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首席法律顾问,是中国电力发展史上及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从来没有过的称谓,在领导职务中也是从来没有过的名称,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中也是首次创新使用。多数人认为首席法律顾问更能体现其作用和时代特点,更能突出法律工作的重要性与地位。2000年,组织上任命我为国家电力公司首席(总)法律顾问。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厂网分开后,我继任国家电网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首席法律顾问是我一生工作的最后职务,也是最高职务,还是很重要的名誉之一。
首席法律顾问,是中国电力发展史上及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从来没有过的称谓,在领导职务中也是从来没有过的名称,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中也是首次创新使用。
在法律工作日益得到重视的情况下,单位领导、人事部门和有关人士一致认为,中央企业应当有法律工作负责人进入领导层,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多数人认为首席法律顾问更能体现其作用和时代特点,更能突出法律工作的重要性与地位。首者,第一也;席者,位置也。首席,是对专业技能、岗位职务的性质和地位的定位。
2000年,组织上任命我为国家电力公司首席(总)法律顾问。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厂网分开后,我继任国家电网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这是党组织对我工作能力、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认可和鞭策,同时也标志着单位对法律工作的重视,法律工作者没有地位、没有发展前途的状况已经结束。
这种做法,不仅在电力行业起到了推动法律工作发展的作用,也带动了其他行业的效仿,同时,促进了国家主管部门推行法律顾问等级制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实践证明,首席(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单位的法律工作,为企业发展,坚持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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