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医生的治疗,老王哮喘有了明显好转,症状消失,于是就自行停止服用药物。可没想到停药没多久,老王的哮喘重新发作。医生告诉老王,哮喘患者服药一定要遵医嘱,不能自行停药或减少药物剂量,否则会使病情反弹,这是因为大多数患者在开始治疗后的几天内症状就可以出现改善甚至消失,但气道炎症还存在,一般要在3~4个月之后才能获得充分肯定的疗效。即使哮喘患者在经过治疗后症状消失并且维持3个月以上未再发作,也是不可停药的。
那么,哮喘患者是否可以减少药物呢?
按照全球哮喘防治倡议(GINA),对于经过规范用药治疗、疗程达3个月、哮喘病情得到控制的患者,可对其进行“降级”治疗,若症状仍稳定,3个月后再次评估及“降级”,继续重复上述过程,通过定期到医院随访和阶段性减少用量的方式找到治疗所用的最小控制剂量。如果患者的哮喘症状在使用最小控制剂量的情况下能得到控制,并且1年内没有复发症状,可考虑停药。但这一过程必须在医生的严格指导下进行,以防止病情反复。具体减药过程因人而异,取决于患者的用药组合以及达到控制所需要的剂量,需要在和医生充分讨论潜在后果并且达成共识后再进行调整。
反之,如果按照某一级方案治疗后哮喘症状部分控制、未能控制或反而加重,在排除了环境导致哮喘的诱发因素未能控制或患者未规范用药等因素后,应及时“升级”治疗。如果在规律治疗过程中出现急性加重,经过大剂量β2受体激动剂和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控制急性发作后,治疗级别通常仍可以恢复至原来用药水平进行维持治疗。但若是由于长期治疗不足所致逐渐失控引起的急性加重,则应该进行“升级”治疗。
对于大多数哮喘患者来说,需要终身服用药物,其原因是哮喘的本质是气道慢性非特异性炎症,经过抗感染治疗,症状会减轻或得到控制,但是一旦诱因出现会反复发作,无法根治。只有儿童例外,部分儿童哮喘患者到青春发育期时哮喘症状可以自行缓解或消失,可以不用药物,但其中约半数在几年、十几年或几十年后哮喘又再度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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