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倾情为民给力法律监督
■张玲 王潇翊
2月25日,在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兴庆区检察院用仅占宁夏3.5%的警力,完成了占自治区近20%、银川市48%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实现了“无改变定性、无遗漏罪行、无被判无罪、无涉检上访,案件准确率达100%”的“四无一百”的办案目标。
总结经验 七项机制促规范
兴庆区检察院总结以往成功经验,推出了检察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办案质量监控机制、监督与配合机制、涉法涉诉稳控机制、违法案件惩处机制、检察权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监督机制等执法办案七项机制,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把案件办成铁案。
兴庆区检察院落实侦防一体化的各项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同步预防工作,以规范预防程序、进行预防调查、分析犯罪原因为立足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回访,检查督促整改情况,有效地开展个案预防工作,探索类案预防,促进社会预防,从源头遏制腐败问题的出现。
兴庆区检察院编写了《检察办案必携》,发放到所辖公安机关的各个干警手中引导公安侦查工作,此项措施被《检察日报》作为2009年亮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未雨绸缪 关注民生新要求
该院始终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提升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健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数额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拘留强制措施;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老年人犯和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特别对因生活期待偶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06人,决定相对不起诉81人。该院在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保持了“零进京访,零越级访”。
固本强基 打造专业化队伍
“其身正,不令则行”。兴庆区检察院在全力打造以队伍建设促办案的科学发展之路工作中,检察长带头调研、带头办案、带头出庭、带头处理涉检上访案件、带头遵守各项纪律,在全体干警中形成了团结向上、纪律严明的氛围。该院推行“下评上”、“上评下”的双向动态考核机制,增强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责任心。
兴庆区检察院2008年在全区检察系统率先建立了干警执法档案,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到目前为止,该院有1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区“十佳”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办案能手”、“优秀反贪局长”、“双先”个人、银川市“十佳”检察官。2010年,宁夏选拔该院干警魏宏宇、杨玉明参加了全国第五届优秀公诉人辩论赛和第二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他们分别获得了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成为宁夏检察机关近年来唯一获此奖项的干警。
抓基础建设 实现科技强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3年来,兴庆区检察院先后建立了双路电子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举报受理系统和电子显示屏、检察门户网站以及300多个信息点、111台工作站的网络系统、近30多个保安监控点的安防系统、视频电视电话交换系统等先进科技装备,为兴庆区检察院实现科技强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使检察院公共事务走向透明,公共决策走向公正,公共权利走向公开。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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