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坝子处于三县结合部,西北边的维西隶属于迪庆州,主要聚居着傈僳族;西南方的兰坪县隶属于怒江州,主要聚居着普米族、白族等少数民族;鲁甸坝子所属的玉龙县隶属于丽江市,主要聚居着纳西族、傈僳族等少数民族,历史上一直在多民族迁徙和流动的通道上,也是滇藏茶马古道上的重要的节点。因此,鲁甸坝子的形成是伴随着周边民族的移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具体来看各民族迁移的过程则略有不同。现在鲁甸人比较认可的观点是鲁甸坝子的最早进入者是普米族,而后是纳西族、傈僳族,汉族和藏族都是在清嘉庆年间以后迁入,最晚进入鲁甸的是彝族。[55]然而,先后秩序不同的民族在进入鲁甸后,开垦土地、获得生存资源的能力和机会不尽相同,使得现今鲁甸坝子并没有出现最早的迁入者普米族占据资源最多、人口规模最大的状况,反而经过多年的发展,纳西族成为人数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的民族。对于这一变化和差异,鲁甸村各民族都选择了用一种模式化的叙述来加以解释。
1.普米族叙述的“圈地故事”
据普米族老人和树华介绍说:
我们普米族来到鲁甸后,是最早来的,就选择向阳的地方居住下来。后来纳西族从巨甸和白沙这边过来之后就和我们争地。大家商量好在自己的土地上做记号。我们普米族就比较笨,想着用草结起来就可以了;纳西族比较狡猾,看到地里有很多大石头,就用石头把地围起来。等到秋天来的时候,放了一把火,就把我们打的结烧掉了,他们的石头桩子还立在那里,结果我们好多土地都被他们抢去。
2.纳西族叙述的“圈地故事”
普米族先来,好的地方都被占领了,但纳西族又不承认这些地主就是他们的。有些地方,纳西族说是纳西族的,普米族说是普米族的。说不清了么,纳西族就和普米族拿点家伙去占地,意思是说谁占到的就是谁的。普米族人比较狡猾,为了快,就用草去做标记,说凡是绑着草绳的地方都是普米族的。纳西族人做事比较实在,就用石头去标记,凡是栽有石头的地方就是纳西族的。结果有些地方又有草绳又有石头。到了秋天,等草绳干了以后,纳西族一把火烧光了干草,同时也烧了所有的草绳,纳西族就说这些地方是我们的。普米族不服,就将纳西族告到了丽江土司府。因为普米族没有证据,这些地方后来就判给了纳西族,普米族也只得迁到其他地方。
3.傈僳族叙述的“圈地故事”
傈僳族来到鲁甸的时间较普米族和纳西族晚,因此只得居住在拉美荣地区,边打猎、边开垦荒地种植粮食。经年累月的努力使他们所占据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大,而居住在鲁甸坝区的纳西族因土地资源短缺,与拉美荣地区的傈僳族发生了冲突和矛盾。以下是傈僳族人雀玉瑞对于“圈占土地”的矛盾的讲述:
纳西族是比较聪明的民族,当官的也比较多。据说当时纳西的领头人要霸占河(拉美容山上的河)对面和方圆附近的坝子,就和我们傈僳族抢这块坝子。傈僳族人少,也是“日脓包”,搬不动石头就用草绳占地,纳西族人多,人也比较聪明,就用石头围起平的地方来。等到秋天时,草干了,纳西族一把火烧了傈僳族的草绳子。两个民族就发生了争端,官司打到丽江衙门。告状告不赢,草绳烧了,没有了证据。傈僳族不识字,也不会说汉语,辩解不过,因此就吃亏。没办法,我们只好再往山里走。现在拉美荣地方的人都是解放后从山里出来的。
上述三个民族的叙述,都倾向于用一种相似的模式化情节进行表述,只是故事的主角因叙述主体的不同分别换成了普米族和纳西族、纳西族和普米族、纳西族和傈僳族,而最终成功圈地的人群均是纳西族。对于圈地手段的描述则因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如在普米族和傈僳族的表述中,纳西族均转换为狡猾的人群,在纳西族自己的表述中则是老实的人群。同时,在圈地过程中产生纠纷时,纳西族和傈僳族都采取向“丽江衙门”请求裁决的办法,但最终裁决的受益者均是纳西族。“圈地”本身所反映的是各民族在鲁甸坝子中为争夺土地资源、发展机会而出现的激烈的竞争关系。从现有的统计资料来看,鲁甸全村耕地面积为14178亩,并且大部分耕地都分布于鲁甸坝子和拉美荣坝子中,因此是否能够抢占到坝子里的大片土地便成为能否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的前提和基础。
“任何一个人物或实践,或与之相关的叙事,都是社会情境与历史过程下的产物”[56],都可以视为特定社会情境脉络中的文本,同时社会情境又借助于文本使其得到显现或强化。因此,鲁甸三个民族对于“圈地”的模式化叙述的内涵阐释,必须放置于鲁甸独特的坝子社会形成的历史脉络和社会情境中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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