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处江南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早在五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建德人”曾在浙西南山区活动。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尤以萧山跨湖桥文化、余姚河姆渡文化、嘉兴马家浜文化、余杭良渚文化的发现最为重要,大量出土文物证明,浙江是中华民族古代文化的摇篮之一。原始社会后期,始祖虞舜、大禹曾在这一带活动过,留下不少传说和遗迹。上虞的百官桥、舜江、舜母山,余姚的历山,绍兴的大禹陵便是明证。
春秋战国时期,这里为古吴越之地,吴越是两个曾经北上争霸中原而赫赫有名的南方蛮夷之国。吴越的传统分界,在今天的嘉兴西南一带。据历史记载,吴越两国同文同种,习俗相同,历史上很早的时候两国人民就相互来往,并且因为各种原因战争不断。虽然后来吴国被越国所灭,越国建都会稽(今绍兴),而公元前306年,越国被楚国所灭,但在此地成长起来的吴越文化,尤其是历史上的越文化,对于浙江民俗文化的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吴又称勾吴、攻吴,主要是在环太湖流域一带成长起来的地方文化。《史记·吴太伯世家》记:“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勾吴。”说明吴文化与中原文化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对此司马迁还有更详细的记载:“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3]进入此地的吴太伯以及其子孙都非常善于学习周边的文化,包括中原地区周王朝的文化,其中吴王寿梦就非常喜欢周朝礼乐,其第四子季札赴鲁国观乐并对周乐做出评论,曾令世人震惊不已。说明勾吴文化与中原文化的交流和影响已经非常频繁。正是在吴王寿梦时,吴国开始走向中原文化的舞台,《史记·吴太伯世家》载:“寿梦立而吴始益大,称王。”使勾吴成为与中原各诸侯国可以抗衡的一个方国,加快了吴文化与其他文化的融合。
越,又称于越、内越或大越,是百越民族中最为著名的一支。周成王二十四年(前1040)《竹书纪年》记载:“于越来宾”,二十五年,周成王“大会主轴于东都”时,于越也参加了朝贡。
关于于越的由来历史上存在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是土著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支中国东南地区具有典型性意义的区域文化,也有的认为是中原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混合文化。《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载:“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4]《吴越春秋》则更明确其所封的庶子叫无余,是因为大禹治水东巡至会稽不幸身亡,于是便葬在会稽,后代则“奉守禹之祀”[5]。但是,有许多学者怀疑这种说法,认为在当时大禹治水不可能到达远在南蛮之地会稽。甚至汉代的王充都认为:“禹时,吴为裸国,断发文身,考之无用,会稽如何?”[6]不相信大禹会到会稽大会诸侯。而事实上,在浙江的钱塘江两岸地区,从20世纪30年代之后陆续发现了良渚文化、马家浜文化及河姆渡文化,说明7000年前甚至更早的时候,这一带的文化程度就已经非常高了,这些文化的传承对于后来于越文化的形成,具有直接和积极的意义。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于越不是外来的民族,而是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和金衢丘陵地区生长的,是根植于当地新石器文化,并由当地新石器时代文化孕育而成的。考古资料说明这一地区‘印纹陶文化’既受良渚文化影响,又较多地继承了河姆渡文化因素……从浙江地区原始文化和印纹陶前后的承继关系,便可以看出于越是来源于当地原始土著民。”[7]因为从一些具体的生产工具等形态来看,都有别于中原文化。如种植的粮食作物,吴越地区是水稻,中原是粟;使用的农具,吴越地区是骨耜,中原则无此工具;建构的房屋,吴越地区以榫卯结构的干栏式建筑为主,中原则“半地穴式”或平地建筑为主。但它却与在相同或相近文化土壤中成长起来的勾吴文化,有着相同的因素,因此我们称呼吴文化和越文化时,既可以单称,也可以合称。历史典籍中常说的吴越“同音共律”“同俗共气”“同俗拜土”和语言相通就是文化相通的证明。《浙江民俗史》一书将吴越文化的共性和特征概括为五个方面[8]。
