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10月24日被确定为全国“非遗”保护综合试点省份,浙江全省上下致力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先后命名了6个高校省级非遗研究基地、36个省级非遗传承基地、20个省级传统节日保护基地、18个浙江省重点扶持的文化节庆活动、12个浙江省中华老字号保护传承基地、62个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22个非遗旅游景区(景点)、55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十余年来,在浙江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的领导下,浙江非遗保护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大跨越:率先开展非遗大普查、率先颁发非遗保护的地方法规、率先出台省级非遗保护发展规划……浙江首开全国诸多先河,创造了非遗普查的“浙江模式”、非遗名录的“浙江现象”和非遗保护的“浙江经验”。时任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就曾这样评价:“(省厅非遗处处长)王淼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全部的热情,投入到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程。”
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自2009年6月挂牌以来,在浙江省文化厅领导下,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学科建置齐全、理论素养较高的特点,通过整合人文、戏剧、民俗、影视、美术、音乐及其他学科的研究力量,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创新教学模式,努力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浙江省的传统文化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3年,该基地已完成《南戏大典》《明清家乐史》《昆曲大典》等多项国家级课题和国家重点出版计划课题,2010年、2011年连续成功申报《明清传奇演出史》《浙江戏剧传承人口述史及数字档案创建》等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课题,2012年承接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招标课题《全清戏曲整理编撰及文献研究》,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绍兴戏曲全集(明传奇卷)整理编纂与研究》《绍兴戏曲全集(明杂剧卷)整理编纂与研究》等省部级课题7项,《中国昆曲艺术欣赏》等厅局级课题2项。
2014年在基地的指导下,本课题组申报的《浙江地区传统节日民俗传承人口述史及数字化资料整理研究》成功获批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在一年多的研究与实践中,项目组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访问了省文化厅以及各市、县的非遗专题网站,获得了许多珍贵的资料,也引发了一些关于民俗非遗数字化建设方面的思考。
一、浙江非遗保护数字化建设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就是采用数字采集、数字储存、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1]在数字化保护方面浙江也实施了系统工程,拓宽了保护路径。浙江省政府推进非遗管理现代化、非遗资源数字化、非遗服务网络化,推动了非遗事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加强了非遗数字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的研究和软件开发,提出了建设非遗数字化平台(包括普查资源数据库、项目管理数据库、事业管理数据库、集成志书数据库、影像资料数据库、管理平台数据库等六大数据库)及各子项管理系统的整体架构,并确立了非遗资源信息化管理的业务流程。
目前,浙江地区的数字化保护工作主要集中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领域。调查显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位于全国前列,起步早、网点多,一张覆盖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网已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功能比较齐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成果让社会共享,惠及民众服务社会效果好。[2]省文化厅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普查,开办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网;部分市、县级政府机构也纷纷建立各自的网站和开展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如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广出版(体育)局主办的畲乡文化网、中国畲族博物馆、中国畲乡三月三官方网站;部分市、县级政府机构在政府网中设立“非遗”专题链接。如,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的“历史文化”栏目中设立了“生活习俗、永康非遗、永康戏曲”等三级网页链接。另外,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也多在各自的领域推动着相关的数字化工作。如,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开发运营浙江省文化资源数据库,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嘉兴图书馆主办的“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等。
