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彝族毕摩信仰的特点
毕摩信仰从其性质和内容看,毕摩既有人为宗教意识形态的特征,又在许多方面还保留有后期原始宗教的痕迹,还没有彻底割断与氏族部落宗教的联系,处于原生状况。
(一)毕摩信仰的主神已具有地域性
天君天帝策耿纪,策耿纪是众神以及人和万物(事)的主宰者。他所主宰的人是整个“横眼睛”的人类。毕摩信仰祖先神,有近祖祖先崇拜和远祖祖先崇拜。认为始祖是汉、彝、苗、傣等等各族的祖先。毕摩信仰的“密西”土主神是地域性社神,是一定地区内各家各宗的保护神。
毕摩信仰多神,但以天君天帝策耿纪为最高神。君神、臣神、毕神、土主神、财神、祖先神、山神、龙神和各种自然神灵都隶属于天神天君,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如阶级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的特征,一级管一级。在献祭礼仪中,献祭天神要先祭山神土主,有如先报告直接管理的下级官吏再上达上级首脑。
(二)毕摩含有众多的原始崇拜的内容
毕摩信仰的神灵中有不少是自然神灵,如风雨雷电神等,属原生性信仰。此外,还有精怪妖魔之类的观念,认为种瓜生扁蔓、见蛇交尾、不正常的犬吠等异常见闻现象的出现都是精怪妖孽降临的象征,要做百解进行驱除,否则灾害病魔就会降临到人身。崇拜礼仪中含有较重的巫术性质。毕教礼仪主要形式是祭祀仪式,是礼拜献祭向神祈求,但在百解祭礼仪中,除祭祀仪式之外,还有巫术仪式,且巫术气氛还比较浓重。百解祭的主要目的是驱妖治鬼,也是没有脱离原生态信仰。
毕摩教的神职人员已形成一个专业性的社会阶层,但神职人员没有统一的组织。在重大的法事中,有时十来个毕摩同台司祭,并各有司职。毕摩阶层在社会上,也是一个有自己的教阶品级的阶层。但毕摩阶层只是一般社会组织中的一个成员,或是政权组织中的一员,或是村寨邑社中的一员。毕摩的统一性,只是信仰与行为,不是组织上的统一。毕摩也招收学生,教学徒学习彝文古籍及毕教礼仪,有的学业结束后就成了毕摩,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师徒关系。
(三)毕摩信仰是自发的、松散的,具有任意性、自由性,具有原生性的观念
毕摩有各种行为规范,特别是对做毕摩的道德、行为要求较高,有修善止恶的戒规和宗教礼仪规范。但这些戒规和规范只能把毕摩与非毕摩区别开来。在彝族社会,同时有佛教、道教或基督教等等观念,这些教徒或信徒与毕摩信徒各不相同,但毕摩自己没有毕摩信徒与非毕摩信徒的观念。毕摩信仰是彝族社会的一种普遍性的民间社会信仰,靠毕摩的法事及业已形成的习惯、传统信仰来维持,似乎无须由名分确定不移的毕摩信徒的存在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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