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力企业每年签订各种合同数万件,涉及合同标的额数千亿元,各企业签订合同的水平与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合同纠纷在一段时期内接连不断,合同的漏洞、失误也千奇百怪,解决起来也较为复杂,电力企业每年因此遭受的损失数额也十分可观。多年来,我和我的团队在协助各电力企业解决合同纠纷中所花费的精力不少,从中也总结了不少经验教训,对电力企业签订合同的特点也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第一,电力企业使用的合同种类很多,几乎涉及社会上所有的合同种类,最为常见的合同有: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科技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合资合同、合营合同、BOT项目合同、并网协议、调度协议、使用电(热)合同、输电合同、物资购销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信托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等。
第二,由于合同种类多,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合同承办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思想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常常发生因合同条款不周延,合同履行地和签订地不清楚,文字、语言、标点出现瑕疵,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和法律适用不具体等问题。使合同在履行中产生歧意,或合同履行不当。
第三,电力企业所订立的合同,标的额大,所以若有合同漏洞造成合同纠纷,处理不当,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特别巨大。
多年来,无论是总部、直属单位、网省公司,还是基层电力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时往往是靠自身的力量尽最大努力自行解决,但当一些涉及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力大,法律关系、因果关系较为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单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时,往往申请总部法律机构帮助解决,有的疑、难、大案件甚至直接找我帮助、支持、协助、指导或直接处理。
凡是找到我的案件,我都尽最大努力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争取圆满解决纠纷,减少电力企业损失。退休时相关材料个人未保留,现在回忆起来,经我处理的合同纠纷大约有百余件,除个别单位不听我的建议与指导意见外,均维权胜诉,直到我退休为止尚未有败诉案例发生。
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我总结了电力企业订立合同经常发生的“六类七十二种”问题,并在我撰写的有关专著中进行了专门论述,强调了合同风险点控制、风险防范与管理措施制定,总结了实践经验与教训。这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别是合同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起到了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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