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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管理机构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强有力的管理机构,而各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却由于自身的国情和特点而各不相同。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范围和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对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做了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都可以根据国家规定、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

公务员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强有力的管理机构,而各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却由于自身的国情和特点而各不相同。因此,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需要借鉴但不能照搬西方的经验。

一、西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

西方公务员管理机构按其与政府行政组织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部外制的管理机构

部外制管理机构以美、日为代表,即在政府行政组织外,设置独立的人事机构,统掌人事大权。这种人事机构,不仅独立行使公务员的考试权,负责录用选拔人才,还同时掌管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升迁、工资、待遇、奖惩、退休、抚恤等各项事宜。设置部外制人事行政机构的目的,是求得公平地处理人事行政事宜。这种人事机构的优点是:地位超然,能独立行使职权;态度公平,党派和行政长官不易干涉,能独立选拔人才;集中人力财力,对人事行政进行通盘规划和深入的研究。它的不足之处是:人事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情况了解不够,提出的措施难以对症下药,人事权与行政权分离,机关和行政首长往往不愿配合,容易产生矛盾,使人事机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二)部内制的管理机构

部内制管理机构以法、德为代表,即在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置人事机构,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各项人事行政事宜,又称为非独立制。内阁下设的人事行政机构,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监督协调各部门人事工作,对人事行政提出一般的原则性意见等,而不管人事管理的各项实际工作。部内制的优点是:人事行政机构合为一体,既可防止职权上的矛盾,又可避免工作上的重复;事权统—,便于合作,增进效率,同时由于对本部门的人员情况及需要较了解,一些措施也容易切合实际、得当有力。它的缺点是:各行政部门人事管理各自为政,管理标准与方法不统一;行政首长依据地位权力和亲疏好恶用人,不易客观公平地提拔人才;人事机构设在一般行政机构内部,力量分散,只能忙于例行性人事业务,难以对人事行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进行全面的研究与规划。

(三)折中制的管理机构

折中制管理机构以英国为代表,即其人事行政机构分设在政府系统内外,各自履行一部分人事管理职能。折中制的管理机构希望能综合部外制与部内制的利弊,扬长避短,不过如果使用不好,也有可能兼有二者的弊病。英国于1855年设立具有独立地位的文官委员会,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保持政治中立。同时在财政部设“编制和机关组织署”,专门负责人事决策、规划、组织、奖惩、退休、抚恤、养老保险等事宜。尽管其后英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几经变迁,但总体上仍然属于折中制。

二、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

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另一类是各机关内设的公务员管理的部门执行机构。

(一)公务员主管部门

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范围和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对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做了规定。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也明确了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就是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分级管理,就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按现行体制,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指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两个部门按照分工,各有侧重,相互协调共同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根据我国的行政区划,公务员主管部门又分为中央一级、省一级、市(地)一级、县一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乡一级不设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副省级城市中则有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延伸阅读

我国政府人事(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我国成立了政务院人事局,作为政务院的直属管理机构,负责政务院直属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除了政务院人事局外,还有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内务部人事处,分管各系统的人事管理。

1950年11月,政务院人事局和政法委、财经委、文教委、内务部的人事机构合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政府机关人事工作。各大行政区设立人事部,各省设人事厅,直辖市设人事处,专区、县设人事科。

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撤销中央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业务范围比中央人事部小。

1959年,国家机构精简,撤销国务院人事局,在内务部设政府机关人事局,负责原国务院人事局的全部业务工作。

1968年,内务部撤销,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也随之撤销。地方各级政府的人事机构也大多被撤销,这一状况持续将近10年。

1978年3月,恢复建立民政部,部内设政府机关人事局,其职能与原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相同。地方各级政府的人事机构也陆续恢复。

1980年,国务院将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其职权比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有所扩大。

1982年,国务院将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委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综合管理劳动、工资、人事工作。

1988年,决定成立人事部。1993年,对人事部职能微调。1998年,明确了国家人事部的职能是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

2008年,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资料来源:舒放,王克良.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有删节整理。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主要有:(1)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拟定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省及较大市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起草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都可以根据国家规定、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2)对同级各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3)对某些管理事务实施组织协调。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又如组织各机关有关公务员参加统一培训、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公务员交流。(4)对某些管理事务行使审核、审批权,如有审批权的一定层次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审批各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等。(5)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二)公务员管理的部门执行机构

部门执行机构,即各机关内设人事机构,如国务院部委的人事司、省人民政府厅局的人事处。有的部门和单位的人事机构不单独设置,而是和别的职能机构合署。这种机关内设人事机构,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公务员管理事务,承担本单位或本部门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工作,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党委或党组的领导下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务员。个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其上级机关的人事机构的管理范围也包括下级机关的公务员。

部门执行机构主要对本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同时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本部门执行公务员管理的职责。部门执行机构也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一些规范性文件,但必须是不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综合管理机构制定的政策相抵触,实际上是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运用,因此也属于执行管理行为。

具体来说,部门执行机构一般可以执行如下管理权:(1)录用权,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为本单位录用公务员;(2)考核权,组织对本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执行诸如晋升考核等专门考核;(3)奖惩权,依法对公务员实施奖惩;(4)升降权,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公务员实施职务升降和级别升降;(5)任免权,根据任免机关的决定,办理对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事宜;(6)辞退权,依法对公务员予以辞退;(7)其他人事决定权,如决定公务员的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

本章小结

我国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党、政、人大、政协、检察、审判、民主党派、国家主席八类机关的工作人员。西方公务员制度经历了起源、改革和再造三个阶段,我国人事行政制度经历了历史渊源、新民主主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后、公务员制度的确立、完善和发展六个阶段。西方公务员制度坚持两官分途、事务官职务常任、政治中立和功绩制等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主要贯彻了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分类管理、法治等原则。西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有部内制、部外制和折中制三种类型。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可以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部门执行机构两大类。

关键术语

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 参照管理 恩赐官职制 个人徇私制 政党分赃制 诺斯科特—屈威廉报告 彭德尔顿法 富尔顿报告 公务员改革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两官分途 职务常任 政治中立 功绩制 党管干部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工作实际 分类管理 法治原则 部外制 部内制 折中制 公务员的主管部门 公务员管理的部门执行机构。

思考题

1.请介绍我国公务员的含义与范围。

2.做好公务员法施行后的参照管理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请介绍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

4.请介绍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5.请介绍西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类型。

6.请介绍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讨论题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张某在一次宴请自己大学同学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张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张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张某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为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赔偿。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拒绝后,李某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资料来源:根据百度文库资料“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整理改编。http://wenku.baidu.com/link?url=zFOlaIHbArxAm87nzE_zr_lobEBVCvI-lIyIJS9eoWOeRrXHQzTVHD4XfkNbDiuhlP-0XFHLGLFiMhU gVouwoU-LX7GJyR5oO3UkJgbYVgm

问题:市人民法院应不应该受理李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注释】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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