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植心灵深处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往往体现在一个人的人品和人格魅力之中,其影响力十分巨大,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绝不可忽略。
人品,是事业成功之本。一个人要努力修养、认真修养自己的人品,才能享受真正的成功与恒久的快乐。
人格,是指人的个性品格、社会形象,以及维持良好人际关系与公共关系的技巧。
个人魅力,不但可以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甚至被人视为知己,拥有很多粉丝。但是没有良好的人品与人格为基础,不可能具有真正的魅力。一个人一时的成功、一事的成功不是持久的成功,也不是真正的成功。真正的魅力来源于成熟的良好的人品与人格。只有具备良好的人品与人格才能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技巧注入生命,才会达到日久见人心的成效。
人品,是内质,而人格魅力是外在言行,二者合一、事业有成,冥冥之中自有反映,不能伪装。
有的人,也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往往只注重沟通的技巧,而忽略人品与人格魅力的修养。当然,沟通技巧很重要,有时候也能顺利办成事,甚至成绩不错,可以说,沟通技巧也是能力的一种表现。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经过刻苦的学习,不精通专业和业务知识,不注重人品与人格魅力的修养,就不能进步、成长,就不能获得他人和领导的认可。
春天种地、夏天耕耘,秋天收获,这是自然规律。春天不播种,夏天不耕耘忙着吃喝玩乐,不肯吃苦耕耘,等到秋天何来收获。如果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仅靠权力或技巧,对当事人或领导投其所好,人品与人格魅力不够,言不由衷,必会招致怀疑。尽管你能慷慨陈词,冠冕堂皇,态度热情,可能你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但不能获得他人信任,就算一事一时成功也不会有生命力。
所谓人品,包括人的品质、品位、品行、品性、品格、品德、品第。
品质,是指人所具有的良好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品位,是指人的思维与视野要具有时代特色;
品行,是指人的积极向上的行为表现;
品性,是指人所具有健康良好的人格与风格;
品格,是指一个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处事态度;
品德,是指人的高尚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
品第,是指人的德、功、言、行的统一,现代人很少使用这一词语,在《说文解字》一书中尚能查到此意。在人格魅力方面,一个人,尤其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能做到善良、真诚、自信、独立、宽容、豁达、勤劳、勇敢、聪慧、幽默、热情、开朗、珍爱自己、有责任感、善于学习、追求进步、尊重他人,就会获得他人的尊重,就会不断提高和进步。这是我一生努力追求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也是我一生努力追求的为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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