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初创的石家庄城市合作银行,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麻袋片上绣花,底子太差”。
这48家城市信用社,就像48家独立的企业,原来分属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背景不同,风控机制不成熟,经营管理状态也千差万别。大部分城市信用社发展基础薄弱,不仅包含大量的金融风险,而且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管理机制转轨十分艰难。
因为城市信用社只是某一部门的第三产业、附属机构,员工有些是组建单位的无业子弟,有一些是城中村“农转非”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更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业务能力根本无法与专业银行同日而语。经营范围也不过就是存、贷、汇等最原始的业务。计算、记账、点钞,全靠手工。
平时散慢惯了,员工们对合作银行的规章制度视若无睹,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迟到早退,十分普遍。甚至有些员工长期不上班,吃空饷。
虽然城市信用社已经纳入城市合作银行的统一管理,可有些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依然故我。有的超范围吸收存款,违规办理委托业务;有的超比例、超期限大量拆借资金,长期负债经营;有的“以贷引存”,违规高息揽存、高息放款,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有的以贷谋私,收取好处费……
为银行后续发展,埋下了致命的金融风险!
对于种种乱象,石家庄城市合作银行开始了着力整顿。
出台管理规定,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统一工资标准,强化业务管理。停止了各项投资业务,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形成了统计指标体系,严肃财经纪律。而且,对发生重大风险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条条规章制度、一项项管理措施,像一根根无形的绳子,将这艘漂摇的小船,引向正确的航道。
一级法人、两级核算、分级管理的体制逐步落实。
1997年4月,为解决有些支行管理能力不足问题,石家庄城市合作银行选择北站支行、金桥支行等部分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资金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的支行作为管辖行,受总部委托,代为管理一定数量的二、三级支行。
管辖支行行使一定的领导、管理、协调和服务职权,在自身进行经营发展的同时,还负责向受管辖支行传达总部政策,协调各支行之间的业务关系,协助总部对支行进行管理并制定相配套的策略和管理办法等等。
虽然这种体制存在诸多不足,增加了管理层级,对受管理支行的经营积极性造成了挫伤。可不论如何,这在当时也的确是一项了不起的创新,使刚刚诞生不久的石家庄城市合作银行,得以磕磕绊绊地摸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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