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民自己勒紧裤带子,保证了城里人吃饭,保证了工业化建设,但我们是怎样对待农民的呢?
早在1956年,毛泽东同志就批评过“片面地注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倾向。他明确指出,在处理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上,不要像苏联那样把农民挖得很苦,不能搞“义务交售制”,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
毛泽东试图在既要发展工业又要保护农民利益之中寻找一条合适的道路,但最后的发展,使我们走了与前苏联同样的道路:牺牲农业保工业。
早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列宁根据他设想的共产主义模式,主张取消粮食自由贸易,采取军事性的余粮征集制,实现全社会的计划生产和计划分配。1918年夏,苏联全国进入以“余粮征集制”为核心的战时共产主义。这一方面基于列宁的共产主义设想,另一方面,当时因战乱,国家也确实拿不出足够的工业品去交换农民的粮食。为此,苏联强行实施了集体农庄制度(中国的农业合作社即从此学来),既把农业看作是出口产品的主要货源,借此来引入工业必须的机器设备和技术,又把它看作是加快发展城市工业力量的粮食供应基地。但这种强制性的余粮征集制却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造成社会强烈震荡,工农业生产一度出现混乱,甚至造成数百万农民的死亡。
列宁为此思想上受到很大的震动,他迅速改变了过去比较偏激的观点,开始恢复农产品粮食有限度的自由贸易,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但是,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完全扭转了社会发展方向。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斯大林领导进行了“剥夺农业、发展工业”的农业社会主义化,确立国家对农产品的计划控制和分配。
斯大林这种“剥夺农业、发展工业”的经济体制,最终导致工农业发展比例失调,由于农业、轻工业的严重滞后,使整个国民经济走入了“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死胡同。生产发展速度持续下降,市场供应日趋紧张,通货膨胀逐渐加剧。1991年12月25日,曾经显赫一时的超级大国苏联被迫解体。
中国实行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和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很大一部分就是从苏联“老大哥”那里学来的。而我们还有与“老大哥”明显不同的地方。中国在1957年的粮食人均产量仅290公斤,只有苏联1928年生产水平566公斤的一半。所以,当苏联有可能考虑如何最好地确保国家对历年都有的农业剩余产品进行控制时,中国首先要做的事情则是想方设法使农业产品剩余,并增加这种剩余,然后才能掌握分配剩余物资的权力。
事实上,中国的粮食统购统销,一直是以粮食短缺作为基础的。国家为了保证粮食的市场供应和调剂全国地区间的平衡,不得不用行政手段向农民取得粮食。它虽有别于苏联军事化的“余粮征集制”,但它也因不是市场等价交换,以至把农民摆在了不利的位置。除了数量是硬任务外,价格更是长期处于低水平。
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出台之初,国家制定的统购价格,大体维持在当时的城市出售价格的基础上,也就是基本上是自由市场价格。国家不赚不赔,农民容易接受。1952年,每50公斤粮食平均价为6.04元,1953年为6.76元,基本上是市场等价交换。
但以后几年,经济发展了,物价指数普遍提高,粮价却一直处于偏低的状态,到1957年每50公斤反而跌了3分,为6.73元。1958年至1965年,国家先后4次提高了粮食统购价格,共提高35%,1965年达到9.24元。此时,购销价格基本相平。为了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解决粮食生产效益偏低的状况,国家又实行了加价奖励的办法,对人均上交超过50公斤以上的部分加价10~12%。与此同时,对社队交售的粮食奖售工业品。凡生产大队向国家每出售750公斤粮食,奖售棉布15尺、纸烟3条、胶鞋1双,有的地方则实行奖励棉絮、糖的措施,以后又实行过用化肥、木材、棉布换购粮食。但这几项鼓励措施,在“左”倾思潮冲击下,分别在1968年和1970年取消。
1966年粮食平均价又作了一次调整,每50公斤提高到10.82元。但从此以后,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2年的时间,除个别品种(荞麦、红小豆、绿豆)外,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品种居然未提一分钱的价格。
我们的农民自己勒紧裤带子,将辛辛苦苦种出来的粮食养活了城里人,而我们是怎样对待农民的呢?
——谷贱伤农,我们愧对农民额上的皱纹,愧对农民腰上的草绳!
