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法院 “阳光审判”铸就司法公信力
■熊桂林
近年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构建“平安利通”、“和谐利通”、“法治利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开辟立案“绿色通道”
近年来,利通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努力打造公正、文明、高效的“窗口形象”。
该院以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为契机,投资近10万元建立了规范化立案大厅,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市司法局选派骨干调解员常驻法院参与调解工作。在对各类案件实行统一立案、跟踪监督、排期开庭、审限预警等制度的同时,通过推行上门立案、巡回立案、加强巡回法庭和便民诉讼点建设、公布便民热线电话、对弱势群体和涉困诉讼实行“一简二优一救助”等措施,使便民诉讼网络更加完善,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当事人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最有利的方式参加诉讼,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推行“五步链式调解法”
据数据显示,近3年来,该院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2687件,年均调撤率达到72%,截至今年10月底,案件调撤率达78.6%,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该院的调解工作得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和吴忠市市委、人大的充分肯定。这样难能可贵的局面是怎样实现的呢?
利通区法院院长任少军告诉记者,这要得益于该院推行的“五步链式调解法”和“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判后释法”等审判模式。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要求法官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调解是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司法理念,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力争案结事了、案结人和。
奋力破解“执行难”
利通区法院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持续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坚持“教育在先,和解在先”的原则,力促当事人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对于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和可能的,尽量做沟通和协调工作,支持和鼓励当事人之间进行执行和解,既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又切实缓解执行工作的压力。
2009年底,该院成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对未结执行积案实行包责任人、包责任领导,定任务、定时间和每月通报执行进度的“二包二定一通报”制度;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做到穷尽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方法,先后组织实施了8次集中执行行动和为期一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今年截至10月底,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67件,执结548件,执行总标的1800万元,案件执结率达到71.8%。其中,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的达254件,占33%。
健全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近年来,利通区法院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对“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
该院积极参加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共办结涉及农民工案76件,追回拖欠工资、工伤赔偿款60余万元。并在利通区党委、政府支持下,筹集资金10万元,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基金。
据统计,3年来,该院共减、免、缓诉讼费58.7万元,彰显了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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