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越王句践委托范蠡建城时,就明确告诉他,这是“立国树都”,建设越国都城,主要给城市赋予行政中心功能。虽然对城市来说,其功能不可能是单一的,除行政中心功能外,一般都有经济中心、文化中心或者交通枢纽等功能。但对中国大多数历史城市而言,首先是行政中心功能,然后才是其它功能,这是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因为除去天灾人祸因素外,城市的兴起与衰落,通常都是与政治意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通过政治的干预,可以让城市兴旺、繁荣、扩张,也可以使城市衰落、萧条甚至消失。这种政治意愿在发挥绍兴城市行政功能问题上,确实有着不俗的表现。因为25个世纪以来,尽管行政管辖范围有大小不同的变化,但它始终是区域行政中心的所在地,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左右着区域的发展、变化与繁荣。
越王句践就首先利用这一功能,借越都城这个平台,带领越国臣民经过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使国力大为增强,最后报仇雪耻、消灭吴国,演绎了一场威武雄壮的历史剧。此后句践虽然迁都琅琊,但绍兴仍然是于越族的经济、部落中心和越国重要的后方基地。即使是周显王三十六年(前333),越国被楚国打败,越王无疆被杀,失去钱塘江以北土地之后,据有钱塘江以南越地的部族领袖,仍以会稽为都城(14),或为王,或为君,“服朝于楚”(15),继续发挥着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作用。
秦统一中国后,绍兴城作为曾经的越国古都,由于在城市区位、经济条件以及文化资源方面的优势,继续发挥着区域行政中心的作用。至于作用大小,当然取决于在行政体制中所处的行政层级及其行政区划的设置情况。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行政中心只是一个行政区划的管理中心而已。而行政区划的基本要素有四:一是层次,即从中央到地方分若干层次进行管理,如州、郡、县;二是幅员,即区划面积大小,是管理范围问题;三是边界,即国家内部区划之间的界线;四是必须有行政中心。(16)行政区划的这些基本要素,便决定了行政中心本身一是有层级的,二是有管辖范围的。绍兴城作为区域行政中心,自秦汉以来,多数情况下,是多个行政区划管理机构设置在一起的区域行政中心城市。这里既是县域行政中心,又是府域行政中心,有时还是州域、路域行政中心。换句话说,在中国历代的行政层级体系中,绍兴是个重要的节点城市,不是单一的行政中心,而有多个行政中心设置在这里,层层叠加,形成了县、府(郡)、州同城而治的管理格局。
在这一管理格局中,绍兴地区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个层次:一是县级行政层次。秦王朝统一全国后,全面推行郡县制,“更名大越曰山阴,设山阴县”(17),以越都城为县治。到了南朝陈代(557~588),又把山阴县域(包括县城内外)划分为山阴、会稽两县,实行同城而治,直至清宣统三年(1911)山会两县合并为绍兴县(18)。二是郡(州)、府(路)级行政层次。秦推行郡县制,于原吴越六地设会稽郡,虽然郡治在苏州,但掌管郡军事的都尉治所在山阴(19)。到东汉永建四年(129),实行“吴会分治”,大体以今钱塘江为界,江北设吴郡,江南为会稽郡,辖十四县,郡治在山阴(20)。及至隋大业元年(605),才改会稽郡为越州,下辖四县(范围相当于今宁绍地区),州治在山阴(21)。南宋绍兴元年(1131),升越州为绍兴府,下辖八县,府治在山阴(22)。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府为路,明清复为府,辖县与治所不变,直至清末(23)。三是郡、府以上的州、路级行政层次。这一层次的名称变化较多,简言之:南朝宋孝建元年(454),以浙东的会稽、东阳、永嘉、临海和新安五郡置东扬州,州治在山阴(24);唐代先后设越州总管府、越州都督府、越州中都督府和浙江东道节度使五代设越州大都督府,驻所在山阴,管越、睦、衢、婺、台、明、处、温八州(25);宋代设两浙东路,驻山阴,领越、衢、婺、台、明、处、温七州(26)。
以上事实表明,自秦至清末,绍兴城作为区域行政中心,从行政层级看,多数情况下是三级行政中心的治所或驻地;从行政实体看,一般都是三个政权机构同城而治,自南朝宋孝建元年(454)至南宋祥兴二年(1279)间,基本是四个行政实体。如唐代诗人元稹于长庆三年(823)出任越州刺史,兼任浙江东道节度使,在任七年,忙于两衙之间,所以他有“功夫两衙尽,留滞七年余”(27)的诗句,如果加上山阴、会稽两县衙,当时绍兴城内正好是三个行政层级和四个衙门。所以在2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对绍兴城市性质起决定作用的,始终是历史赋予的行政中心功能。城市的地位与影响,城市的延续与发展,城市的繁荣与衰落,都与行政中心功能息息相关,成为城市命运的共同体。这或许正是中国传统城市的主要特征所在。
汉顺帝永建四年(129)实行吴会分治,会稽郡移治山阴后不久,工程浩大的鉴湖水利设施,即于顺帝永和五年(140)动工兴修,为日后会稽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且迅速成为中国东南富庶之地,被称为“海内剧邑”(28),其重要性被东晋初年的晋元帝司马睿比作北方的关中(29)。特别是苏峻之乱之后,首都建康(今南京)“宫阙灰烬”,因此三吴人士建议迁都会稽(30)。此举虽未实现,但会稽郡城在江南的地位可见一斑。同样道理,南宋建都临安(今杭州),绍兴作为畿辅之地,不仅升州为府,而且城市迅速扩张,其规模除临安外,“今天巨镇,惟金陵与会稽耳,荆、扬、梁、益、潭、广皆莫敢望也”(31),实际上发挥了陪都的作用。
在传统习惯中,衡量一座城市的地位高低,主要取决于城市所扮演的行政中心角色的大小。首都的城市地位当然高于省会城市,府城自然低于省会城市,如此而已。历史曾经从不同角度给绍兴城赋予了很多名称,有的称之为“东南都会”(32),即东南大城市;有的称之为“浙东大府”(33),指浙东最高官府;有的称之为“会府”(34),唐时以节度使治所为会府;当然也有称为“都府”(节度使的别称)、首府(指省会所在的府)的。这些不同名称,集中说明一点,即绍兴城不是一般县城(有两个首县),也不是普通府城(是个大府),而是地位非同寻常的“都会”。
有趣的是,这种多个不同层次行政中心叠加于一城的情况同样在城隍庙设置中得到了反映。城隍是古代神话中的城池守护神,是城市的象征。通常情况下,县有县城隍庙,府有府城隍庙,一般都是一城一庙。而绍兴城内却有四个城隍庙,包括山阴县城隍庙、会稽县城隍庙、绍兴府城隍庙(在府山,俗称上城隍庙),还有下城隍庙(35)。县、府城隍庙各有其主,唯下城隍庙的隍主是谁,不甚明了(36),或许是府以上的某位总管府、都督府、节度使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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