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牛学英
我叫牛学英,是丛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法治行”。
有一种尊严,它来自法治的力量;有一种神圣,它来自正义的光芒;有一种骄傲,它来自职业的选择;有一种追求,它来自信念的领航。世界上没有几个职业,比做一个诚实而真正怀有正义感的法官更为崇高。一旦我们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正义,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奉献。
在我还是一名政法学院的学生时,我就梦想成为一名法官,穿着法袍,坐在法庭上,敲下庄严的法槌,给当事人一份公正的判决。后来我如愿分配到丛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做起,逐渐成为一名刑事法官,也从青涩走向成熟。因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创先争优“青年之星”,多次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9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省严打办案会战先进个人,2014年被省高院评为省优秀法官。
还记得在办案之初,审理了一起煤矿救护队长渎职案,控辩双方在救护队进入失事煤矿搜救时,是否应进入采空区搜救产生了争议:控方认为采空区属于巷道,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法规中“每巷必入”的规定,救护队应进入采空区搜救;而辩方则认为采空区禁止进入,煤矿发生事故后极端危险,不应进采空区搜救。对煤矿安全及救护方面的知识,我是一个门外汉,为了弄清采空区的准确定义,我和合议庭的同志及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专程到北京找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和国家救护队的专家进行咨询,专家明确告诉我们:采空区是开采完后废弃的区域,禁止入内,并给我们出具了书面意见,建议我们深入井下,实地调查。回到邯郸后,我们合议庭成员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一起深入几十米深的矿井,在井下走了约12公里,长达3公里的路段只能蹲着,手脚并用前行,稍有不慎不是碰头就是碰脚。作为唯一的一名女同志,我没有退缩,坚持走完全程,对采空区的范畴有了深刻的认识。从矿井出来,真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揽镜自照,除了牙是白的,其他地方都是黑的,但我的心是亮堂堂的。事实胜于雄辩,检察机关将该案撤回起诉。不久,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出台了新的规定,对采空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2011年4月3日邯郸发生的打砸营运出租车案件,性质十分恶劣,负面影响很大,备受全市人民关注。为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处理该事件,该案诉至我院后,根据院领导安排,我作为合议庭的一员,克服了爱人长期在外地工作、家中孩子小需要照顾等实际困难,白天同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起提审“4·03”案件的5名被告人,晚上阅卷核实证据,认真仔细地审阅每一个细节,每天都工作到凌晨两三点。经过深入调查,反复核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并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当庭进行了宣判: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董某等5名被告人4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从案件的受理到当庭宣判,仅仅用了11天时间,就使备受全市人民关注的“4·03”案件得以顺利审结,维护了社会稳定,打击了犯罪行为,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舆论效果的统一。
随着业务水平的提高,我懂得了作为一名优秀的女法官,办案时既要威严如山,又要柔情似水,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正义,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和挽救。
2014年6月,我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马某、杨某、张某等8名被告人均系高三学生,此次犯罪系因同学被打,8名被告人一时冲动,将对方打致重伤,经到学校了解,该8名被告人在校平时表现较好,学习成绩在班中名列前茅,极有希望考上大学。为化解矛盾、挽救这些青少年,经过十几次的调解,使双方达成谅解,根据各自的情节,依法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使该8名被告人顺利参加高考,并均被不同的大学录取。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我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期与社区矫治部门联系,对我院判处的社区矫治人员跟踪调查。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每年多次到辖区的中小学、社区进行法制讲座,并组织河北警官司法学校的学生到我院参加庭审,寓教于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邯郸日报、晚报、邯郸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
雄关漫道真如铁,是对梦想的追求;而今迈步从头越,是对梦想的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强保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深信只要为梦想奋斗不息,就会点燃希望,到达梦想的国度,即使到了生命的尽头,也不会感叹空虚落寞。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就应该把天平作为自己的图腾,用毕生的心血去捍卫天平的荣誉,用永不倾斜的天平来书写精彩的人生!用公平正义奏响人生最美妙的乐章!在“中国梦·赶考行”的路上圆我的“法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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