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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掠走“刘文典藏书”追踪记续集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之后,我将先父被劫藏书“戢集—转移—暂存—遭劫—追回—消失—寻觅—访书”的坎坷经历,撰写成《七十年劫案今日可了——日本侵华掠走“刘文典藏书”追踪记》一文,记叙了追踪这批藏书的传奇色彩历程。我们一行三人于7月11日当晚9时许抵达台北桃园机场,搭乘的士前往市内大安区忠孝东路台北科大对面的凯统大酒店。凡是藏书上有这些方印和先父手迹的予以确认,并一一登记、造册。至此,共清理出529册藏书。

刘平章

1941年12月,先父珍贵藏书被日寇从香港劫掠。数十年来,我们一家三代人历尽艰辛,苦苦寻觅。同时,得到友人的鼎力相助,终于得知藏书下落。2012年3月,我偕内人及三弟、四弟等人,以“旅游”方式赴台湾地区寻书、访书。之后,我将先父被劫藏书“戢集—转移—暂存—遭劫—追回—消失—寻觅—访书”的坎坷经历,撰写成《七十年劫案今日可了——日本侵华掠走“刘文典藏书”追踪记》一文,记叙了追踪这批藏书的传奇色彩历程。此文曾刊登在全国一些书刊上。[5]为将藏书追踪的后续工作和全过程完整地呈现给关心先父藏书的读者,继第一次赴台访书之后,特撰写了“追踪记续集”,以飨读者!

2012年,昆明合肥还未列入赴台可以自由行的城市。因此,只能以旅游者的身份赴台。2012年3月,我们到台北科技大学访书,只能利用旅游团在台北观光的机会,办理了离团手续后,前往台北科大。时间匆匆,在仅有的两天时间里,只清理出200余册先父藏书,尚来不及进行登记和编目。为了继续清理工作,我与家人商量,必须再次赴台。因此,在我们离开台湾之前,向校方提出第二次赴台和邀请安徽大学教授,古籍研究、整理专家,《刘文典全集》主编诸伟奇一同赴台的请求。我的这一请求得到负责接待我们的林启瑞副校长的首肯。我回昆明后于3月29日又专门致函林副校长,在表达了对学校在我们访书时给予大力支持的感谢之后,请求校方为我们第二次赴台办理相关手续。5月14日姚立德校长正式发来邀请函件,同时,为我们三人办妥了入台的手续。2012年7月11日我与明章四弟从昆明出发,诸伟奇教授从安徽合肥启程,在深圳会合后,经香港飞往台湾,踏上了第二次赴台访书的历程。

我们一行三人于7月11日当晚9时许抵达台北桃园机场,搭乘的士前往市内大安区忠孝东路台北科大对面的凯统大酒店。第二天上午我们三人直奔学校。该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崔慧君老师事前已经得知我们到校时间,早早地与几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在图书馆门口等候。我们见面稍事寒暄后,在崔老师的引导下,我们进入图书馆二楼的特藏室,开始了紧张的藏书清理工作。

诸伟奇教授多年来致力于先父全集的编纂工作,对先父十分敬重,对先父藏书十分关注。他在百忙之中,放下手中的工作,应邀参与先父藏书的清理工作。他是这一方面的行家里手,来到台北科大,便以极大的热忱投入到繁重而枯燥的藏书清理工作中。我们三人按照事前的商量,进入特藏室后便投入紧张的清理工作中。诸教授首先将我们第一次访书清理出来的先父藏书和学校后续清理出来的数百本藏书一一仔细过目,主要是看藏书是否加盖两方印——“刘文典”(阴)和“叔雅”(阳),是否有先父的题记、跋语、眉批或题函、题册、题封,是否有先慈“秋华”方印。凡是藏书上有这些方印和先父手迹的予以确认,并一一登记、造册。其次是对堆放在其他书架上的一摞摞图书一本本进行翻阅,仔细寻找尚未发现的先父藏书。此项工作十分繁重,诸教授“不停地搬书、翻检,边看边记,顾不得喝水,也顾不得讲话。双手又黑又脏,喉咙又干又呛,都管不了了,一门心思只想多看点、多记点”[6]。第三是花费大量精力将那些有存疑的藏书一一进行分析、辨认,这是一项十分棘手的工作,诸教授非常用心地对存疑书籍查找蛛丝马迹,然后予以认定或否定。我和四弟一方面协助诸教授搬运书籍,一方面也不停地翻阅其他书架上的一摞摞旧籍图书,从中翻捡出先父藏书。同时,将已确认的藏书一一进行拍照。几天来,我们白天泡在学校特藏室里。晚上回到宾馆,诸教授仍埋头整理书目,编写目录,撰写工作日记。经过大家近五天的辛勤工作,在离台时共清理、确认先父藏书518册。之后,崔慧君老师又清理出11本。至此,共清理出529册藏书。编写了《刘文典先生流落台北科技大学之藏书目录(部分)》,拍摄照片1000余张。先父流落到台湾的藏书共646册,到我们第二次清理结束,尚有117册未能查找到,至今不知去向。

