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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控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的控告权,由我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予以确认。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提出控告的权利。提出控告的主体是公务员,控告涉及的事项必须与公务员的身份有关。目前接受公务员控告的专门机关是纪检、监察机关。王某等8人询问才得知,市工商局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将8人划转,故市食药监局按照王某等人的划转身份性质,安排8人到了非公务员岗位工作。

公务员的控告权,由我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予以确认。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提出控告的权利。此外,我国行政监察方面的法规和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单项法规也对公务员的控告权做了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务员控告制度的法规体系,包括控告的主体、客体、条件、受理机关、程序以及相对应的责任与义务。

一、公务员控告的条件

公务员控告的条件是指公务员提起控告时必须具备的要件。一般来说,公务员提出控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控告的主体。提出控告的主体是公务员,控告涉及的事项必须与公务员的身份有关。控告应当由受侵害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控告的对象。控告须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控告书中必须载明被控告机关的名称或领导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3.控告的原因和目的。控告的原因必须是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且该行为侵犯了公务员本人的合法权益,即公务员控告的直接目的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他人权益。

4.控告的管辖。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主要是指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等专门机关。

二、公务员控告的受理机关

我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应该为实施了侵权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

1.上级机关。上级机关有责任和权力纠正其下级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错误行为,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机关和人员进行惩处。

2.有关专门机关。目前接受公务员控告的专门机关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依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有权直接惩处和建议有关部门惩处违法违纪人员。

三、公务员控告的程序

公务员控告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出控告、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执行处理决定等环节。

1.提出控告。当公务员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不法或不当侵害时,向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提出对实施侵害行为的机关或人员的控告。控告应递交控告书,控告书应提供明确的被控告人员的情况,本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以及侵害人实施侵害的具体行为等情况。

2.立案。公务员向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以后,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对控告人提出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当认为被告人有违法违纪、侵害公务员正当权益的行为需追究责任时,应当给予立案。遇有重要案件,还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3.调查。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决定对公务员提出的控告立案以后,应立即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认真的调查和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同时,还应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调查时还可以聘请相关机关、团体、单位的人员和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4.做出处理决定。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经过调查,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当认定被告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虽有违法违纪行为,但不需追究行政责任时,应当依照立案时的批准程序销案,并告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认为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被告机关或人员做出处理决定或建议时,应提请本机关的纪检或监察委员会讨论。重要的处理决定或建议,应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纪检或监察机关同意。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的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机关或人员。

5.执行处理决定。有关机关或者人员在收到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建议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报给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

延伸阅读

甘肃8人工作调转丢了公务员身份 状告省人社厅

一次工作调转,王某等8人忽然发现自己的公务员身份不见了,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为了要回公务员身份,王某等人遂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被告,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1月22日,城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工作调转身份变了

王某等8人在市工商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他们自称依据1993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均属于公务员,并且每年的考核等级均为称职及以上。2013年9月,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被划转至市食药监局,王某等8人因此被划转到市食药监局上班,后被分配至该局稽查分局工作,岗位性质为非公务员岗位。王某等8人询问才得知,市工商局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将8人划转,故市食药监局按照王某等人的划转身份性质,安排8人到了非公务员岗位工作。

王某等人认为,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市工商局改变其公务员身份,未进行告知,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定依据,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请求城关区法院判定被告擅自改变公务员身份行为违法,并恢复其公务员身份。

辩护:登记程序没有违规

1月22日,此案在城关区法院公开审理。省人社厅答辩称,在王某等8人的身份登记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王某等人首次登记的身份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至今都未发生过变更,因此王某等8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则认为,对王某等8人的参照公务员身份登记行为发生在2007年9月,距起诉之日已经6年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效期限,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等人的诉求。

资料来源:《甘肃8人工作调转丢了公务员身份状告省人社厅》,载于找法网。http://china. findlaw.cn/info/guojiafa/gwyf/gwykg/20141026/1158584.htm l

思考:(1)本案例中,王某等8人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恰当?为什么?

(2)本案例中,王某等8人可否通过申诉控告的方式进行救济?如果可以,应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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