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情、意”三分法中,对应于审美文化领域的心灵能力是审美活动中的情感。当然,确切一点说是“感性”,包括表象直观和情感体验。事实上,审美活动中的情感与表象是不可或缺的两维,表象发展出美的形式,情感(广义,常指以特定情绪凝结在一起的各种心理内容),一方面构成美的意蕴,一方面还制约着美的形态的生成——使之在现实物象的基础上变异乃至重新组合。
诚然,人类所有的文化创造都需要情感,但情感在不同文化领域中地位大不一样。追求真理需要热情,但科学活动一般只需要情感作为动力,在研究结果中则尽量排除情感成分,以期客观公正。道德活动中情感的地位相对突出一些,它被看作是维持某种人际伦理之纽带,不过道德旨在建立人的族类内部的秩序,群体性的利益压倒个体性的需求,所以情感在一定范围内又不能不受到贬抑。只有在审美活动中,情感不仅是活动展开的动力,不仅参与评价对象,而且最后与对象凝为一体,构成美的形象整体。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审美王国是情感的王国。
中外很多美学家、艺术家都极为重视情感。《乐记·乐本篇》写道:“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我们的前人已经认识到,音乐实际上是情感的形式化表达(情形于声,声成文)。魏晋南北朝时期,陆机提出“诗缘情”说,刘勰强调情感是“文之经”,在理论上确认了情感在艺术中的基础地位。应该承认,不同艺术形式中情感参与的状况不尽相同,例如尼采所谓的酒神艺术较之日神艺术一般说来情感更为浓烈。尽管如此,表现情感仍是所有艺术形式的共同特性。罗丹在《艺术论》里认为:“绘画、雕塑、文学、音乐,彼此的关系比常人所设想的更要接近。它们都是表现在自然面前的人的情感,只是表现的方法不同罢了。”即使在狭义上把握情感,将它看作是主观感动的形式,也无可否认情感是审美诸因素的黏合剂。优秀的艺术品之所以没有一处是多余的或游离的东西,就在于真挚的情感流注于有时看似散漫凌乱的意象之中,使之凝为一个整体,温庭筠在《商山早行》中写下“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的诗句,罗列的事物各自独立,出于凄清情调的贯穿而形成和谐统一的审美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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