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的五次抵制铲烟、烟捐事件,凭借其大规模与轰动效应,而为相关文献所记载。那些规模稍小或者未引发群体性暴力冲突的事件,则未述诸笔端。事实上,除去官府铲烟与地方抵制所引发的暴力事件,地方社会内部也会因为鸦片种贩利益问题而发生武力冲突。[30]需要思考的是,哪些因素诱使岷江上游腹地发生如此频繁的武力禁烟与暴力抵制事件,与此同时,这些事件又在何种层面上影响了区域历史进程。
首先,从地方当局的立场来看,岷江上游腹地禁烟势在必行。长久以来茂县地区就是衔接四川内地与川西藏区的主要通道之一,具有无可替代的政治军事战略地位。民国以来,四川省政府的施政方针更是以茂县为支柱来辐射整个川西北高原,四川省松理懋茂汶屯殖督办公署(1927—1935年)、四川省第十六区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1936—1949年),均将公署驻地设在茂县。屯殖公署、十六区公署想要应对上方,或者在政绩上有所建树,无可回避的即是辖区内愈发蔓延开来的罂粟,尤其需要解决毗邻公署地区的鸦片禁种问题。否则,要在当局控制更为松散的松潘、理番、懋功等地落实禁烟政策,只会是奢谈。就此而言,岷江上游腹地成为当局推行鸦片禁政的前沿,每当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或者新官上任,总会在茂县试试水深水浅。
其次,从地方社会观之,抵制铲烟几乎是种植者的唯一抉择。上文提及,20世纪30年代,茂县境内逾三成的耕地种植了罂粟,西部、北部核心产区达到七八成,根据当地的鸦片交易情形,可推论20世纪40年代罂粟的种植面积只增不减。换言之,罂粟种植、销售成了当地头人与普通民众的主要生计来源,加之罂粟种植、照料、收割的人力成本极高,当地对于任何损伤鸦片利益的行为均非常敏感。多数时候,由于收取了贿赂,保安队的铲烟行动颇具作秀性质,也就是将大路两边的罂粟拔出后便收手。1942年官府与保安队竟然在罂粟即将成熟的季节前来铲烟,此现象实属罕见,产烟地方的激烈回应可想而知。对此,当时视察岷江上游地区的黄炎培对王元辉不合时宜的武力铲烟举措持保留意见,他认为:“夫禁烟之方法可分上中下三策:上策者,在未种之前恳切劝告,严禁种植,违者即予铲除;中策者,在初种之时严厉查禁,有种植者即告铲除,此时人民于鸦片铲除之后,尚可种其他作物;……下策者,在收烟之时,举行铲除,鸦片既已成熟,所费资本人工甚巨,收成在望,而据予铲灭,无异致人之死命,此种情形下,人民势非拼命不可。”[31]
再次,特定的时代情境下,羌族社会具备武力抵抗官府的条件与能力。清末民国年间,岷江上游羌族地区的土司或改土归流,或名存实亡。即便如此,县府的政令仍需经过每个沟谷、村寨的头人或实力派人物的转达才能抵达普通民众。旋即,罂粟的蔓延更让头人阶层攫取了巨额财富,他们透过行贿而腐化基层禁政人员(如龙坪事变时,沙坝警察所所长暗中通风报信),自己则身兼乡长、保长等职务;通过鸦片贸易而与外地烟帮建立互惠关系,更为关键的是,这些烟帮往往隶属势力庞大的袍哥组织;鸦片与枪支的交换,使得这些地方上层人物能够组织起民团,其装备与战斗力足以抗衡县府的铲烟武装。
最后,武装铲烟与地方对抗本身充斥着暴力与血腥,然而就其结果而言,这些历史事件实为族群边缘地区民族国家化的重要实践。一些学者谈及,清末民国时期的鸦片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禁毒运动,均与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关系密切。[32]此种宏观的视野,对于民国时期的岷江上游腹地或有参照价值。是时,此区域弥漫着边政、开发边疆、开化边民等时代话语。这些口号,既需要知识精英的理论建构与呼吁,[33]更离不开身处其间的如王元辉、何本初一般的从政者的艰苦推动。
茂县地区发生的数次铲烟事件,我们很难清楚地分辨哪些是借禁烟之名行鱼肉乡民之实,哪些又是动机纯洁的铲除烟毒。不过,我们意识到一个共同点,这些事件发生的地点全部发生在茂县西部、北部,没有一例发生在官府势力可控范围内的东部和南部。更需注意的是,保安队与民团冲突最为激烈的地方,如刁林沟、沙坝、龙坪,事实上是距离县府不太遥远的中部偏西北而已,那里恰是国家力量与本地族群势力此消彼长的地点。而且我们看到,茂北事变后,沙坝的鸦片市场被瓦解了,烟帮、袍哥组织不得不转移到更靠西的龙坪;而龙坪事变后,作为国家力量象征的保安队得以在当地驻扎数月之久。这些变化看似细微,却正是国家政权一步步向族群边缘地带下沉与推进的真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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