在清理过程中,诸教授发现在清理出来的藏书中有两部与《论衡》有关。其中一部是铅印本《论衡校释》,另一部是清刻本《论衡校注》。这部《论衡校注》在台北科大的图书目录上标明是8册24卷,我们只查找到2至8册,尚缺第1册1至3卷。翻遍特藏室里所有书籍,均未查找到此书第1册。这意外发现,令诸教授兴奋不已。原来这部《论衡校注》是先父20世纪20年代,继《淮南鸿烈集解》问世后的第二部一直未出版、沉睡在先父书房里的重要校勘著作。翻开《论衡校注》,但见先父在一页页书面上写有大段大段校注文字,有的地方更是将书页剪开,贴上写在宣纸上的一段段文字,蝇头小楷,一丝不苟。先父在这部书里撰写了一行行文字,用红笔勾画一个个红圈、一个个标点,凝聚的是先父的心血,是先父辛勤耕耘的成果。我仿佛看到八十多年前先父埋头做学问的情景,缅怀先父之情油然而生,且更加炽烈了。诸教授十分高兴地告诉我说:“叔雅先生这部重要校勘著作想不到在台湾发现,我们全集增订本编辑工作已近尾声,刘先生一定要向校方提出将《论衡校注》借出,以供全集出版之用。”

7月14日,在我们清理工作中途,林副校长邀约我们三人和台湾“清华大学”教授张永堂先生召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我谈了一家三代人数十年寻书的艰辛和寻到先父藏书的心境,对台北科大六十余年保管先父藏书所做的工作和我们两次访书给予的大力支持与热情接待表示了感激之情。诸教授在座谈会上着重谈了这批藏书的人文学术价值和文献价值,他指出:“这些书不是一般的藏书,它是一个著名学者一代国学大师的藏书,无论是买书、藏书到用书,其中都渗透了学术的因素……每本都有叔雅先生的藏书印和题字,一些书中还有他的题记和眉批;少数更是他作为校勘古籍的底本和工作用书,如《论衡》的校注稿,《淮南鸿烈集解》《三余札记》的商务印书馆校样的作者改校本,这些,都已超过藏书本身的价值……这批书的版本价值也是比较突出的。其中,清前中期(雍、乾、嘉)刊本,无疑是非常珍贵的……至于当时作者的赠本(如陈垣、马衡等)[7],就更非一般价值可言了。”诸教授接着说:“这次查定刘文典先生藏书,我很慎重,凡是没有明显私人藏书痕迹的,即使能够确定,也暂作存疑……据我多年对叔雅先生的研究,现清理出来的这些书,绝非是他藏书的全部。希望在把这批藏书保管好的同时,还要继续寻找其他书籍。”

张永堂教授在座谈会上听了大家的讲话后,深有感触地说:“刘文典先生藏书的流难如同20世纪的政治生活一样,叫人感慨万分。这批书会流落到台北科技大学,而且保存下来,真不容易!刘先生与(台湾)清华有缘,我们荣幸有机缘参与此事。刘文典先生利用清代朴学的方法来治子学,他是位子学方面在‘民初’占一席之地的学者……这次查到的《论衡校注》应该出版,可惜少了前三卷。建议适当时期召开两岸刘文典学术思想研讨会,出个论文集。”

林启瑞副校长在座谈会上指出:“我们把刘文典大师的著作、藏书,视为‘国宝’。如何做好著录和保管工作,是个课题。麻烦诸教授提供一些意见,两岸如何共同处理,让它发扬光大。我们要把刘文典先生的东西作为台北科大的标志,并做好宣扬工作,把大师的学术、思想和他对文化学术的努力展示出来,传承下去。我们这边图书馆要把这批珍贵图书保护好……”

在座谈会上,我向林副校长提出借用《论衡校注》一书的请求,以便将此书收录到目前正在编辑的《刘文典全集》增订本之中,并特别指出全集增订本的编辑工作已近尾声,若能借出,将会使增订本更趋完善,更为增色。林副校长对借书之事在会上未作直接答复。参加座谈会的还有台北科大对外联络办公室秘书杨壁菁(海伦)小姐。为慎重起见,我于第二天(7月15日)专门向校方递交了借用《论衡校注》的书面报告。7月17日我们在结束第二次赴台清理先父藏书工作之后,离开台北分别返回昆明与合肥。

