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祥书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摘 要:自1985年以来,舟山渔业实施“走出去”的方针,进军海外渔场开展远洋捕捞作业,渔船分布广、作业范围广、自然环境恶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因此,本文从生产企业入手,提出了六方面的工作建议,狠抓“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遵守涉外渔业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从而确保远洋船舶生产的安全。
关键词:海洋渔业 渔船安全 远洋生产 安全管理
自1985年以来,舟山渔业实施“走出去”的方针,进军海外渔场开展远洋捕捞作业,渔船分布在西南大西洋、东南太平洋、北太平洋、印度洋、日本海等渔场作业,作业范围广,自然环境恶劣,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因此,生产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远洋渔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生产现场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和涉外事件发生,保障渔捞生产安全显得尤其重要。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安全责任须落实
渔捞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而且涉及企业的稳定和发展。针对远洋渔业生产高风险的实际,企业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远洋渔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建立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领导机构,企业应成立以总经理(法人代表)任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生产船队的海上指挥、相关科室、安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船应相应建立以船长为组长,轮机长、大副为副组长,各部门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网络。在渔场由一位生产副总经理亲临指挥,现场解决渔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远洋渔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
落实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指标,在船舶出航前,企业总经理与各船船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各船船长与船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船长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船员的经济收入及年终评比直接挂钩,使安全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二、安全制度是保障,远洋生产有章循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国外修船期间船员管理规定》《海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远洋渔业涉外事件应急预案》《国外修船期间涉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渔船生产及进出外国港口、外国船厂修理、安全值班、防火防盗、船员外出、港内环保、人员安全上下船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以及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等,使船队在落实涉外生产安全工作的要求更明确,措施更具体,执行起来会更到位,对抓好涉外生产安全提供制度性保障。从而使境外渔捞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并严格按制度管理,逐步形成境外的渔捞生产规范化。
三、安全教育是基础,安全素质需提高
对新招的劳务工,企业应分批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培训率应达到100%;利用船只在港和生产淡季抓好职务船员的业务技术、涉外、安全等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务船员业务水平。对新船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船舶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企业安全操作规定、安全纪律要求,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紧急情况处理办法。个人劳动保护知识及防护用品使用常识。企业关于海上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介绍、境外相关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培训、应急突发事件处理与应对注意事项等。
针对船员年轻化(“80后”“90后”)比例增加、内陆船员比例加大、沿海船员减少等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采取分类对待,各有侧重的原则。对新船员进行上船前全面介绍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企业概况、外事纪律、乘机注意事项、海上求生方面的教育培训。到了船上,进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船上生产安全纪律教育,并指定老船员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进行传帮带。针对内陆船员很多人上船前都没见过海,对大海既恐惧又好奇,对海上船舶风险见识很少、安全意识淡薄这一情况,培训时为他们增加相关的心理、生理课程和内容,消除他们的恐惧心理,教会他们心理疏导,并让他们掌握基础安全知识,保证他们在上岗时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应对出海后突发的心理和生理不适,教育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教育他们珍惜宝贵的生命。
船舶在回港期间,经常性地开展船舶消防、救生及急救应急演练,增强船员灭火、救生及急救技能,提高船员对海上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
四、安全出航很重要,出航准备要做好
企业应投入一定资金对船舶进行修理,并在出航前按要求配备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达到船舶检验要求,确保修船质量合格;为船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鱿钓船员配备保险带,船上配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船员均持有海员证、健康证、四小证等证书,职务船员持有职务证书,在备航期间对每条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通过海关、海事、边检、卫检等部门出航联合检查,从而确保船舶安全出航。
五、海上安全是重点,一丝一毫不松懈
一旦船舶出航,企业与各船应保持联系,各种通信联络工具保持常开状态,并通过卫星C站实时监控所有船位,每天安排专人值班,通过卫星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各船保持联系,各船上报人员、设备、海况、气象等情况,陆上对船上进行风险提示,通报有关安全信息,及时传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事故通报,并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事项。企业领导应对船员进行定期慰问;家属以书信、电话以及捎带物品的方式对船员进行精神安慰,船长或支部书记对船员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以保障船员队伍的思想稳定。
企业应要求各生产渔船对照《船舶安全检查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时发现各类救生、消防机械设备及起抛海锚设备的隐患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制定监控措施,做好防火工作,防止火灾发生。各船应严格遵守企业有关防火的规定,严禁在机舱天棚及烟囱旁边堆放纸箱、棉衣等易燃物品;严格管理和控制着火源(灶具、电气线路、香烟头、电路等);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须经船长批准,确认已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作业,作业时有专人看护,作业完毕检查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各船建立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制度,每天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或及时发现和扑灭初期火险。严格现场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鱿钓船舶不在超过船舶抗风能力的情况下作业,在风浪较大时避免在船艏手钓,在鱿钓及起、放海锚时,系好保险带;严禁带电作业,不在有电的情况下换灯泡,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严禁在机器运转时对正在运转或可能运转的机器传动部位进行检查或修理,防止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加强船舶值班,在航行及生产时,值班人员应加强瞭望,谨慎操作,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经常确定自己的船位,防止船舶进入外国200海里经济区内作业,应强化“红线”意识,决不可逾越“红线”;保持信息畅通,及早采取避风措施。各船应按时收听气象预报或收看气象传真,当台风或低气压来临时,听从企业和海上总指挥的统一调度和命令,及时采取避风等有效措施,确保船舶的安全;保持通信联络,及时应对突发事故。各船与企业经常保持联系,报告自己的船位及生产情况,若发生螺旋桨故障、主机或舵机失灵、船体漏水、火灾、碰撞等突发事故,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由企业或海上总指挥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排难、互帮互助,若发生涉外事件,除第一时间上报外,立即启动涉外应急预案,尽自己能力及时开展前期处理工作,从而保障事故或事件发生时人员和船舶的安全。做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渔捞日志及安全记录簿的记录,并妥善应对外国相关部门的检查。
六、国外修船需搞好,涉外事件应杜绝
远洋船舶在国外修船期间的安全工作应高度重视,应专门指派人员到国外现场指挥修船工作,并成立修船小组,在修理船舶期间应严格遵守企业规定:锚泊时未经沿海国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靠码头,船员不得上岸,坚决杜绝偷渡现象的发生。经许可上岸的船员应遵守有关国际法律法规、所在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外事纪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在港内或船厂乱倒垃圾或排污;不得向外泄露国家或企业机密;不得进入赌场、色情场所;不得酗酒、打架斗殴;不得偷盗或将国外废弃物品带回船上;不得用任何方式和他国人员进行生产物资、生活用品交易;严禁船员在国外船厂区域内或海军基地附近拍照,不得进入禁区或禁区附近观望;船员不得单独外出,应至少两人以上,签订《安全联保责任书》后出行,相互担责,并做到按时到船。
船舶在外国船厂修理期间各船应保持24小时值班,船员休息或上岸活动着装清洁整齐,修理作业时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严格遵守企业防火规定及各项修理作业安全要求,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一旦遇到涉外纠纷,由修船小组在现场第一时间处理,并向企业通报。
总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特别是高风险的远洋渔业行业,集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生产风险于一身,不可控制因素多,不允许出现丝毫思想上、行为上的懈怠与疏忽,需要企业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更新一些老旧船舶,保障船舶质量,抓好海上生产现场及国外修船现场管理,狠抓“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遵守涉外渔业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从而确保远洋船舶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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