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比人的生命再珍贵,但是偏偏就有人为了赚取黑心钱,居然不管别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不管别人的生命安全,用“民工粮”坑害农民工,用“毒酒”毒杀农民工。
2004年5月11日晚,湖南衡阳籍农民工邓某在广州白云区饮酒后出现身体不适,在157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晚,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收治的一名酒后病人也抢救无效死亡。
12日晚,白云区太和镇又有3人饮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3日,白云区竹料镇报告有2人、钟落潭镇报告有1人饮酒后死于家中。到16日,白云区竟有9人饮酒后死亡,33名中毒者住院。
这些从农村背井离乡来到城市,试图赚取几个辛苦钱的农民工,为什么饮酒后竟然命丧黄泉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们饮用的是工业酒精兑制的毒酒。
工业酒精中含量很高的甲醇,别名木醇或木酒精,为无色透明、高度挥发的易燃液体,主要经过呼吸道和胃肠吸收,皮肤也可部分吸收。甲醇对人体有剧烈毒性,就算饮了10~30毫升,也可能致命。不法分子对此并非不知,但他们昧着良心赚钱,竟然不顾人们的死活,胆大妄为地用工业酒精勾兑出散装白酒,残害了一个又一个无辜的生命,从而酿造了这一起震惊全国的广州“毒酒”事件。
毒酒事件虽然发生在城市,但侵害的对象却是来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因为大多数农民工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他们不能到正规商场去购买合格的瓶装酒,而只能到一些小商店打散装白酒喝。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丧尽天良地把毒酒销到农民工集中的小区商店,赚取黑心钱。
来自湖南的刘砍山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做零工。5月9日晚上,他在钟落潭中心市场买了一斤白酒,当晚一个人自斟自酌地喝了半斤,第二天一早,他就感到四肢乏力,眼睛模糊看不清东西。随后被送进医院急救。经抽血检验,刘砍山血液中的甲醇含量严重超标,肝转氨酶指数比正常人高出数十倍。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4年12月7日,导致14人死亡、39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39人受伤的15名被告人依次被带上法庭,为自己在半年前酿下的那一场惨剧接受审判。
犯罪分子终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然而,让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受伤害的都是农民工?“民工粮”坑害的是农民工,“毒酒”毒杀的是农民工。难道农民工的命就不值钱吗?谁来保护处于弱势状态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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