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任职与免职的统称。职务任免是组织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职务管理行为与激励机制的重要体现,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保障,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的组织保证。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者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公务员职务任免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任免,是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职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全部行为过程。狭义的职务任免,是指办理职务任免的手续。
任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它既包括经过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任职资格的人员的任用,也包括在职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的升任、降任和平级转任等。
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一定职务。公务员的免职包括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两种。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在以往干部任免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实现了规范化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公务员担任的所有职务都必须进行任免,不仅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办理,而且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也必须办理,不仅在晋升、降职时办理,在录用、调任、转任、挂职锻炼、退休时也要办理。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功能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赋予职责、完善管理和保障权利三个方面。
(一)赋予职责
公务员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履行自身职责。通过履行职责,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实现机关的职能作用。这是国家任用公务员的根本目的。通常来讲,公务员的职责就是岗位所要求的职责,即“在其位谋其政”。职责来自职务,有什么样的职务就有什么样的职责。当要求一名公务员履行职责时,就需要赋予其一定的职务;公务员不能或不需要其履行职责时,自然就要免除其职务。从管理层面上看,公务员的职务都是通过任免环节实现的,由此看出,职务任免制度对于确定公务员职责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公务员只有通过职务任免程序,获得一定的职务,明确相应的职责,才能有效地履行公务员的义务。
(二)完善管理
对公务员的管理,体现在身份管理和职务管理两个方面。对公务员的身份管理,不分类别和层次,是从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个角度实施的共性管理。这种管理是必要的,它将公务员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区别开来,有利于保持公务员的国家公仆、人民公仆性质。但身份管理也有其不足的地方,这种管理只注重公务员的共性特点以及与公务员队伍以外人员的区别,没有体现公务员内部的个性特征,管理的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对公务员科学系统管理的需要。弥补这个不足,就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管理系统,针对公务员所担任职务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职务管理的起点,就是职务任免环节。通过职务任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职务,然后根据不同职务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公务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实施各项管理。
(三)保障权利
保障权利包括保障机关和公务员双方的合法权利。机关在与公务员的关系中享有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权利,其中职务任用权是最为重要的。从保证工作有效运行考虑,机关有权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行使某些权力;有权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另选他人担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后,享有行使本职务的权利,并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的权利。这种权利关系,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来调节和规范,否则就会形成对立的关系。这一制度,就是职务任免制度,它通过规定职务任免的条件、情形、权限、程序等,规范机关和公务员在这方面的行为,从而有效保证双方的权利。
延伸阅读
国家主席习近平任免驻外大使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免去刘洪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进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5-03/18/content_2835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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