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诸报端的矿难让全社会愤怒,口诛笔伐不绝于耳。然而,殊不知,不流血的“白伤”(指职业病)远远大于流血的“红伤”,死于职业病的患者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但由于职业病危害的后果具有远期性和潜在性,不像矿难那样直观、明显,因此常常被我们忽视。其结果是,职业病危害愈演愈烈,目前已达到严重威胁农民工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程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指出,目前,传统职业病危害尚未消除,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职业病防治能力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急性职业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甚至酿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以尘肺病为代表的慢性职业病则呈聚集性发病的特点,导致一些地方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者因病返贫、致贫。
据国际劳工组织报告,全球职业病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占GDP的4%。可以说,加强职业病防治不单单是为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健康及权益,同时也是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有关人士指出,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不少私营企业主追求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利润,而安全方面的投入极少。个别基层政府领导则持“先发展、后治理”的心态,个别地方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在项目引进和立项方面饥不择食,纵容了这种忽视职业安全的行为。许多项目没有经过卫生部门的审查就立项、施工和投产,有的地方还默许和支持企业拒绝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拒绝为工人进行体检。个别地方还出现发生职业病事故后,当地政府出面斡旋,捂盖子,帮助企业与工人私了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怪事。据专家估计,用人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大约只有10%。在中西部地区,一些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比比皆是。
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农民工的健康保障出现“真空”。在许多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还只停留在基本拿到足额工资的层面上。诸如薪酬就医、工伤保险、养老保障等等,还没有得到像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待遇。然而,就职业病来说,仅做到这一点远远不够,危害一旦发生,得来的权益又岂能抚平身体的伤痛?
在工作中保持健康,不是一部分劳动者的待遇,而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基本需要。面对职业病危害的严峻形势,我们应当做的是,从根子上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使农民工和广大劳动者一样,有尊严地健康地工作着。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职业病问题可能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当前,各级政府要探索尽快建立多元健康保障体系,从机制上充分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比如,引导企业建立过渡性互助医疗保险制度等等。事实证明,漠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轻视职业病的危害性,最普通的职业病都可能酿成可怕的后果;而在生产生活的各个过程和各个环节,都绷紧防治这根弦,最严重的职业病也难以对劳动者施虐。
愿我们都能真正重视起来,让那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们,都能享受工作的美丽,而不是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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