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范岗派出所依据今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污染环境罪”对违法倾倒含重金属的废弃液体的胡某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我省首例以“污染环境罪”入罪的案件。
【正文】6月20日晚20:00,范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说有人往挂车河内倾倒有毒废弃物,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同期声】范岗派出所副所长 陆 铭
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以后,相关当事人已经逃逸。
【正文】第二天一大早,范岗派出所民警和市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再次来到倾倒有毒废弃物的现场,发现道路上、草地上都有明显的污染物痕迹。
【同期声】范岗派出所副所长 陆 铭
技术部门来到现场进行斟察,这个废弃液所到之处,所有的石头全部变了颜色,草还有树木全部枯死。
【正文】范岗派出所和市环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初步认定所倾倒的有毒废弃物含有重金属铬,其含量为国家规定标准的3倍以上,经过走访调查,犯罪嫌颖人胡某进入了警方视线。
【同期声】范岗派出所副所长 陆 铭
我们确定新联村的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和环保部门一起到胡某家里进行初步调查,我们到现场的时候,他正在生产,车间里存放了大量的已经镀好过的铜板,还有三氧化铬这些东西,池子里存在有大量的电镀液,环保部门当时就肯定是电镀铬,铬属于重金属污染。
【正文】据嫌疑人胡某交待,自2013年2月至6月底,胡某和自家工厂的一名司机、一名工人多次将电镀废液和洗版废水倾倒至挂车河内,累计倾倒危险废物超过6吨。
【同期声】村民
那个水倒给河里,草都死,因为老百姓洗衣服啊,还要洗菜,那个水有毒。
【正文】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三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接受进一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同期声】范岗派出所所长 胡龙生
我希望企业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保护环境要从自身做起,绝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牺牲环境,影响居民的安全生产生活。(张德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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