我与明章四弟返回昆明后,心里总惦记着借用《论衡校注》之事。出版《论衡校注》是先父生前未竟之事,倘若全集增订本能将其收录,玉成此事,我深信可以以此告慰先父在天之灵。于是,我于7月21日,立即致信林副校长,对校方在我们再次赴台访书中给予的热情接待表达谢意之后,再一次请求学校将《论衡校注》借出,以供全集增订本出版之用。8月6日诸教授用电子邮件致函林副校长,在致谢之后称“现将鄙人返皖后整理之《刘文典先生流落台北科技大学之藏书目录(部分)》及所撰《台湾访书记》呈上”。当日林副校长仍以电子邮件回函诸教授,称:“您及刘先生平章提的问题,我可以帮忙的,让我们一起来想办法,促其实现……书借出的问题,让我们用感动的力量促其实现。总之,排除任何困难,让这些宝物再绽光辉,千万不要中断或气馁。顺此,也请代向刘先生致意问候,以轻松欢喜的心情,来完成愿望,我相信必能达成。”诸教授立即将此信转了给我。8月中旬,我又收到台北科大图书馆崔慧君老师8日的来信,她在信中称:“7月之行没能让您带回《论衡(校注)》一书,我能体会您失望难过的心情,但也感佩您愿意宽容等待,让我们有时间思考如何圆满处理,这件事各方面有不同想法,沉淀一下时机成熟就会有好的结果……”

从崔老师的信函中,我感受到因为“各方面有不同想法”,要等待“时机成熟”后方可有结果。所以要将《论衡校注》借出并非易事,难怪林副校长在给诸教授的信函中称“让我们一起来想办法,促其实现”。从林、崔两位反馈的信息,可以看出借书不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壳”卡在哪里呢?我们不得而知。借书一事不得不搁置起来。但是,全集增订本出版迫在眉睫,我和诸教授为此心急如焚。我们商量后一致认为:为了不影响出版工作,原书借不到,能否向台北科大索要《论衡校注》的电子扫描件,以供出版之用。于是诸教授于10月16日用电子邮件致函该校杨海伦小姐,提出索要《论衡校注》的复制件。杨海伦小姐在回函中称:“由于本校图书馆之前尚未有书籍出借供出版的前例,校方希望《论衡校注》的出版,能有一份书面协议,叙明权利与义务较为妥当。您那里若有先前出版合约的范本,请先以附档寄给我,我会将相关条目修正后,呈送给主管批示再回复给您。来回几次修正,应当可以得出双方都同意的合约内容。”云云。我和诸教授得知杨海伦小姐代表校方的答复后感到十分愕然。校方避而不谈借书或赠送复制件之事,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论衡校注》的出版,非得经过台北科大的首肯。明明是先父藏书,如今需要出版,原书不借,就连复制件也要签订书面协议,“叙明权利与义务”,岂不是咄咄怪事?

得到校方的答复后,我于10月22日不厌其烦地再次为借书一事致函林副校长,恳请台北科大将《论衡校注》一书借出。信函发出后,迟迟不见回信,更不知林副校长如何“一起想办法,促其实现”。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没有任何回音。2012年底,《刘文典全集》增订本完成了编纂工作,2013年1月全集增订本正式出版、发行。由于台北科大不借原书,甚至连复制本也不给予,导致先父20世纪20年代著成但一直未能出版的一部重要校勘著作——《论衡校注》失去出版的机会,不能出版、问世,这成为一件令人扼腕、痛心之事!

2013年2月6日,林副校长发来一信函称:“有关信中请求借用令尊刘文典先生校注之《论衡》一书,本校经多方协调并咨询‘国家’图书馆专业意见后始做出结论,延至今始回复,有劳久候,谨先致万分歉忱。”“日前本人已向姚立德校长确认,并已获姚校长首肯,将《论衡校注》(缺第一册)……请专家以原书复制一套,致赠台端与刘家子孙留存……期望本书能作为双方友谊永固长存之据……”

