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同志于1940年(农历庚辰年)12月18日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原长沙县)简家塘村。1962年8月15日因公牺牲。雷锋同志的人生历程为22年7个半月(7910天)。他的人生轨迹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雷锋同志于1956年7月15日(16岁)高小毕业于荷叶坝小学。从他出生,到小学毕业。其成长经历为16年5个月13天(5734天)。
雷锋同志于1956年8月中旬自愿报名到团山湖农场当农民,1957年(17岁)调回到县委,在县委机关当公务员,不久又主动要求去沩水湖,参加治理沩水工程。雷锋同志从16岁开始走向社会,在家乡生活、工作这段时间为2年3个月(805天)。
雷锋同志于1958年11月15日(18岁)应招自愿报名到辽宁省鞍钢参加工业建设,被分配在化工总厂洗煤车间当工人。1959年8月15日(19岁)调往辽阳弓长岭,鞍钢下属的焦化厂开推土机,到1960年1月7日(20岁)参军。雷锋在第二故乡鞍钢当工人的时间是1年1个月零23天(418天)。其间在鞍钢化工总厂的时间为(1958年11月15日至1959年8月14日)9个月(273天)。在辽阳弓长岭焦化厂的时间(1959年8月15日至1960年1月7日)为4个月零23天(145天)。
雷锋同志于1960年1月8日(20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到1962年8月15日(22岁)因公牺牲。他的军旅生涯为2年7个月零8天(951天)。其间先在营口市雷锋当年所在团参加新兵营集训(1月8日至4月8日)3个月(90天)。当年4月9日被分配到运输连四班,开汽车,(1961年4月9日至1962年8月15日牺牲)历时2年4个月零8天(860天)。
雷锋同志从1956年8月走上社会后至1962年8月牺牲,经历6年时间的磨砺,自我践行了辉煌的红色人生,成为一个平凡而伟大的、经久不衰的时代楷模。
雷锋同志不是惊天动地的英雄。几秒钟,几分钟可以造就一个英雄。但是楷模则需要时间的打磨。雷锋同志所做的事没有一件是惊天动地的,是你、我、他都可以做得到的,是人人都可以效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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