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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都由其他法律做出规定,因此,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主要对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进行规定。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或者免去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任免机关,是指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主体,包括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及其首长。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情形包括了任职情形和免职情形。

委任制是目前我国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是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基础。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是根据各级机关的组织原则和公务员管理权限划分的,分别有六种任职情形和免职情形,四个环节的任职程序和免职程序。

一、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与特点

由于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都由其他法律做出规定,因此,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主要对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进行规定。2008年2月,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发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对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做出了专门规定。

(一)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严格遵循相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确定任用人选,委派其担任一定职务的一种制度。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或者免去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通常的做法是,由有关方面提出任职或者免职人选(任职的需经干部人事部门考察),任免机关决定后任命或免职。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由此可见,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包括任免机关及任免权限、任免情形、任免程序等内容,即主体、条件和程序三要素。

(二)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特点

实行委任制,权力集中,任用程序简单明了,能充分体现任免机关和首长的用人权,贯彻了用人和治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贯彻首长负责制,保证统一指挥、政令畅通和机关高效运行。在委任制情况下,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和辞退,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专业性。

但委任制有时容易受长官意志、个人主观片面性的影响,缺乏透明度和监督机制。为了避免产生用人失当的现象,委任干部,特别是委任领导干部必须走群众路线,遵循公开、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和新陈代谢机制,严格考察,按照规定的程序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从而使委任制的运用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任免机关,是指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主体,包括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及其首长。任免权限是指任免机关对公务员行使职务任免的权力范围。任免机关只有在任免权限范围内实施任免才是有效的。

我国委任制公务员分布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查、民主党派等机关,其职务任免权相应的由这些机关行使。一般来说,在相关的法律和章程中对各类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权限进行了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其中,行政机关的委任制公务员人数最多,因此,下面着重介绍行政机关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各级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除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之外的领导职务和部分非领导职务,其他公务员职务一般由任免机关授权各工作部门、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任免。具体如下。

1.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及相当职务;

3.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及相当职务;

4.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公务员职务;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公务员职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任免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以外的公务员职务。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司局级以下职务,省政府工作部门的处级以下职务,一般委托各工作部门任免。

三、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情形和任免程序

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必须要符合法定的任免情形,按照法定的任免程序进行。

(一)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情形

任免情形也就是任免条件,是指实施任免行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情形包括了任职情形和免职情形。其中任职情形和免职情形均为两类六种。

1.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对公务员的任职情形予以规定,目的在于要求任免机关适时地实施任职。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有两大类。(1)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二是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该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二是转换职位的,如转任、挂职锻炼的;三是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如由于机构调整等需要到新的职位上任职的。

2.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也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型。(1)公务员职位发生了变化,需要免去原职,以便任命新的职务。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晋升或者降低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二是职务发生横向变化,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如转任等;(2)因各种原因公务员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二是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三是退休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二)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包括任职程序和免职程序。

1.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程序。公务员职务任用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这样才能保证任用质量,提高任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

委任公务员职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所在单位根据职位空缺和公务员的德才表现提出拟任职人选,并向任免机关说明拟任职理由、任职方案、拟任公务员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接到下级单位任职呈报意见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并根据任职的不同情形,职务层次的高低,对拟任职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具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集体讨论,做出是否任职的决定。(4)任免机关发布任职令(通知)、颁发任命书。各级政府任命的公务员,分别发给由总理、省长、直辖市市长、自治区主席、市(州)长、县(区)长签署的任命书;各部门任命的公务员,发给部门首长签署的任命书。

2.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程序。免去公务员所任职务,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职建议;(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4)任免机关发布免职令或免职通知。

在下述情形中,公务员职务自行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3)被辞退的;(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5)死亡的;(6)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延伸阅读

河南信阳禁酒令——午间饮酒就地免职

“我多次在会上见到一些干部中午喝得面红耳赤,在会场上打瞌睡。整天喝酒,哪有心思干工作?”2007年1月4日的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信阳市委书记王铁痛斥信阳一些干部的工作作风。当天大会上,《中共信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两份红头文件公布并开始实施。根据这两份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信阳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政干部实行“五个禁止”,其中第二条是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文件同时规定了惩罚措施:明知故犯的,就地免职。

禁令下达后,信阳市委、市政府迅速组成了3个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察工作督察组,到各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明察暗访。督察员携带微型摄像机,拍下喝酒场面,然后亮明身份进行调查。此外,下午上班后,督察员也可以直接到单位检查。信阳市委还给督察组以特权,对查清的问题可以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督察落实到位。对违反禁令的人员,督察组可以“先斩后奏”,处理后再汇报,还可公开曝光。此后,下午上班时间,酒精测试仪成为监督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一个法宝。督察组的工作人员随时会出现在各单位门前,礼貌地将测试仪递到受测试人员面前。被测试者一旦被测出酒精,后果可想而知。

禁令实施不到1个月,就有几名干部因违反禁酒令受处分。禁酒令颁布实施1年左右,信阳市已有百余名干部因违反禁令受到处分。2007年5月10日,商丘市也开始实行午间禁酒令。2007年6月,开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六条规定”,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不准午间饮酒;不准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同年,漯河等地也陆续颁布了包含“禁酒令”的相似规定。

信阳市禁酒文件出台以后,大部分群众表示支持,但河南省酒业协会的委托律师亢银忠持不同看法。亢律师认为公务员中午喝酒,属于私人事务,只要不影响到工作,公共权力就不能干涉。

资料来源:河南信阳“禁酒令”风波始末,南风窗,2008年第6期,有删节。

思考:谈谈你对案例中的“禁酒令”以及“明知故犯,就地免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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