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彝族的婚前社交习俗
彝族青年男女的社会活动惯俗,主要体现于以下几种方式。
公房社交。在云南撒尼和阿细彝区,青年男女的交际活动一般都在“公房”中进行。这些地方的每个村子或几个村子联合捐资,在村外修建一所公共房屋,专门供青年男女社交之用。一到夜晚,公房便铺满了绿茸茸的松毛,中间架起熊熊柴火,青年男女围着火塘尽情欢乐,谈情和歌。若男女情投,便可到公房中对歌谈情。但仅限未婚青年参加,而且必须是不同宗族的青年。同宗的男女即使相隔八代,也不能到一个公房中对歌,此为禁规。
夜会社交。夜会是云南彝区青年男女的一种集体约会形式,又俗称为“跳月”“吃山酒”“玩场”。每至月朗星稀,小伙子们就带着短笛、月琴、芦笙、三弦、木叶、草管一起到姑娘们家院附近林丛里,用歌声或木叶邀请姑娘们出来相会,而后,男女青年一并来到村外一片约定俗成的山坡陌间的空地上,燃起篝火,或对歌或共舞。彼此如情投意合,之后,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去女方家求婚下聘,以结为终身伴侣。
歌场社交。每逢节日集会,青年男女都要“赶歌场”,通过山歌对唱,一部分青年就在歌场定亲;也有的用对歌方式询问对方的姓名和地址,回村后再托媒人说亲;还有的在对歌时已情投意合,为慎重起见,在歌场散了以后再多方打听和了解对方情况,并在第二年或下一次节日集会上,在歌场定亲。这种歌场对歌恋爱定亲的社交习俗,在云贵许多彝区盛行。
婚丧祭社交。彝族有红白喜事之说。在婚娶、丧葬、祭祖期间,男女青年的交往要比平日随便和自由得多,在大小凉山尤其如此。每当婚丧祭的夜晚篝火燃起,男女青年便会寻找自己的伴侣,互诉心曲。谈到情切时,便双双离人群往隐蔽之处走去,这时无论是长辈和同辈都佯装没有见到。但如果女方的兄弟在场,男方就要收敛或小心些,以示对女方兄弟的尊重;否则将会被人认为是太张狂,以致发生械斗。
节日社交。节日期间是彝族青年相互交往,选择爱侣的最佳时节,不论是在火把节、插花节期间,还是跳宫节、密枝节等其他节日,其交往和择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火把节时,小伙子会故意灭掉自己的火把,去和意中的姑娘接火,以示心中爱慕之情;插花节期间,小伙子们以跳舞的步点去寻找意中人,如试跳几步合了脚,双方就在跳的过程中寻找感觉,如一方认为对方不中意,抽身走开即可,此即民间情歌所言:“合脚合得脚跟脚,合步合得心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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