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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灵武县推销胜利公债纪实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一种以实物为计算标准的公债,发行目的是为了支援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于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经济。灵武县接到公债分配任务后,县政府成立了推销委员会,县长丁子齐担任主任,县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区长任委员。“人民解放胜利万岁!”由于宁夏刚解放,灵武经济也非常落后,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推销公债数额与省政府布置的任务总数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解放初期灵武县推销胜利公债纪实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时,人民政府面临的是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当时国民经济已接近崩溃,人民生活水平低下,新的政权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考验。

为了支援前方,医治战争留下的创伤,很多省市都千方百计着手恢复生产和发展经济。新中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的,当时全国财政收入的总体水平很低,财政收入的增长也极为缓慢,在1950年全国财政收支预算中还有赤字。为了弥补赤字,减少现钞发行,政府开始有计划地回笼货币,以便使全国的物价达到逐渐稳定的程度,保证各阶层人民的生活安定和工商业的正常发展。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决定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来弥补年度财政赤字,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金融调控措施。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一种以实物为计算标准的公债,发行目的是为了支援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于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经济。

通过查阅一些历史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特点:为了弥补赤字而发行,是建立在全国胜利的基础上而发行的;折实公债等于定期储蓄;公债是有利息的,可以按期归本还利,年息5厘;一年后开始还本付息,计划五年内还清。

国家发行人民折实公债后,给宁夏省分配的任务是60000分(每分所含实物为: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接到中央的分配任务后,宁夏省政府立即召开了宁夏省人民政府第二次行政会议进行研究。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各县(市)的人口、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分配。会后,在1950年1月,以宁夏省人民政府省秘字第[17]号《推销第一期胜利公债任务、办法的指示》文件,下发到各县(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公债推销的任务是:银川22000分,吴忠堡18000分,金积3200分,宁朔1900分,中卫2900分,永宁2300分,中宁1500分,平罗1500分,贺兰1500分,惠农1500分,定远营、同心县、盐池县、陶乐县、磴15I县没有规定数目,灵武县的任务是1800分。

为了保障胜利公债的顺利推销,省政府成立了宁夏省公债推销委员会,省人民政府主席潘自力亲自担任主任,委员是李景林、孙殿才、朱敏、王道邦、张维培、雷启霖、马全良、何晓霆、黄林中、贾怀济、郝怀仁、张源、吴坚、徐宗儒、马震武、马腾霭、李芝秀、乔生荣、达理扎雅、李冲和、纳长麟、孙璞、马悖靖、黄罗斌、曹又参、李波峰、马继林、李子奇、吴瑞旺、白烈飞、高益。推销委员会由32人组成,委员系省政府各机关主要负责人,可见对推销公债省政府是非常重视的。

灵武县接到公债分配任务后,县政府成立了推销委员会,县长丁子齐担任主任,县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区长任委员。县政府就此事在政府会议室召集了县直管部门负责人及各区区长大会,丁子齐县长宣读了政府的决定,将1800分的公债推销任务分配给城镇及各区(乡),要求各区广泛宣传推销胜利公债的重要意义。会议还明确了推销公债的主要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者、城乡富裕家庭、退役的军官、个体经营者、自主经营的小生产作坊主。丁子齐县长告诫各区长,在公债的推行中很多人肯定有顾虑,一些富裕家庭、退役军官及作坊、店铺的东家顾虑最大,他们害怕多购公债而暴露家财,将来可能会重新划分成分,留下后患。这种顾虑在推销公债时是肯定会出现的,所以各区要采取各种措施。一是召开大会,反复做工作,打消人们的顾虑,号召踊跃认购;二是在推销中要贯彻民主精神,做到公平合理,反对强行摊派,按照自愿自报的方法进行;三是各区(乡)选派专人负责,边推销边回笼资金,及时上缴政府;四是对解放军、城市居民、教师、自由职业者进行宣传,在自愿的原则下,欢迎购买,不强迫,不命令,不在社会上引起波动,以防产生不安定的因素。县委书记李健也作了重要讲话,他讲了推销胜利公债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各区(乡)负责同志回去后,要把推销胜利公债当作一项重大任务完成,利用各种机会向群众反复说明推销公债的意义,并要求大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积极推行胜利公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踊跃认购,为国家出力,帮助国家克服当前遇到的困难。

会后,县城及各区(乡)开始了积极的宣传工作,红红绿绿的竖条标语贴满了县城各街巷和乡村的醒目处。当时的标语口号是:“积极认购公债,支援国家建设!”“认购公债光荣!”“人民解放胜利万岁!”“共产党万岁!”“保护购买公债者的经济利益!”等等。

