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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场轰动的官司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月6日,日本丰田诉浙江吉利汽车的官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借助这场官司,吉利不仅未受负面影响,民族汽车工业的形象在这轮轰轰烈烈的媒体报道中大增,尤其是其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正是因为这场官司,靠模仿起家的李书福在日后分外注重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加大吉利的自主创新能力。

提到吉利第一次转型,那场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官司不能不提。

时间是2003年。网络上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至今还有很多。几乎都提到了这样的话语,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与诞生仅6年的吉利汽车,6日为双方的汽车商标对簿公堂。这是中国首起汽车知识产权争端。

8月6日,日本丰田诉浙江吉利汽车的官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证据,称吉利汽车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吉利在对外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本丰田为此向吉利汽车索赔1400万元。

在起诉状中,日本丰田认为,吉利美日系列汽车通过“在汽车显著位置上对近似商标的使用,有意引导普通消费者向丰田方向联想,在同业竞争中有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标价值和品牌效应,推销自己产品,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

吉利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称,丰田商标1990年在中国注册,吉利的商标在1996年5月7号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国家商标局批准吉利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足以证明,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对丰田不构成侵权,并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驳证据。

审理从当天上午9点开始,除了中午正常休息外,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在6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交战激烈。面对丰田的证据,记录光答辩状就高达8页。

吉利集团法律顾问、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楼韬认为,汽车是大宗特殊消费品,消费者不会因为车标外观都是椭圆而选错品牌的。从丰田提交的证据来看,没有一份证据显示曾经有消费者因为这两个商标而导致误认误购。更何况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型,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造型完全不同,也未发生过一起误认误购。

因为此事太受关注,零点市场调查公司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对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图形商标进行了识别性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在购车时买回错误品牌的汽车机会几乎为零。

对于丰田从未向吉利提供发动机的指控,吉利辩称,美日汽车虽然使用的不是原装进口的丰田发动机,但却是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8A发动机,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将8A发动机称为“丰田8A”,天津丰田出具的一份书面声明中也证实,“‘丰田8A发动机’系该公司在全球独家生产”。

这场官司在当时引起业界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这是中国首例知识产权争夺案,另一方面,这也是中国加入WTO后的首例汽车知识产权争夺案,这场官司的结果,或将直接关系着中国汽车工业日后的走向。

这不难理解,在中国汽车工业早期起步阶段,包括吉利、奇瑞这样的企业都走过一段模仿之路,如果吉利输了,可能类似的官司会不断上演。其实,不仅中国,早期全球汽车业,尤其是日韩汽车业,都曾经是靠模仿起家。现在模仿过别人的企业开始状告模仿他们的企业。

只是,相比过去任何一个时候,李书福更为信心高涨。此时的吉利不仅没有因为官司而躲起来,反正站出来接受媒体采访。不用说,在吉利的努力下和多重因素的推波助澜下,舆论很快导向了吉利,确切的说是中国民族品牌。

业内人士认为,吉利汽车和美日商标问世已经有6年之久,日本丰田选在时下起诉吉利集团有其深层次的市场原因。甚至举出了例子,该公司刚刚上市的丰田威驰系列轿车与吉利美日系列轿车采用的发动机都是天津丰田生产的丰田8A发动机,而威驰基本配置定价11万元,比美日高出一倍多,在性价比上,吉利汽车已经成为丰田威驰的一大竞争对手。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也站出来说话,表示,浙江是制造业集聚地,有三百多个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随着美国、日本在一些传统制造业领域优势渐失,知识产权争端成为他们收复在华市场的一种主要非贸易手段。

更有人分析,对丰田这一次的意外举动,外界议论纷纷,仅仅为了个可能引起歧义的商标、为了吉利说它的产品采用丰田发动机,大动干戈进行诉讼为的只是1400万元?孰不知吉利美日的商标已经用了有5年之久,挂着它的美日至今已平平安安跑了5年,丰田偏偏在5年后才采取行动,莫不成是刚刚发现中国还有个汽车狂人李书福?

甚至得出的结论是,“种种迹象表明,丰田本次的用意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这个时候的沛公就很好理解了。于是,浙商官司很快被媒体渲染成为民族汽车工业保卫战,上升到了中国日后汽车工业走向的高度。

之前还有人劝李书福不要打这场官司,但吉利的想法是,官司必须得打,在这样起步时期,不能有这种不利的影响,要出口气。当然,吉利当初的确是没有十足的把握打赢这场官司,最坏的结果也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最终,吉利赢了这场官司,但赢官司的同时,吉利就高调表示,以后不再使用此标。实际上,从打官司之初,李书福就设计好了这个环节,一旦官司赢了,吉利就立刻宣布不在使用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的标,启用新的标识。一方面显示民族工业的志气,另一方面,在媒体关注的高潮换标宣传效果更好。

借助这场官司,吉利不仅未受负面影响,民族汽车工业的形象在这轮轰轰烈烈的媒体报道中大增,尤其是其在国际上的影响。据说,福特高管最初也正是因为这件事情,对吉利有好感的。

也正是因为这场官司,靠模仿起家的李书福在日后分外注重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加大吉利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了一条从早期模仿,到大力“挖角”和培养人才,最终完全自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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