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而言,民国时期当局对茂县地区的禁烟采取“重税禁烟”“寓禁于征”的政策。民国初年,县境开始征收各类烟税,如“烟厘金”“窝捐”“红烟捐”“懒捐”等。民国二十年(1931年),四川松理懋茂汶屯殖督办公署在茂县设置禁烟督察处。该机构在鸦片的种植、贩运、吸食过程中均科以罚金,仅此一项,屯署年收入就达三万余元。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茂县成立禁烟分会。次年,茂县成立禁烟分局,时任县长谢培筠兼任禁烟局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茂县先后成立禁烟事务所、禁烟室、禁烟所,并设有主任医师、看护等十人。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茂县设禁烟科、肃清私存烟土临时办事处、戒烟医院等。[12]尽管禁烟机构名称变化频仍,它们均围绕重税、罚款而运转。与当时中国西部鸦片带上的情况相似,当局罚款的目的是扩大而非压制鸦片种植,是为了收取更多的税款。[13]其结果便是,官府年年禁烟,各沟谷与村寨则年年种烟、售烟,且种植规模逐年增长。
茂县的禁烟态势亦与国民政府势力深入四川相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全国禁烟总监部”总监蒋介石明令:“全川烟土由政府统收统运,按照各县瘾民吸食量之最低额分配县土行转售生熟膏店及禁吸管理所。供给持照瘾民吸食……严密缉私的组织,使烟贩彻底根除,不容有丝毫的私售私运,瘾民无法购吸私土,自非吸食公烟不行。”[14]统收统销在推行过程中,引起了较此前更为猖獗的烟土走私,尤其是来自包括茂县在内的边区各地的私土,以远低于官价的优势而暗中大量倾销。
民国二十七至三十八年(1938—1949年)间茂县的禁烟情形,可以从当年在四川省第十六专区(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大部)从政的官员米庆云(米珍)的回忆中窥见。在米庆云的印象中,1938—1942年当局禁烟表面敷衍,实际放任。是时,尽管茂县即是专员驻地,县城西门外河对面就有烟田,对此情形专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茂县县长杨特树与专区保安司令部参谋谭大志合伙做鸦片生意。1942—1946年,官府装腔作势,武力铲烟。在蒋介石、张群的支持下,专员王元辉在区域内掀起了武装禁烟的浪潮,而茂县地区大规模的暴力抵制铲烟正发生在此时段。1946—1949年,禁政松弛,烟匪遍地,烟毒愈加泛滥。当时的专员何本初无力禁烟,茂县西部、北部当局控制更是乏力,当地形成多个以鸦片为大宗的集市,烟土、枪支弹药公开买卖。与此同时,因鸦片贸易纠纷,茂西、茂北一带的羌族上层社会内部陷入械斗仇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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