各级网站和各类数据库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核心中的核心,其主要内容包括:非遗事象的数字化文本、图像、音像、视频记录,并分类整理和存储;非遗场景的虚拟现实、网络3D—GIS在内的可视化技术动态展示;非遗保护活动的相关新闻报道等。相对于传统记录、存储方式,数据库的优势主要是存储灵活、流程简化、检索快捷、传播迅速、应用广泛。
二、浙江非遗保护数字化面临的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2年起草《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方针》和《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纲领》草案过程中提出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资料的价值可能在其消失或变化以前尚未得到认可;没有人对资料负责;负责的人可能缺乏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系统或政策框架;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或其他资源在要求的时间内持续进行保护工作;可能会丢失许多相关信息和链接信息,使得人们存取资源时资源本身不能被人们理解,或者不可靠;由于不能确认数据和数据处理应用软件的独立性,资料的有用性被降低。例如,数据库中的数据集可以被保留,但是如果没有办法理解其结构和其规则,则不能够被存取;数字资料可能被很好地保存,但是标识和描述过差,以至于潜在的用户无法发现它们;资料容易受到火灾、设备故障、洪水、病毒或使储存设备或操作系统失灵的直接进攻等灾害的损害;诸如口令保护、加密、安全设备等措施在不适用时会导致资料不可用。[3]这些现象对于认识浙江地区非遗保护数字化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进一步将浙江面临的问题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一)参与主体问题
自21世纪初这场非遗保护运动启动以来,主体性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从表面看,这场非遗保护运动,一直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政府主导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运动。但就其实质而言,这场非遗保护运动是基于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的自觉而进行的运动,无论是对人类非遗代表作等名录的评审,还是对非遗公约的制定和执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十分重视调动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的自觉性。[4]同样,在我国关于非遗保护的政策法规中,也明确强调了非遗拥有者和传承人的主体性、自觉性。但相关网站建设的主体多为政府、科研机构、图书馆、媒体、企业,鲜有传承人的身影;相关数字资料也鲜有对传承人的纪录;相关文本多为对非遗事象的简介,鲜有非遗拥有者、传承人对非遗传承发展的诉求。
例如,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传统戏剧、曲艺、民俗、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类别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进行简要介绍,以“民俗”为例,208个项目均未提及传承人。进一步查阅其中的“永康方岩庙会”等传统节日民俗项目在其他网站上的资料,发现无论是介绍性说明还是引经据典,都参照一个固化的节日体系前设,见俗不见人。余杭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传承人之家”一级目录下有二十一位传承人的网页链接,但均只有传承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这种既群象化又无时效性的记述模式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芸芸众生几乎是毫无二致地进行节日实践的,并且这一“传统”看似如磐石般牢固。今天,中国传统节日已被列入国家乃至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传统节日”的呼声此起彼伏。但节日“传统”是什么样子的?从文献到文献的抄录、对内在含义的穷索将节日变成了专家学者的“内部知识”。研究者们、管理者们忽视了的问题是,所谓的节日“传统”在普通的民众当中呈现出什么样的实践形态?是什么导致人与人之间在节日实践上的不同?即使是同一人的节日实践是否随着时间而变化?是什么影响了这些变化?他们如何看待这些不同和变化?人们不禁要问:非遗数字化是谁的?非遗数字化和非遗拥有者、传承者是什么关系?
再如,张赞梅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我馆以浙北地区为重点,对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蚕桑养殖、丝织生产和贸易以及与之相关的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文化资源予以全面的收集。”[5]不可否认,从图书馆的专业角度出发,蚕桑养殖、丝织生产等的确是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但是,对于文化主体而言,他们如何看待蚕桑养殖、丝织生产和贸易?对他们而言,蚕桑养殖难道真的非常具有艺术价值吗?还是更多的关乎他们的生计?这只有传承人才能够给予答案。[6]悠久深厚、意蕴丰富的浙江民俗文化,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杭俗遗风》《陶庵梦忆》《梦粱录》等书记载了旧时江南的社会生活和风俗人情。冯骥才先生曾称:“浙江文化孕育出的是轻灵的气息,我很庆幸像浙江这样古老的中国文化板块还存活着。”非遗作为中华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其本质是民众代际相传的生活文化,是民众将生活文化化的结果。然而,当代的各种数据库、各类网站、各级档案馆馆藏多出自官方,它们不可避免地侧重记录官方文化、高层文化,忽略有关民间、中下层文化生活的内容。涉及非遗的多为某一项目的官方凭证性材料,内容多与官方管理行为相关,对于保护工作有佐证、鉴定价值,但内容单一、形式简单;以侧面记载为主,不涉及非遗项目技艺传承等核心内容,不易被利用。[7]
(二)可持续发展问题
