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美与实用的区别
世界上的任何客观对象,大都以两种形式对人存在着,一种是单纯的使用形式,即使用物品,一种是使人愉悦的审美形式,即审美客观对象。实用物品,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而生产出来的各种物质产品,即包括各种生产工具和生活器物在内的各种物质产品。审美形式,是指人类为了满足审美需要而创造出的那种纯形式的产品,即那些供人观赏的各种艺术品及品类繁多的装饰品(包括工艺美术品)等。就它们本身的功能意义说,其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是严格区别的。因为以实用为动机而创造的实用物品,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生存必须的实际需要,因此,生产和生活的功能是它的第一的和首要的要求。它的形式设计必须服从实用功能,不能因追求形式(审美)而妨碍实用。相反,以审美为动机而创造出的审美产品,目的是为了欣赏,为了追求形式的愉悦,并且实用的因素越少,其审美品格就越高越纯。
由此看来,作为一种审美客观对象,它就像其他如花鸟鱼虫等艺术品,已不是实体性存在,而仅仅是这种存在的感性形式。因此,只是一种观照的对象,而非意欲的对象。而具有使用价值的实用物品,由于它是一种实体性存在,往往会激起人的占有欲,因而是意欲之对象。它们既可以作为物品被人使用或消费(消灭其存在),也可能作为财物被人占有。很显然,由于实用物品是一种实体性存在,是一种意欲对象,实用价值必然联系客观的存在性质,而人们由此得到满足与愉悦也必然是实用功利的。而审美对象则不同,它是一种不关乎客观存在性质的外观形式。因此,它只是观照对象,而不是意欲对象,它不关乎客观的性质。正因为如此,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存在漠然置之,仅对它观照即可以产生强烈的情感体验。这就是康德所说的人对外观形式的欣赏不关乎客体存在,不涉及欲念、功利与目的。黑格尔也曾对实用与审美之间的区别作过区分,他指出,在这种消极的关系之中,欲望所需要的不仅是外在事物的外形,而是它们本身的感性的具体存在。欲望所要利用的木材或是所要吃的动物如果仅是画出来的,对欲望就不会有用。同理,欲望也不可能让对象自由存在,因为欲望的冲动就是要消灭外在事物的独立存在和自由,要表明这些事物之所以在那里,就是为着被消灭被利用的。“人对艺术作品的关系却不是这种欲望的关系。他让艺术作品作为对象而自由独立存在,对它不起欲望,把它只作为心灵的认识方面的对象”。⑤这说明,审美客体也是“独立而自由的存在”,它激起的不是意欲冲动而是“心灵认识”。实用对象激起的是意欲冲动,并且以对它的消费、使用(消灭其存在)为前提。
2.审美与实用的价值联系
在现实生活实践中,无论是在原始劳动中还是在现代生产劳动中,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不是绝对对立的,倒往往是互相交织、渗透的。首先,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以实用动机的创造活动和以审美动机的创造活动互相交织渗透,即是说在实用创造中,因为交织渗透着审美的创造。由于创造活动的价值与渗透,在创造出的产品中实用因素与审美因素也必然互相交织和渗透。其意境广阔,寓意深邃,引人观之神往,品之神思,神韵无穷。它可以表现和激发人的情感。当人与作品有了接触,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就构成了一种单纯的审美价值关系。从最初的实用性逐步转向审美性,再作为主体的客观审美对象,它的表达形式与内容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此,它折射的是人与世界的精神,是人的精神的外化;它反映的是人的情感,使人的心理与外在世界瞬间凝聚,所以作为一种价值,形式越来越走向审美,审美创造就成为作品内容向形式积淀的活动。厚重、大气,具有沧桑感、历史感的西部作品,形成的“以大为美,以势取胜”的审美特性,就越来越深入人心。当然,并不是一味求大,这里所说的大也指作品构图和形式体积而言。一幅小画,若有奔马、鹰击、虎啸之势,同样具有大“势”之特性;不是指体积较大,而是精致的微小作品,也别具一格,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如江南人的某些作品,珠玑密实,饱满圆润,流光溢彩;西部一些作家诗人的作品凝重内敛,雍容大气,一显王者之风的审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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