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司法环境 落实便民举措
——贺兰法院服务和保障西部大开发纪实
■张怀民 张雨潇
今年以来,贺兰法院认真落实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坚持能动司法,为西部大开发和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委托调解
促五兄妹和好如初
2009年7月,贺兰县习岗镇新平村五社农民施某父亲去世,遗留下一套57.12平方米的楼房一套,经施某与5个弟妹协商,该住宅由施某一人继承,施某给付弟妹5人每人1.9万元现金。
此协议达成后,施某分别给付了部分现金,下欠的部分都给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于2009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此后施某一直未能兑现承诺。弟妹们春节过后上门时与施某的妻子、儿媳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将施某告上了法庭。
贺兰县法院受理后,认真分析案情,决定将这5起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2010年5月6日上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员,借用电影《我的兄弟姐妹》的故事和古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所表达的真情和事理,说服6名当事人珍惜同胞手足之情化解了纠纷。
继2007年贺兰法院率先在全区法院开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法院调解工作以来,贺兰法院已经形成了5个乡镇,12个清真寺调委会参与的民事纠纷委托调解网络,2010年又将委托调解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新聘任了13名退休老干部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既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减轻了当事人解决小额债务、简单民事纠纷的诉讼成本。
今年1到10月,贺兰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74件,已审结1746件,调解、撤诉结案1149件,调解率65.81%。
开展法官“六进”活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008年,金贵镇汉佐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汉佐村村委会与汉佐村村民达成协议,约定由村委会筹资为村民建设二代节能温棚,村民向村委会支付温棚建设过程中打土墙等劳务费用。
温棚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大部分村民依约向村委会支付了温棚建设劳务费,但有12户村民经村委会多次催要仍以种种借口不愿支付该项费用,村委会遂于今年5月26日将该12户村民分别诉至贺兰法院金贵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村委会合法权益。2010年7月29日,经过法官一上午的耐心调解,12户村民分别就温棚建设劳务费用支付问题与村委会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村委会与村民之间长达两年多的矛盾纠纷,为广大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贺兰法院在开展法官“六进”活动过程中,采用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进农村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宣传方式,充分利用车载法庭、集市法庭、假日法庭等巡回办案形式,深入争议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加强法院管理和建设将为民司法落在实处
为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便民为民服务,贺兰县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引导、立案受理、银行代收、书写区、信访区,休息区服务窗口,采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和免费发放诉讼须知、诉讼指南、告知书等方式,公开法院办事程序及本院相关制度;安装了电子监控装置、触摸查询机和服务态度测评器,方便当事人诉讼。
2010年7月,贺兰县法院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联系机制,与县政府联合召开行政执法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和协调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化解行政纠纷,这在全区法院尚属首例。2010年1月到10月,共受理行政案件7件,同比下降了58.82%。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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