餐招待就此“完成”。后来我儿子每谈及此,说那是刚来美国,朋友的第一次“公款请客”!
食品商场每周有折价卷寄到家庭邮箱、或登在报上。只要细心查对,购买食品带好折扣劵能省不少钱。
美国的商业中心叫“贸”(Mall),是众多商家集中之地。有多层楼面,透光避雨屋顶和长走廊,走廊上有座位。几十甚至上百家商场聚合在一个场所。那里除了卖衣物、器材外,也有专门的食品店出售各类食物。
美国超市与大型购物商场给我印象最深之一是进门一侧所设的退货柜台。除真空食品包装已撤坏,消费者任何已购之物送去退货,柜台专司退货的营业员不查问原因当即退款,不会给消费者任何尴尬。这是美国商场“放心购物”特征之一。
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以市场物价、特别是食品价格为标志的“通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食品价格也有上涨,只是对此美国社会反响不如中国强烈。这有多方面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是食品消费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即所谓“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在美国不高。2009年10月,美国农业部统计的美国人均每周在吃上的花费中位支出是43.75美元。美国社会的平均恩格尔系数才12.5左右(这个数值随着时间而变动)。
由于美国的劳务成本高,和国内相反,这里往往蔬菜比价较肉食类高。能够工业化生产的鸡和蛋,价格较中国低很多。美国超市六块多美元可买九十个鸡蛋。蛋类食品包装非常好,不出售零星鸡蛋。鸡肉、猪肉、牛肉都较便宜。四川榨菜、贵州“老干妈”、镇江陈醋、淡水鲫鱼、各种中国糕点包括上海月饼等都可以在中国超市买到。所以只要是在家里办伙食,除了青菜价格贵一些,吃食上不会感到与在国内有什么太大不同。
从一盒鸡蛋的包装可以看出,售出食品的所有指标在包装盒内外都清楚标明。消费者买的东西特别是食品、药品(非处方药在超市也有买),有完全的知情权。特别是关乎产品要害的一些指标,标记非常清楚。例如产出日期和有效期,一定会明确标出。在国内曾见到某些产品包装,生产日期写成“见封口处”;有效日期写成“见盒底处”,结果你翻来覆去找不着。这类情况在这里就不能上市,即便进到市场也难免承当法律责任!
虽然美国推崇“健康饮食”,但美国西餐仍是“健康食品不健康”!有资料说,美国三分之二的人超重,一半的人属肥胖。吃是令美国人发胖的主要因素,个别的人胖到难以想象(见图)。
西餐食品追求高蛋白、高热量。“匹萨”、“汉堡”、“牛排”等看上去“油水”不多,但很能令人发胖。不爱吃西餐的华人,贬称那些为“垃圾食品”!
近年这边也有媒体登出“麦当劳、肯德基食品不符健康要求”的报道。但一个民族的饮食习惯,不是短时间改得了的。尽管到处可见超肥过胖的美国人,各族裔依旧还是按本民族习惯吃食自己偏爱的食品。
“健康饮食”与“食品安全”虽有关联,但不是一个法律范畴。美国也有食品安全问题。例如2006年“毒菠菜事件”、08年的“沙门氏菌事件”和其后的“花生酱事件”。2010年因鸡蛋中沙门氏菌的危险,曾造成5亿多枚“问题鸡蛋”被召回,酿成美国史上最大规模的鸡蛋召回事件。
中国媒体对美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很及时具体。2010年国内网络就有“美国饮食十大丑闻”的追踪报道。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成立一个新的食品安全工作组,负责审查和改进食品安全法律和加强执法力度。
实地生活了解,总体看来,美国食品安全状况是好的。市场上无论是购入食品原料抑或在餐饮店吃食,放心食品是绝大多数。至于含热量高低,是否适应你的身体,多食会不会增肥长胖,那不是“安全”问题。“垃圾食品”令人增肥一般不在法律管辖之内。出门在外,我们也时不时买麦当劳和肯德基等食品吃。
之所以讲美国食品安全性比较好,主要是他们针对食品的法律管制非常严格。除了社会观念的自律因素,作为市场商品的食物与原料,更多是卖方出于自身商业利益他不能也不敢掺杂使假。
基于美国严格的“人权法”,大凡造成了他人身体或精神创伤的责任方,受害者提出的索赔要求往往高的吓人。美国的食品安全是和药品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制定第一部法律至今,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它们大多得到严格、认真的执行。
2005年,被暴出药物临床实验中造假的默克制药(Merck&Co Inc.),除导致停销其名为“万络”的止痛药外,最终默克制药被迫同意赔偿45亿美元的天价,以弥补其造假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
美国曾有过一宗实例,一位美国老太太被麦当劳的一杯热咖啡烫伤告状索赔300万美金,官司轰动全国。几经折腾,后来还是实赔了她六十多万美元。
严格的法律与严厉的执法,令所有制、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任何商家要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这才是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
大凡出售有毒有害食品引发消费者身心创伤的商家企业,它将承受巨额的损失。这种官司的被害人不用着急,只要证据确凿,自会有律师免费给你打官司直到拿到赔偿金,一般而言商家败诉是肯定的。所以有人笑称:真要买到了假冒伪劣食品,还能发笔“横财”!
法律管制到位、从严执法保卫消费者权益;不安全食品首先将造成出售者的不安全;商品的制作、销售方为着自身商业利益、不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这才是确保食品安全最重要、也是唯一之途。法不到位、执法不严,尽管有再多的所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是枉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