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弱势群体 帮助弱势群体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朱镕基总理首次提出:“对弱势群体给与特殊的援助。”即刻在与会代表委员中产生了强烈的共鸣,成为“两会”最热烈的话题之一。关注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这意味着我们这个大家庭中为数不少的弱势者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怀帮助,意味着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将更贴近和服务人民,还将意味着我们全社会的道德责任感的增强。
改革说到底是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利益的重新调整。改革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竞争必然会产生不均衡,必然会出现差距乃至局部利益的牺牲。经过20余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社会财富有了空前的积累,人民的生活普遍得到改善。但是,我们还必须承认,也有为数不少的人在改革竞争中,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等方面确实处于明显不利境地。他们的生活出现新的困难,他们愿望的实现机会相对较少,部分权益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些人群主要集中在贫困欠发展地区、城镇低收入阶层、下岗职工及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的农民等。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不仅挫伤了他们靠勤劳致富、获得发展的自信心,而且也将影响到我们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政治局面。
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既是对社会物质保障能力的考验,也是一个社会道德水准的反映,更在检验着政府服务民众的质量以及社会制度的最大目标追求。如果社会长期忽视于这部分弱势者,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不会有较强的凝聚力,我们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必然会下降,自然我们也就享受不到持久的安定祥和;如果一个政府长期漠视于生活贫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群体,那么,它就不会有强的社会动员力,它就将失去民众的信任,它的施政能力自然也不会高,它的官员阶层也只能说是“异化”了的工具。
我国是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和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的改革开放需要不均衡效应的引带,这是为了发展和解放生产力,但从根本上讲,我们的改革发展又恰恰是为了更好消灭差距,实现均衡发展。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地提出了“先富、后富和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就地区间而言,他多次讲“两个大局”和“分步实施”的观点,他精辟地阐述我们改革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20年后,当我国的改革发展已取得了初步性的胜利,人们已普遍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巨大利益时,中央又适时地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帮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发展的政策。如东西合作、农民减负增收、西部开发以及建立以“两个确保”为主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等。江泽民同志在提出了“富而思源,福而思进”的观点之后,不久他又明确地向全党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核心就是要号召全党同志始终保持立党为公,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前值得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的是,我国已经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特别是我们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为吃穿而发愁、焦虑的时候,为孩子无钱上学而犯难的时候,极少数人则是挥金如土、醉生梦死,过着纸醉金迷、挥霍无度的生活;在中央三令五申讲“两个确保”的同时,许多地方、部门仍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账面确保”,搞随意克扣,搞乱摊派滥集资;在中央一再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部分地方包括一些贫困地区的一些市县,仍在变相地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劳民伤财,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梗阻了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在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金融政策的大背景下,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仍在拿“规避风险”作盾牌,“嫌贫爱富”,不认真执行扶持低收入群体发展自救的政策。凡此种种,都和我国现行的“改革、稳定、发展”的大政方针相悖,这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从现在起认真地开展检查纠正。特别是我们的一些干部要从思想实处领会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把“三个代表”思想同处理当前存在的关心救助弱势群体不够的问题结合起来,把“三个代表”思想同当前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切实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真心实意为支持帮助弱势群体尽快有所发展而谋划实干。
面对新世纪中华民族实现全面复兴的历史重任,我们的政府在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的同时,一方面正在立法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组织成立了“非政府反贫困组织”,动员吸引有实力的经济集团、慈善机构和各界爱心人士加入到关心帮助贫困者、弱势者的行列中来,为他们提供经济、法律、技术援助,为他们谋求就业自立机会。扶贫济困、救助弱者、共生互惠,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又是充满挑战竞争的现代社会必须的保障堤坝。公民们,今天你年富力强,明天你会年老体弱;今天你扬眉吐气,明天你可能一贫如洗。今天你奉献了真诚,明天你就能得到丰厚的回报。可以这样讲,关心弱势群体既意味着你在提升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又是在为我们日后更好地生活做着储备。
(原载《固原日报》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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