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8日,东方歌舞团精彩华美的歌舞《火一样的羞涩》、中国歌舞团生动感人的舞蹈《祝福》及著名演员成方圆、刘维维、崔京浩声情并茂的演唱,让在京过年的外来农民工享受到了真正的艺术大餐。尤其是由在京务工人员组成的“农友之家”艺术团演唱的《打工打工最光荣》,更是引起了每一位在场农民工的共鸣。
2005年春节期间,中宣部、文化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举办了慰问农民工专场演出及送书进工地活动,受到农民工们的热烈欢迎。一位河南小伙子兴奋地说:“我们农民工能够到民族文化宫大剧院观看演出,这是我们做梦都没想过的事情。”
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民从农村来到城市,形成了一亿多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远离家乡,远离亲人,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他们的文化生活却极其贫乏。在为之辛劳工作的城市里,当城里人在享受多彩的文化生活的时候,他们却只能窝在狭小的工棚里睡觉、聊天、打扑克,有些人甚至成为不良文化产品的消费者,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提到关心农民工,很多人往往想到的是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待遇等,很少想到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当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已引起政府重视并逐渐得到解决的时候,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日益突显出来,成为一个令我们无法回避的社会难题。在关注维护农民工的物质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重视和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农民工虽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文化素质不高,收入水平较低,大多又从事着繁重的体力的劳动,但他们和我们所有的人一样,不仅追求物质利益,而且也有着强烈的精神需求。
洛阳市洛龙区专门成立了一个“农民工电影俱乐部”,免费为农民工放映电影。电影公司的放映人员在第一次为农民工放电影时被深深地震惊了:闻讯而来的农民工把露天银幕围了个人山人海,而这样的场景只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过。
从“农民工电影俱乐部”的火暴程度让我们看到,农民工对自己的业余文化生活也有着强烈的追求。他们大都希望自己的业余生活能够过得充实些,而不是在抽烟、喝酒、闲逛、睡觉和看黄色录像中打发时间。
这也由此说明,农民工问题不仅仅是讨薪问题,不仅仅是子女教育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等一系列问题。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不但是他们自身的需求和社会对他们应尽的义务,而且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共同需要。但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地方对农民工文化生活匮乏的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城市文化还在有意无意地排斥农民工。有专家指出,对这个问题如果我们不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很有可能发展成为“农民工讨薪”之外的又一社会问题。因为当一亿多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主要靠打牌、闲聊、睡觉“打发”的时候,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将是一个无法忽视和回避的问题。很简单的道理,我们现在不去占领农民工这个庞大群体的业余文化阵地,任其自流,那么社会上的赌博、嫖娼等阴暗丑陋的违法之事就会乘虚而入,缠其身攻其心,社会毒瘤就会进一步得以繁衍。因此,想方设法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文化素质,可谓事关全局的大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有责任和义务让农民工在享受改革开放物质成果的同时,同样也有责任和义务让农民工享受到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
毫无疑问,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管齐下,才能妥善解决。但现在还有很多人,包括一些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等,并没有把享受精神生活当作农民工的一项权利。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农民工干了活,我们付了钱,这就行了,至于农民工的业余生活,那不归他们管,有的明确表示:“丰富农民工生活不是我们的义务。”
带着城乡差别的历史烙印来到城市的农民,遇到精神上的困惑和压力是不可避免的,城市对他们的接纳也有一个过程。但这种精神世界的匮乏能否得到改善,事关社会公平,考量着社会良知。从长远来看,日益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用工单位、社区、政府部门等方面的共同关心。我们的社会有责任保障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帮助他们真正走出文化沙漠。我们的政府有必要把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当作一项权利看待,要像为农民工“讨薪”一样高度重视。有专家甚至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单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要研究制订《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并将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列入法规之中。在努力打造和谐社会的今天,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已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确保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一环。
所幸的是,农民工文化生活匮乏的现象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他们正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对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给予关注。文化部专门发出了《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通知》,强调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公益文化设施,在服务内容、方式、手段上努力贴近民工,改变目前农民工文化生活失调的状况。2005年1月份以来,中宣部、文化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展了“请民工进剧场,送戏到工地,送书、音像制品上工地”等活动,丰富活跃了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所到之处,农民工无不欢欣鼓舞,深受感动。在北京建工集团工作的安徽农民工时彦说:“来北京10年了,常从长安大戏院门前走过,但却从来没进来过。这次走进这样金碧辉煌的戏院看演出,真像做梦一样。”正参与上海高速公路建设的江苏农民工朱晓亮则激动地表示:“在工地上能看到这么精彩的演出,真是太高兴了。我在浦东打工,有一种回家的感觉。”
有关部门的种种举措,为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添了几许亮色;农民工丰富自己业余生活的努力,也向世人展示了他们的才能与自信。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正逐渐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说,我们经常说文化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不应该成为一句简单的口号。我们要问:最广大人民群众是谁?占中国人口近十分之一的农民工无疑是我们应该关心的群体。
改善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不只是看物质文明是否丰富,还应有充实的文化生活,所以关注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也是提高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要求。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该群体的各种权益,尤其是他们极度匮乏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能仅仅只满足让他们工余时间有个电视看,而要从宏观角度和政策制定上考虑他们的文化需求。比如说,政府对于为农民工提供专场演出的文艺团体和影剧院,对农民工提供免费或廉价门票的展览馆、博物馆、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遗址等给予优惠政策;再比如,制定一些有关政策,让用人单位将农民工文化生活消费打入生产成本,政府对企业是否做了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除此之外,文化部门以及一些文艺团体,节假日也要组织一些活动,慰问农民工,并督促一些企业组织好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用工企业应该给农民工订阅一些报刊、配备一些电视,组织农民工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等等。农民工也可以自发组织一些喜闻乐见的活动,来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一句话,改善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需要各方面共同承担起责任。总之,一亿多进城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匮乏问题,不是一个小事情。我们必须切实重视解决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问题,让他们也能够享受到改革的成果,享受到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而不能使农民工成为被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遗忘的角落。
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问题,不只是农民工自身的问题,应该是而且也必须是下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真正走出文化沙漠,拥有越来越丰富的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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