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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订购政策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国家为此还逐年减少了计划定购,扩大了议价购销比重。双轨制的双重价格,也违背了价值规律对于价格同一性的要求,不能传递正确可靠的信息以促进要素的合理配置。而且,在双轨制下,必然出现行政干预粮食生产及流通的情况,往往违反客观规律,人为地分割市场,搞地区封锁。

我们无法否认,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建国初期粮食极度紧张的状况下,对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生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保证了全国绝大多数人最低的生存需求,并保证了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在一片空白上建立起来了。

但是,我们也无需讳言,统购统销政策只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一种政府行为化了的强迫性手段,其消极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早在制订这项政策时,陈云同志就为此忧虑:“征购这个名称是骇人的,究竟叫什么可以考虑,但性质是这么一个性质。……配给这个名词有点不太好听,一说就想到日伪统治时代的情况……。又征又配,农村征购,城市配给,硬性办法。实行这种办法,我有点担心,因为跟每一个人都有关系,问题太大。……农民的粮食不能自由支配了,虽然我们出钱,但他们不能待价而沽,很可能会影响生产情绪。”

为此,陈云同志在统购统销实行后的第二年,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计划供应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措施,只要工业和农业生产增加了,消费品生产增加到可以充分供应市场需要的程度,定量分配的办法就应该取消。”

但以后的历史发展,使我们走上了一条纯而又纯的计划经济道路,粮食统购统销这一临时政策不仅长期延续下来了,而且还扩充到了包括鸡蛋、大白菜在内的许许多多农产品上。

什么时候不实事求是,不遵循事物发展规律,什么时候我们就要走弯路,这是历史千百次证明了的事实。

以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而改革的先导,便是农业。

1979年,中国开始对实行了26年的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和调整。除了提高粮食统购价格,调减粮食征购基数以增加粮农收入外,最重要的改革便是改变粮食部门独家经营的单一流通格局,恢复粮食集市贸易,允许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的余粮上市贸易,议购议销。传统的粮食交易、集散的“米市”开始恢复发展,一个以国家为主、集体和个体共同参与的粮食流通经营格局逐渐形成。到1984年底,全国农贸市场已发展到5.65万个,其中农村5万个,集市贸易的粮食成交量由1978年的25亿公斤增加到1984年的84亿公斤,增长了2.34倍。全国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了粮食议购议销专业公司,1979年到1984年,6年时间共议购粮食558.6亿公斤,1984年全国粮食议购数量由1978年的32.5亿公斤增长到175亿公斤,占当年征购数量的34%,粮食议销数量达267亿公斤,占总销量的34%。满足了农民出售余粮的需要,平抑了集市粮价,补充了平价粮库存。与此同时,国家还逐步减少了统购统销的品种和数量,扩大了市场调节的范围。

这一次改革是在不改变统购统销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只能算是一次局部的调整,直到1985年,我国这才全面放弃实行了32年的统派购制度。

这一年的1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规定,从1985年度开始,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地方政府组织粮食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合同定购计划,同国营农场、农业集体生产单位和农户协商,签订粮食定购合同,正常年景,必须完成,遇到重灾,可以适当减免。超过合同定购的部分,自由购销。

根据制定时的设想,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试图以此打破计划收购的僵化体制,逐渐向粮食商品化靠拢。国家为此还逐年减少了计划定购,扩大了议价购销比重。国家计划内收购由1984年的1023.5亿公斤到1989年调减500亿公斤;而议价收购则由93亿公斤上升到515.4亿公斤。此即“死一块,活一块”的粮食购销“双轨制”。其方针是“逐步缩小合同定购,扩大市场收购”,基本立足点是稳住一块(合同定购),搞活一块(市场议购)。

但是,这一改革,在执行过程中却相当困难。合同定购既是合同又是任务,这就把商品交换原则与国家行政管理原则混在了一起,实施中难以把握。其次,由于实行的是“死一块,活一块”的“双轨制”,平议差价悬殊较大,一方面促使农民不愿完成或设法逃避定购,另一方面又给粮食倒卖以可乘之机。

具体来说,粮食双轨并存的体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粮食价格关系没理顺,农产品比价不合理,粮价仍然偏低,粮食购销价格长期倒挂的问题也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其二是粮食购销体制没有理顺,平价粮收支长期倒挂,存在很大缺口;三是粮食流通渠道没有理顺,多年来卖粮难不断发生,地区封锁和“粮食大战”交替出现,产、销区矛盾比较突出。粮食一紧就想统,粮食一松就想放;粮食多了渠道少,流通不畅,粮食少了渠道多,市场混乱。以至时常陷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之中;其四是粮食经营体制没有理顺,政策性经营与正常商品经营长期混合在一起,粮食企业经营得不到合理利润,影响了粮食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与提高经济效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综合起来看,粮食购销“双轨制”的最大问题,是只取消了“统购”,却并没有触动“统销”,结果购销价格倒挂更加严重,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财政补贴由当年的170亿元增加到1991年的400亿元,翻了一倍多,占了国家财政收入的1/3。财政越是紧张,就越无法再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而粮价越是不合理,农民就越不愿多种粮食。另外,由于减少了定购数量,而统销数量逐年增加,结果又出现了购销数量倒挂,以至粮食又反复出现紧张局势,国家购不足销,缺口达到400多亿公斤,不得不用“议转平”和进口来弥补。尤其到1989年,粮食供求出现紧张局面,政府不得已又关闭了几乎所有的粮食自由交易市场,恢复了国营商业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而为了保证充足的粮源,统派购名义取消了,实际上却依然采取的是强制性的征购措施。有些地区为了催农民交粮食,甚至动用了警察和民兵,在仓里挖,从缸里倒,群众反映,现在的合同定购实际上比“统购还统购”。粮食多了是合同制,粮食部门不收;粮食少了是定购制,政府派人强要。农民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双轨制的双重价格,也违背了价值规律对于价格同一性的要求,不能传递正确可靠的信息以促进要素的合理配置。双重价格意味着利益的差异,定购基数是按行政区域分配的,不利于形成地区之间的合理分工。而且,在双轨制下,必然出现行政干预粮食生产及流通的情况,往往违反客观规律,人为地分割市场,搞地区封锁。1985至1986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采取了强制手段,禁止粮食流向外地,不仅缺粮省如此,有些产粮省也是如此,使各地难以按比较利益原则,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布局,发挥自己的优势。其次,国营商业在“双轨制”的销售体系中,一方面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定购价收购粮食,另一方面又以低于收购价格销售粮食,倒挂部分由财政补贴,结果一方面是给国营商业经营以垄断地位,使经营性亏损被政策性亏损所掩盖,使国营商业失去活力;另一方面,国营商业一身二任,很多商业企业利用特殊的方便条件套取平价粮,转手议价出卖,牟取暴利。粮食购销中的双重价格,也给经办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从中渔利的机会和可能,助长了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因此,有人评述“双轨制”实际上是“双鬼制”。

这是一次不彻底的改革。“犹抱琵琶半遮面”,结果国家背上了更加沉重的包袱,粮食市场继续陷入“卖难”“买难”的循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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