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西北地区某市首例地方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有关购售电合同上网结算电价纠纷案,是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后出现的法律纠纷案,其胜诉与败诉对全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2004年7月,某省发电公司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省电力公司支付2003年度电价结算差额及违约金共计7000余万元。其案件主体不但涉及发电、电网两类企业,同时也涉及国家和省物价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将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由于该省电力公司的努力,迫使该发电公司撤诉。但是,该发电公司于2005年3月又以同样的诉求向某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了此案。电力监管机构发文解释电价规定也不利于电网公司。某新闻媒体就本案还发表了《上网电价谁说了算》的署名文章,给电网企业施加压力。
此案不但关系发电、电网企业双方经济利益,也关系到电网企业的诚信、形象、名誉,同时还关系到电价批准、确定、管理权限。
该发电公司为了胜诉,不惜重金在北京聘请知名大学著名博士生导师、教授、全国人大立法专家及著名律师共计5人为其做代言人。加上电力监管机构做出的不利于电网企业的书面解释,某新闻媒体借机炒作,批评电网企业,支持发电企业,使本案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在这种不利于电网企业的情况下,我受该省电力公司邀请,赴仲裁庭支持、指导,并亲自代言该省电力公司处理此案。
因事先对案情不了解,到达该省电力公司后我连夜向有关人员了解案情分析案情,寻找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确定诉点、焦点、论点。
可是在第二天仲裁庭双方代言人辩论与论证中,由于发电公司代言人多,知名度大,广言博论,三个半小时的论证会占据了三个小时,只给我半个小时的时间发表意见。他们占用时间之长,一方面为了说明他们的权威性、水平高、理论强;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一种庭审战术,为了让省电力公司方代言人无时间论证观点。但由于我已经了解了对方的陈述依据和观点,我作为电网公司代言人并不因此而紧张,反而告诉仲裁庭,我的发言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不超过15分钟,就可以反驳他们所有涉及本案的观点和理由。果然在15分钟之内,我不但阐述、讲解、点评、反驳了对方的观点的事实理由,也反驳了对方观点的法律适用理由。我简短而明确的发言,获得了仲裁委员会所有人员及双方专家和在场其他旁听人员的共识与赞许,心服口服,使仲裁委最终做出了电网公司胜诉的裁定。
此次代言,不但维护了电网企业利益、信誉、名誉,也维护了各级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权威。此案也提示电网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要注意依法治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不断克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不足,避免工作瑕疵。
此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其影响力较大,所以,在我处理众多的维权案件中,此案也给我留下了深刻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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