粮食价格已严重偏离了其商品价值。到1976年,每50公斤粮食的平均统购价仅10.75元。农民满满的一担粮食,竟只能换一张10元的人民币。根据对全国1296个生产队的6种主要粮食生产成本进行调查,平均每50公斤已达到11.6元,而卖给国家仅10.75元,农民反要倒贴0.85元。
按照国家定购价格,在泰山脚下,农民种一亩小麦,纯收入只有0.27元。
这还是运气好的。山西雁北地区的农民,种一亩小麦要投入108.4元,而产值只有105元,倒亏了3.4元。撒了汗水,收了粮食,农民还要倒贴钱。
“一亩麦子一瓶酒,百斤稻谷换不来一双鞋。”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撒下辛劳的汗水,收获的却是贫穷之花。
中国的农民怎么不面黄肌瘦,怎么不弯腰驼背呢?到1978年,竟有35.37%的农民一年的收入不到100元,还有231个县人均年收入低于50元,许多地方的农民劳作一天,竟只值8分钱。大部分农民处在贫困、饥饿的状态。1978年底统计,全国31.5%的农户是超支户,共欠超支款74.7亿元,平均每户超支139元。每个农业人口的商品购买力,1957年是36.94元,1977年仍只有58.57元,刚够称点盐、打点煤油。
中国的农民每年向国家上交了五六千万吨统购粮,养活一亿多城市居民,但他们自己却还要饿肚子,还要忍受贫困的煎熬,这不能不令我们心酸。我们说,粮食统购统销,在建国初期为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粮食供应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而以后的几十年,虽然保持了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但却是以牺牲农业、牺牲农民作为沉重的代价。粮食价格的严重偏低,致使解放30多年后,广大农民连自己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
据一些专家计算,从1952年至1986年,我国因压低农产品价格从农业拿走的资金达5832亿元,通过税收拿走的资金1044亿元,两项合计6868亿元,占了农业所创造价值的18.5%。
1979年后,我国对粮食统购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状况才有所重视。当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达到12.86元,超购加价幅度由原来按统购价加30%,改为按新统购价加50%。此次加价,全国农民大约增加收入40亿元,但分摊到每个农民头上,仅增加收入5元,可以想见,这还是多么的微不足道。1985年,粮食取消统购改合同定购,采取“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综合起来,每50公斤中等籼稻谷的比例收购价为15.59元。
与1978年相比,粮食提价比例不谓不大,但无需证明,这15.59元的价格,仍是如何的低廉。一条烟、一瓶酒、一段布、一双鞋……什么东西都比粮食值钱。
低价收购农产品必然影响农业发展,古代封建皇帝也懂得“谷贱伤农”的道理。我国粮食生产从50年代末到1978年一直徘徊不前的主要原因,也是受农产品收购价格过低的影响。农产品价格过低,表现在生产方面就是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数的70%以上,但农业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全部国民收入的30~40%,农业为国家提供的税收,仅占国家的财政收入的10%左右。对这种情况,毛泽东主席早就认为不对头。他说,“我不相信,中国那么多的农民仅仅为国家做了那么少一点贡献。”在这种人为地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下,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出现较大的差异,据统计,二者之比达到4.8比1的程度。这意味着,近5个农民劳动的价值仅相当于1个工人的水平,难怪毛主席认为也不对头。在这种劳动生产率的扭曲差异下,农民被沦为社会的最底层,直不起腰,抬不起头。相应的也导致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差2.7倍,许多农村地区,连温饱都不能维持,不得不靠国家救济过活。这种农产品的低价政策,极大地抑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广大农民除种够自己的口粮和必须上缴的“皇粮”之外,一般不愿再增加粮食生产。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情形才稍有改变。国家不仅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而且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以此保护农民的利益。
1992年,国家出台每50公斤早稻谷22元的保护价,不过,据测算,这个价格仍低于当时的粮食生产成本。此后,1994年,国家对粮食定购价格再次进行了提价。每50公斤粮食48元,比上年提高39%,是解放后提价幅度最大的一年。1996年,国务院宣布, 从1996年新粮上市起,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定购价上调,平均每公斤提高0.3元,同时允许地方再上浮10%。这样大体上最高提价幅度每公斤达到0.44元。中央希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继续实行价外补贴及粮、棉与化肥挂钩等办法,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事实上,这个价格仍然偏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农民经济负担较重。1994年物价上涨21.7%,1995年上涨14.8%,而其中农业生产资料费用上涨达32.2%,主要是化肥价格上涨,远远超过了物价平均上涨幅度。
1998年,国务院规定粮食收购价格由各省按上一年的水平自行确定,因此各地的粮食价格不一,大体上与1997年持平,部分地方略有下降。江西,早籼稻定购价为每50公斤57元,保护价为50元;北京的小麦定购价为每50公斤76元,玉米为62元;云南,早灿稻定购价每50公斤57元,小麦70元……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一般稻谷定购价为每50公斤50~60元,小麦65~75元,玉米60~70元,保护价比定购价低10~15左右。现在的粮食价格水平,虽然不能说已完全达到与价值相符的程度,但已大大接近了农民期望的价值水平。粮食种植已有利可图,粮食生产成为农民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价格改革的成功,是这次粮改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与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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