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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没有“活雷锋”

时间:2023-0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美国,“非法行医”是犯罪行为!美国社会所有紧急电话都是“911”。美国盖博市曾发生一起华裔合力制服当地街头西语裔歹徒行抢事件。但事后“见义勇为”的华人被警方逮捕,理由是滥用武力。在美国,有一条非常严格的法律:禁止私人执法。西方国家有个名为“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好心人法案。用中国的话来说,好撒玛利亚人就叫“活雷锋”。但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三)美国没有“活雷锋”

以为崇尚人际间“以礼相待”的美国,到处都有“助人为乐”的“活雷锋”,那就错了。

我太太在职期间业余学过针灸。早在七十年代,当时国内医疗卫生业还很落后,她几度碰到夏天中暑或因某些原因突然昏厥者,曾施过针灸抢救。被救助过的人,事后多年还在感谢。

到美国之初,每当谈及,太太说她针灸技艺有提高,如果碰上,还能给急病者帮一把。听到这话,儿子赶紧打住。连声对他妈妈说:可这是在美国,您那套绝对不能在这里用。弄不好会把你送进美国监狱去!

有本书上曾经说过:想要知道美国有多“自由”,首先得知道美国有多“不自由”。这话一点不假,中国人认为只要是“做好事”、“行善举”,就可以“自由”地做,会到处受到欢迎。但是在这边,那样做有些非但未见得是好事,说不定还是很坏的事,不能由你想做就去做。

当然,此话不能绝对化,更不能“反其道而用之”。没有人说“中国认为的坏事在这儿是好事”。

就前面所说,假如在街上你见有人中暑或突发急病。绝不能如国内那样立即给他(她)施救。特别是不能按中国做法去札银针、“刮莎”、“趴火罐”等。在美国,“非法行医”是犯罪行为!唯一应做的是电话给911报警。美国社会所有紧急电话都是“911”。

同样,见到暴力犯罪,你“挺身而出”实施打击,也可能会因“滥用武力”而遭起诉。美国盖博市曾发生一起华裔合力制服当地街头西语裔歹徒行抢事件。但事后“见义勇为”的华人被警方逮捕,理由是滥用武力。

中国传统美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其实隐藏着许多不可控的暴力因素,在美国法律体系下被严格限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自行打击犯罪是有风险的,因为在抓捕过程中几乎都伴随着暴力,而公民无权对被捕者施暴,那样做违反人权法案。

在美国,有一条非常严格的法律:禁止私人执法。并且,做好事的目的并不能掩盖错误的过程,一旦在对嫌疑人“穷追猛打”的过程中出现过度伤害,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目的的正确并不能掩盖过程的错误。

但是,美国社会观念和法律又并非不保护“做好事”。相反,“见死不救”也有违法之嫌。

西方国家有个名为“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好心人法案。“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又称为“见义勇为法”。Samaritan译成中文是“撒玛利亚人”或“乐善好施者”。这一典故来自圣经的《路加福音》“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过的人都没有施救,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恻隐之心,上前救助。用中国的话来说,好撒玛利亚人就叫“活雷锋”。

但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并不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等专业人员。专业人员的救助行为是义务,也是其职业行为,不受好撒马利亚人法保护。但是即使有“好心人免责条款”,美国社会和法律对于主动救助他人是持消极态度的:首先要做的是报警寻求专业援助,其次必须要评估自身有无救助的能力,自身的介入会不会使得局势更遭,再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征得被救助人同意,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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