推销胜利公债,各区(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前期工作中,由于灵武县的经济现状较差,加之认购者存在很多顾虑,截止到3月13日,公债认购额是200分,完成任务占总分配额的20%。为此,宁夏省人民政府3月16日以省秘字第[51]号指示表扬了银川、贺兰、阿左旗等县(市),对于灵武、宁朔、永宁、平罗四县提出了批评,认为四县公债推销工作迟缓,是由于动员无力、思想麻痹、方法简单等多种原因造成的。指示中要求四县克服怀疑、观望、诉苦、推辞等不良现象,必须克服困难,于3月底完成分配任务。收到省政府省秘字第[51]号指示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召开了紧急会议,传达了省政府指示,县委书记李健、县长丁子齐作了自我批评,同时也批评了推销工作完成不好的一些区(乡)负责人,要求3月底必须按时完成。在政府的督查下,各区(乡)又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宁夏刚解放,灵武经济也非常落后,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推销公债数额与省政府布置的任务总数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从大量的历史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宁夏省政府对于催办推销公债的要求十分严厉,自推销公债任务下达后,省政府、省财政厅曾先后在3月16日以省秘字第[51]]号指示、3月20日以财经字第[11]号政府令、4月11日以财经字第[13]号通知、5月4日以省秘字第[104]号指示、5月20日以财秘字第□号通知、6月11日以财秘字第[45]号通知、6月30日以省秘字第[187]号指示、11月18日以财秘字第[58]号通知、12月12日以财秘字[919]号批答等众多的文件,强调推销公债的紧迫性,可见当时形势的严峻。这也从一个侧面看出县(市)一级政府的工作压力。

面对推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大力度完成公债推销任务,县政府于3月17日又召开了专题会。在会上,一些区长和县直部门的负责人谈了存在的困难。县委书记李健、县长丁子齐又反复做了很多工作,要求各区(乡)的负责人必须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公债推销任务。

对于分配的公债推销任务,各区(乡)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工作人员不分昼夜,不计报酬,废寝忘食地工作着,他们到一些手工作坊的东家、店铺的掌柜、旧政府的科长及科员、旧军队退役回家的官员和城乡中的一些富裕户家里,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希望他们认购公债。4月份,天气还非常冷,各区的区委书记、区(乡)长,都穿着非常单薄的旧军装,在寒风中冻得发抖。这些同志大多是随解放军19兵团来宁的接管干部和从陕北老区抽调来的干部,责任心都非常强。他们清晨、晚上走家串户,联系公债认购户。一天傍晚,二区的两位干部到一家作坊,正好那位作坊主出去收原料,一直到晚上11点多才回来,这位作坊主看到这两位干部在门前等着冻得直打哆嗦,非常感动,当即认购了20分公债。还有的一些区(乡)干部担心任务完不成受批评,就到自己的亲戚家,拉下脸面要求亲属认购公债。有的为推销公债甚至和亲属伤了和气、红了脸。

尽管如此,由于经济萧条,人们还很贫穷,推销公债仍然非常困难,任务完成得很不理想。截至1950年11月,公债推销任务仍未完成。县直部门和各区(乡)如实向县政府汇报了情况。县政府派人到各区(乡)反复核实、了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县秘字第[69]号报告如实向省政府呈报了灵武县推销胜利公债的情况。省政府经过研究,认为灵武县上报的情况属实,全额完成下达的任务确实存在着困难。为此,省政府财政厅12月13日以财政厅财秘字第[919]号《为未推销之公债而停止推销希速办理清结手续的批答》回复了灵武县政府。全文是:

丁县长:

你县秘字第[69]号呈悉,无法推销之剩余公债数,可即行停销,希你们从速办理,清洁手续,其办法可遵照前次本厅和人民银行联合指示办理,勿误为要。

财政厅厅长石子珍

接到财政厅的批复后,12月16日县政府明文下至各区,全文是:

各区区长:

关于推销公债问题,各区剩余公债再无法向外推销,本县鉴于此情况,已经呈请得省政府财政厅批准,对于无法推销剩余之公债数,可即行停销,希各区赶快办理清结手续,将没推销出去的剩余公债票及现存公债款一并送县,希将你区推销公债情况写一材料交县,以便总结转财政厅为要。

公债推销委员会主任丁子齐

各区(乡)接到县长丁子齐指示后,立即汇总材料,盘点账目,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剩余公债票和款账全部缴纳到了县上。自此灵武县第一期推销公债工作结束。

按照国务院推销第二期胜利公债政务会议的决定,在推销第一期胜利公债工作期间,4月25日省政府又以省秘字第[122]号指示下达了第二期推销胜利折实公债的任务。灵武县的任务是5000分,比第一期公债推销任务增长了3200分。第一期公债推销任务还未完成,加上这次推销第二期公债,任务显然很重了。但是,由于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中央后来决定第二期公债停止发行。虽然省政府在4月份向各县(市)已下发了省秘字第[122]号指示,但是在6月21日,又以省财政厅财秘字第[45]号通知各县(市),对第二期推销公债任务暂不布置,也不做第二期公债推销工作。按照通知,各县(市)都没有进行第二期公债推销工作。

对于第一期公债,我们翻阅中央1956年公报,可以得知这样的历史事实:在1956年11月30日前,1950年国家发行的公债,6年中分期分批本息全部还清。

58年过去了,一些当年曾推销公债的工作人员至今仍健在,他们回忆起当年推销公债的工作时,仍非常感慨。一位老同志说:“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俱兴,工作中的困难是难以想像的,但是推销公债工作时想到的是为国家出力,帮国家渡过难关,工作起来就非常尽心和尽力。尽管那时工作环境困苦、条件差,但是那种敬业、忘我的工作精神是使人难以忘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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