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法院司法为民力促和谐
■张怀民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一年一个新起色、三年一个大发展、五年一个大跨越”规划目标,抓班子、带队伍、促进审判,为西夏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调解化开百家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西夏区法院抓住当事人终局性解决纠纷的要求和期盼,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谐化解纠纷。
2010年8月,宁夏某物业公司诉讼辖区3个小区400余户居民拖欠暖气费200多万元一案。立案庭速裁组,考虑到涉案人员广,影响大,采取分期、分批进行诉前调解,法官逐户进行调查了解,耐心说服开导下,大部分住户补交了暖气费。
不仅速裁法庭,该院行政庭一名老法官杨厚新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入户进社区,帮助宁夏某宝物业服务公司化解330多起供热服务合同纠纷,并向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防止新的诉讼形成。
刑事审判服务发展
西夏区企业多,高校多,低收入人口较多,西夏区法院不断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审判工作服务于民的同时,也积极为宁夏贺兰山林业管理局加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提供司法保障。
2010年2月8日,马某伙同他人窜至西夏区兴泾镇兴盛小学附近,盗得通信电缆280米,价值9912元。针对辖区“两抢一盗”等刑事案件多发的特点,西夏区法院将法庭搬到兴泾镇,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盗窃案,并当庭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
今年以来,西夏区法院已深入西夏区回民中学、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大学、八一社区以及兴泾镇、镇北堡镇等地巡回开庭60余次,以案说法,当庭宣判,以实际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司法手段努力维护辖区稳定。
12月17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分别判处山东人吴某、四川人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19日至6月10日期间,吴某与游某签订土石方剥离工程合同,在明知未办理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用马某利用挖掘机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果子王泉沟非法施工。毁坏特种用途林林地10.29亩。
今年,西夏区法院通过刑事审判活动,打击破坏森林土地资源犯罪活动,保护国家环境资源不受侵犯,先后审理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判处8名外来人员有期徒刑,对1人免予刑事处罚。
加强管理提效率
按照“精简、管用”的原则,西夏区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行政管理、审判管理、内外监督34项制度,形成《西夏区人民法院制度汇编》,为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西夏区法院积极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等活动,建立健全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拒贿、拒吃请、拒腐败的现象在该院蔚然成风。2010年,全院干警及家属主动退还和上缴当事人送来的礼金19人次,价值5万余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西夏区和银川市法院系统考核中连续三年保持在前两名。
目前,从立案、排期、确认分案、移送审判庭、审理、结案、检查、归档等一系列流程都在系统上进行,司法统计数据、报表都是从系统中自动生成,因而避免了人为原因出现的立案不当、不结不立、案件超审限而随意涂改送达时间等种种弊端,使案件管理更加严格化、规范化,加快了审结案步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为西夏区和谐发展作贡献。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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