2005年浙江省以宁波地区为试点,提出了“村报普查线索、乡查重点项目、县做申报文本”的普查方式,随后进行推广,至2008年普查结束时,实现了全省乡镇、村和街道的全覆盖。全省共上报非遗普查线索271.9万条,实地调查非遗项目15.63万个,走访民间艺人13.37万人次,收集相关实物资料2.3万余件,调查文字记录1032.1万字,录音记录4525.7小时,汇编普查资料3260余册。至2014年初,全省市、县两级已经建成开放的综合性非遗馆22个,专题性非遗馆332个;正在建设的综合性馆9个,专题性馆45个;已经规划立项的综合性馆17个,专题性馆26个;并领跑全国步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四馆”时代。
专家、学者对浙江的数字化非遗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徐勤勤在对浙江省市县级地区已有的非遗数据库进行调查分析后,指出“许多地区非遗数据库建成后,无专职人员维护更新,信息陈旧,查询利用的价值不大”。“如,德清县的非遗数据库是由德清县图书馆主办,建德市的建德非遗栏目是在建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上。又如,舟山市、平湖市、嘉善县、淳安县以及平阳县这五个地区的文广新局和文化馆都各自主办了一个地方非遗数据库,重复建库,造成资源浪费,而且非遗数据库分布分散,查找较为困难,耗费读者时间。”[8]金银琴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料类型以文字为主,图片资料较少,仅21个网站可以查看到图片;研究资料、音视频资料更少,仅8个独立网站上有,且这两类资料的数量很少;仅4个网站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地旅游关联起来;只有3个网站开通微博。”[9]
较之于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硕果累累,数字化的浙江非遗保护一方面还需建立资料性数据库,达到资源整合与共享、安全和长久地保存、便捷检索和访问的目的,另一方面更应通过数字技术来扩大其保护、传播和传承渠道。目前,国内外对于民俗文化数字化的研究基本是围绕着制度、技术和文化三个维度展开的。[10]从制度角度出发的研究者多侧重于数字化工作的制度设计、组织安排等工作层面;从技术角度出发者多为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开放与应用;从文化角度出发者,更多考虑数字化对民俗文化传承、发展的影响。这些研究总体数量还不多,而且之间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共同的学术话语平台,对于网络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如何开展面向公众的集成化服务少有深入的研究。数字技术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和工具,如何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民族文化的当代创新,应是非遗保护的关键问题。非遗保护急需跨学科的合作和研究来引领非遗数字化的可持续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我国民俗文化数字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当前的一大难点。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表演、录音、录像资料等均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也是为何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上不设研究资料、音视频资料和项目介绍的原因之一。近些年美国的“功夫熊猫”、韩国的端午祭、流传海外的“变脸”、日本的电影《西游记》故事等事件频繁发生,均属于知识产权问题。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众生百态,安享其乐,不仅是政府治国的终极目标,也是世俗男女感时应物、豁达世情的重要生活方式。中国自古民风淳朴,民俗丰富。《诗经》《荆楚岁时记》等为我们留下了两千多年的风土人情。生活方式的不同与信仰仪典的不同,既体现了民众顺时应景的生存能力,也体现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被代代相传的非遗,不仅是民族之魂的精神载体,而且是馈赠于后人的宝贵财富。面对不断消失的乡村,非遗正成为一种高度稀缺的文化资源;面对不断升温的全球数字化热潮,多维传播为非遗传承提供了新路径,没有数字参与的历史传承将是不完整的。非遗文化资源数字化知识产权,不仅要强化版权意识、保护数字化工作成果不被侵权,还要考虑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多方合作的遗产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广告权等权利体系问题。
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法国人把法兰西文化遗产做了全面登记,法国的口述历史学会在其会员幵发口述历史材料之初,就签订一个囊括各类操作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合同书,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各方权益。美国国会图书馆启动的国家数字图书馆“美国记忆”项目,在资源内容上整合了不同机构,在数字化标准上采用了统一的国际标准,在检索方式上提供了多种途径,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和隐私保护的技术措施和制度保障,同时还专门为青少年教育设立专区,建设用户帮助系统。人们不仅能便捷地接触到他们所需的资料,还能按个人要求理解、重新整理和使用这些资料。[11]日本于2004年推出u-Japan计划,要创造一个“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物品、任何人”都可以上网的环境,可以获得所需的资源和服务。日本一直有很好的民俗文化资源收集传统,同时积累有相当规范、完备的民俗文化资源。这些民俗文化资源有力地支撑了日本动漫、游戏等产业的发展。[12]既然人们已经开始全方位地接受网络,并有了一套数字化生活体系和数字化记忆方式,那么,民俗文化的信息采集、整理以及传播、传承的合法性就成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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