从林副校长的来函中知悉台北科大不同意将《论衡校注》一书借出,他原来许诺的意见,无可奈何地成了泡影。他在来函中同时告知学校同意赠予该书的复制件,但却迟迟不见复制件的影子。这不禁使我联想到2009年3月1日,本人在掌握先父藏书流落到台北科大后致函该校原李祖添校长,询问藏书现状,没有料到李祖添先生在回函中,只字不提“藏书”二字,回复称原校仅有11册与先父相关书籍。现任校长姚立德先生在答复先父藏书现状,同意我们赴台访书和在访书期间给予的方便、支持等方面十分大度。对此,本人曾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了敬意和感激之情。但是,涉及借书和索要《论衡校注》复制件的问题,林副校长“书借出的问题,让我们用感动的力量促其实现”的承诺无法实现,至使《论衡校注》出版错失良机。回首这一件件往事,使我从中幡然醒悟,现实逼得我不能不思考其原由。原来这涉及这批藏书的所有权人的问题。从获悉藏书流落台北科大,到两次赴台访书,本人从未思考过藏书所有权人这一问题,更没有收回藏书的念头。发现《论衡校注》后,仅仅向校方提出借用的请求,目的是将先父尚未出版的著作供全集增订本出版之用。在借书和退一步索要复制件这一问题上,令人大失所望,这是本人始料不及的。因此,本人不得不认真思考这批先父藏书的所有权问题。

现存台北科大图书馆的一本本先父藏书,皆有先父或先慈印章,有的书上有先父的手迹,这本身就足以证明这些藏书均为先父所有。这批藏书被劫,盟军总部追回后要求当时的国民政府归还先父,这是不争的事实,现存云南省档案馆的1947年11月3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代电云南大学转先父的电报和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的1949年3月1日中华民国驻日本代表团日本赔偿归还物资委员会代电国民政府教育部的电报均一次次证明先父是藏书所有权人,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先父辞世后,我作为法定继承人,是这批藏书的当然继承人。因此,本人认为:我是藏书的所有权人。在借书和索要复制件这一问题上,使我不得不慎重提出藏书所有权问题。鉴于先父早在20世纪30年代致安徽省图书馆馆长陈东原的信函中称:“弟在北平近二十年,所得修金,半以购书……现与内子商定,在弟生存时,既须作教书之参考,又以此销忧养生。一旦先犬马,填沟壑,定当以其较难得者,曾详加订正者捐赠贵馆……”为完成先父遗愿,本人决定索回这批藏书,捐赠家乡。

于是,本人于2014年2月20日致函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江宜桦先生,提出:“先父曾有遗愿,其身后要将全部藏书捐赠故乡及母校……对先父的这一遗愿,仆惟恳祈先生体贴仆为人子之情及数十年访书之苦,以行政层面,鼎力推动,玉成此事……”3月21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回函称:“尊翁藏书转移捐赠一事,裁由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助处理。”3月31日海基会来函称:“本案经洽台北科技大学协助协调了解,顷获该校本年3月25日函复……将依……相关法律办理……”同时转来电姚立德校长签发的回复海基会的函件:“来函知悉。本校将依……相关法律办理。”4月1日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来函告知已转台北科大处理。4月14日台北科大给我发来一函,正式回复该校是先父藏书的所有权人。

本人提出拟将先父藏书捐赠故乡一事,意在告知台湾方面本人是藏书的所有权人。既然是藏书的主人,所以有权处置这一批藏书。台北科大4月14日的来函,实际是宣告学校是这批藏书的所有权人,获悉台湾方面的意见后,我于4月29日再次致函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江宜桦先生,重申本人是这批藏书的所有权人,同时“希望能与贵院协商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能妥善处理这批藏书的方案,予以完美、妥善处理”。如此提法全是考虑台北科大数十年保管藏书所做的工作,要圆满处置这批藏书最好的办法即双方经过协商,圆满处理好这批藏书。5月29日我又致函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台北科大回复称“将依相关法律办理”教育部是否知晓?询问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三日,当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代电云南大学转先父的电报内容(即承认先父是藏书的所有权人)时至今日是否仍然有效?同时敬请告知台北科大所指“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7月17日,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回函称:“经本部函转台北科技大学研处,该校回复说明如下:(一)该校善尽保管人之责……历经60余年,已成为该校图书馆馆藏。‘本国民法’第768条亦规定‘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人之动产者,取得其所有权’,该校将书籍纳为财产、修复和典藏等行为已超过十年,而期间并无发生任何与书籍有关的争议事件。因此,该校对书籍已通过合法占有而取得所有权。(二)于情于法,刘文典先生藏书已属该校财产,亦属‘国家财产’,该校无权也无法令规定可依民众请求索赠或转赠……”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的回函没有回答本人5月29日在信函中所提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十一月三日国民政府教育部致先父的电报至今是否仍然有效这一重要问题,采取回避和答非所问的手法,用台北科大的回复进行搪塞,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对于台湾教育主管部门以台北科大的意见回复,本人完全不能接受。于是,于今年元月28日又一次分别致函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台湾教育主管部门2014年7月17日的回函重申了本人的意见,指出负责任的、主持公道的相关部门,对先父被劫藏书的所有权应有一个公道的、明确的态度。这批藏书是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点交学校保管、收藏,该校仅仅负有保管、收藏之责,按照原来台湾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先父是藏书的所有权人的意见,本人要求归还失主,台湾有关方面理应予以支持。信中特别指出:日本强盗抢走先父藏书,失主如今讨上门来,却采取“贼头上揭帽”的做法,天理难容。同时,指出台北科大以所谓“台湾民法”第768条为据,将先父私人藏书易主的做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最后仍是希望台湾有关方面面对历史,正视现实,提出处置这批藏书的最佳办法,并由双方经过协商成达共识。信函发出五个月一直不见回音,于是本人于今年5月2日又一次致函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再次重申本人是这批藏书的所有权人,解决藏书的归属问题仍坚持要“解铃还须系铃人”,请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出面,从中斡旋,妥善予以处置。因此再一次提出要求归还藏书只能向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恳请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公道。5月29日,本人收到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回函,信函中仍是“转请台北科技大学研处,该校回复如下”,回复内容与2014年7月17日的回复内容基本雷同。只在其中称“基于责任及护书立场保管近70年,更长于台端尊翁宝有藏书之时间……自然纳入该校图书馆财产当中”。如此提法过于荒唐,怎么该校保管近70年,比先父保管藏书的时间长,这批藏书就变成了该校的财产。如此提法过于荒谬,令人可笑!