1.种植水稻
吴越地区为亚洲乃至世界水稻种植起源地之一,这已被河姆渡文化和马家浜文化等考古发现所证实。这种农业种植方式一直被保存于这片土地上的居民生活之中,到勾吴和于越时期已经非常发达。当时吴越人“春种八谷,夏长而养,秋成而聚,冬蓄而藏”;“十年不收于国,而民有三年之食”,表明本地区收获之丰和生活之殷实。而所种的粮食则主要是水稻,《周礼·夏官司马·职方氏》载:“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浸五湖……其谷宜稻。”这种与古代中原不同的种植品种和吴越人的生活方式,在古代的许多典籍中多有记载。
2.火耕水耨
这是一种与中原生产方式不同的耕作方法,出自《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水耨。”对此,《货殖列传·集解》征引应劭语曰:“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也。”关于火耕,其实就是将稻草在稻田中烧掉,接着用农具进行翻耕,这种火耕既可利用草灰肥田,又可除虫,使水稻增产,至今在江南的许多农村中还在使用。水耨其实是引水灌稻,这在秧苗长到七八寸长时是十分必要的,否则水稻很难丰产。火耕水耨是一种适应南方水稻种植的生产方式,而且是科学的。
3.干栏式建筑
这是盛行于百越的上住人、下养牲畜的木柱式结构建筑,具有防潮防湿的作用,在原始社会甚至还有防止野兽侵害的功能。这种建筑方式在河姆渡文化遗址、吴兴钱山漾文化遗址、江苏丹阳香草遗址、江苏吴江梅堰遗址等古吴越先人居住的考古文化中都有大量发现。干栏式建筑与北方地穴式建筑存在很大的差异,所谓“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
4.善舟之习
《淮南子·齐俗训》载“胡人便于马,越人便于舟”,就是对越人善舟的客观描述,善舟的主要原因是浙江地区地处东南沿海,加上湖泊密布,河道众多,自然地理和生活环境迫使吴越人以舟代步,发展水运。它与中原的广阔平原善御车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慎子》曰:“行海者,坐而至越,有舟也;行陆者,立而至秦,有车也。秦越远途也,安而坐而至者,械也。”
5.断发文身
它是吴越人区别于中原地区冠笄之礼的一个重要文化标志。奔荆蛮的吴太伯、仲雍古人属中原周族,但在进入吴地后,也是“文身断发,示不可用”,表达自己与当地文化的融合,而从中透露出“断发文身”是古荆蛮人的一种普遍习俗。这种习俗在于越也同样普遍存在,《墨子·公孟》载:“越王勾践,剪发文身。”表明国王也通行和平民一样的习俗。陈华文认为,这是一种区别于中原的成人礼仪式,与早期在此地和部分百越族后裔民族中盛行的凿齿习俗相同,未凿齿非为成人。“昔者吴、干战,未齿,不得入军门。”即未凿齿不被承认是成人,不得加入军队,其意义是相同的。《韩诗外传》中廉稽使楚时所谓“冠则得以俗见,不冠不得见”,就是冠礼与断发文身相提并论的证明,说明断发文身是一种独特的成人礼。[9]
尽管吴越地区风俗文化与中原地区有较大差异,但浙江的自然条件适宜于居住,对北方各地人民产生了很大吸引力。一般认为,浙江境内历史上有过三次较大的人口迁徙。一次是在秦汉时期,一次是西晋末年的“永嘉之乱”,一次是宋室南迁定都临安(今杭州)。除此之外,近现代以来有几次小规模移民潮也不容忽视。明代以来,屡有福建移民迁居浙南沿海一带。太平天国战争后,浙北一些地方人口骤减,有大批河南、湖北、安徽籍移民来此定居。在这些地方,人们至今沿用原籍方言,其节日文化传统也与浙江本土居民有一定差异。原严州府一带的居民至今使用徽语,其风俗习惯亦与徽文化较为接近。
浙江民俗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文化,它深受吴越地区历史文化的影响,并在先秦以前就已经形成自己与中原地区差异性极其鲜明的生产形态和文化形态。后来,由于中原地区移民在不同时期大量地进入江南地区,包括浙江地区,使此地的民俗文化也深受中原地区文化的影响,并逐渐融入中原主导的主流文化之中。南宋之后,浙江地区甚至成为引导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主要区域之一,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对中华民族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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