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元三先生撰文说当年鲁迅在《申报·自由谈》写杂文,每篇稿酬可买米一二十石,《申报》老板史量才签发稿酬单手也发抖了。胡风夫人梅志女士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言过其实”了。这题目很有趣,值得一议。
报纸有稿酬大抵始于20年代。手头有些资料可供参考:《时报》老编辑包天笑在《时报的编制》中写道:“当时《时报》除小说外,别无稿酬。”“我们为了鼓舞投稿人的兴趣起见,分别酬以有正书局的书券”,“这时上海的小说市价,普通是每千字两元的标准,这是一级的。也有千字一元的,甚至千字仅五角的,这些稿子要删改。”“我的小说后来涨价到每千字三元。这是商务印书馆特别优待。”“林琴南在商务印书馆及其他出版社译写小说送他千字五元,后来给他千字六元而时报与小说林仍作千字两元算。”谢菊曾更在《十里洋场侧影》一书中对各报刊稿酬有颇为详细记录:“《时报·儿童附刊》以书券充稿酬;《新闻报·快活林》以千字酬银币1~3元不等;《申报》稿酬1~3元,但多付兑用时不足一元的双毫不等;《新申报》为压倒《申报》提出最高稿酬10元,但届时分文不付;《时事新报》非但不付分文稿酬,且连名也不署;《礼拜六》周刊每册一角,销路奇旺,但稿酬要多次催了才付等。
鲁迅为《申报·自由谈》写稿,是在1933年史量才邀聘黎烈文更替周瘦鹃主编《自由谈》之后。当时稿酬比20年代有所增加。报业前辈徐铸成先生在回忆录《文汇报的诞生》一文中说,1938年1月《文汇报》创刊之初,他应储玉坤之约撰写社论(其时他尚未进《文汇报》)每天一篇,每篇稿酬10元。但因其时营业尚无把握,暂按4折实付。社论稿酬一般都较高。所以梅志说《申报·自由谈》主编黎烈文开给鲁迅的最高稿酬多为10元千字,不是千字也是10元已够高的了,该是较准确的一说。梅志、胡风与鲁迅过往较多,其说似较可信。元三说每篇稿酬可买米一二十石不知何所根据?确如梅志所说“价钱差得太远了”(当时米价即以每石五元计)。
梅志又说:“黎烈文为一张稿酬单去找史老板签字没这可能。”元三以1991年3月1日上海三报《稿酬标准》的规定来加以反驳说特等稿(指受到中央或市委领导表扬的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见报稿件)作特级付酬的,需经总编辑或副总编辑签字批准。这就把30年代与90年代的报纸的体制与管理混为一谈了。
倘使黎烈文真把鲁迅的稿酬单拿去找史老板签字了,史量才的手会不会发抖呢?史量才除了拥有申报馆还有新闻报馆二分之一股权,除了报业还有中南银行、中华书局、五洲大药房股份和其他实业,确属家资万贯的大富翁。元三说:“老板的财产越大越大方么?老板的财产越小越吝啬么?不见得。”这自然是对的!但他引用海外一位著名亿万富翁说“史量才的财力根本不能同他同日而语,但他为了节约几滴水,下令把公司所有抽水马桶水箱中放一块砖头”,并说如果这样的富翁当了“报业大王”签稿酬单,手即使不发抖,心里也抖。所以史量才这样的“私老板”手也可能发抖了。(请注意,元三让了步。先说史量才的手发抖了,现在变成“可能发抖”了,转换了概念,恐亦非正规的论辩之道)元三是把勤俭办企业与“不大方”、“吝啬”混为一谈了。(其实这位亿万富翁的节水之道正是值得我们借签的,何况如今全世界都在为缺水大声疾呼要节约用水呢?)史量才自奉甚俭,但他在事业上用钱决不“吝啬”。陶行知初次登门造访谈起搞科学下嫁办自然乐园缺资金,他当即资助10万金。他对《申报年鉴》主编张梓生说:“至于钱嘛,当用则用,当省则省。”黎烈文给鲁迅高稿酬正属“当用”。倘若史量才签发这稿酬单手就发抖,他还能成为叱咤风云的报业巨子吗?所以梅志说元三“言过其实”,我看言之有理。
当然,元三认为“现行稿酬标准太低,并希望能尽快改进。”这话很对,我举双手赞成。
(《上海盟讯》,199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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