台北科大一再声称,解决藏书所有权要“依相关法律办理”,并以所谓“台湾民法”第768条为据,将先父藏书据为学校财产。言下之意就是要与本人对簿公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本人认为所谓“台湾民法”第768条“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间和平、公然、继续占有他人之动产者,取得其所有权”的规定,完全不适用于本案。其理由一是所谓“和平”占有,则是不以武力取得。先父这批藏书如前所述是日本强盗劫掠之物,盟军总部的初衷是追回后要归还本人,不巧遇到特殊的时空背景,流落到台湾,当时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将被劫藏书物归原主,而是交台北工专保管收藏,如果将这批藏书变为学校财产,这与“贼头上揭帽”有何区别。二是“公然”占有。所谓“公然”,即公平、透明、公诸于世、公众知晓之意。试问先父这批藏书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交台北工专保管之事向社会公开了吗?广大民众知道吗?此信息据本人所知是2006年郑丽玲副教授在该校图书馆馆讯撰写的文中披露出来的,如此占有能称“公然”吗?因此,声称“公然”占有是站不住脚的。三是台北科大声称“占有”先父这批藏书更是荒唐至极。台北科大对先父这批藏书仅仅负有“保管”之责。保管和占有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概念,私人财产该校有何资格占有?郑丽玲的文章写道:“……1952年6月12日点交当时台北工专图书馆保管收藏,除公私立图书馆之外,还有一部分是合肥刘文典所有……”文章明明白白写着该校对先父藏书仅只是保管、收藏而已。台湾教育主管部门2014年7月17日给本人的回函中明白写道:“该校善尽保管之责,动用物力、人力典藏保存。”2015年5月29日致本人的复函中又写道:“该校于特殊的时空背景下接收保管藏书……该校近70年保管藏书动用之物力、人力……”这些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借学校之口给本人的答复,一再声称学校对藏书仅仅进行“保管”从未提及“占有”二字。因此,称学校“占有”先父这批藏书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台北科大仅仅是保管者的角色,没有资格,更无权占有先父这批藏书。四是先父所著《论衡校注》一书,一直尚未出版,此书的著作权应为先父所有。台北科大将此书据为己有,依照国际惯例,如此做法实属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综上所述,所谓“台湾民法”第768条完全不适用于处理先父藏书一案。台北科大以此条规定为据,占有先父藏书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为妥善、圆满地解决藏书问题,本人一贯坚持与台方协商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予以解决,此是最佳的解决方案。没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数十年来,本人为追踪先父藏书费尽心力。两次赴台访书,心情十分复杂,令人高兴的是终于在台北科大亲睹先父藏书,数十年追寻终于有了结果,多年悬浮之心,终于可以放下。令人遗憾的是为借用《论衡校注》与台北科大发生了龃龉,引发了藏书所有权之争。被迫无奈,本人提出索回藏书,遵照先父遗愿,赠送家乡。原来芬芳之事,变得龌龊了。这是本人始料不及的。

如今,本人已是耄耋之年的老人。关于藏书的最后归宿之事,拟交后人再作处置。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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