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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铜的购销模式及销售地域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雍正四年东川划归云南省管辖之后,其购销方法应与滇铜一致。一方面,这种购销模式实际上强制剥夺了商民开矿的绝大部分利益,这应该是禁止私铜流通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官购官销的模式一直延续到清代晚期,但是,随着滇铜产量的增长,销售地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各省采买是滇铜的另一大销路。此外,东川府铸钱局也需要一定的铜来鼓铸。京运、局铸和各省采买是东川铜销售的三大渠道。

清代雍正四年(1726年)之前,东川府铜产量无考,因之无从了解其购售情形。自雍正四年东川划归云南省管辖之后,其购销方法应与滇铜一致。自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总督贝和诺提请放本收铜、设立铜店、官购官销以来,滇铜的购销模式基本定型,即官府收购厂民余铜,连同课铜一并转销本省铸钱局,以供鼓铸。雍正《云南通志》记载:“各铜厂于额例抽收外,预发工本收买余铜,各厂每斤三四分以至五六分不等,雇脚发运省城,卖给官商及加耗运供鼓铸”[210]

官府收购余铜的价格很低。雍正元年(1723年)云贵总督高其倬言:“(云南)各厂铜色高低不同,价亦不一,自三两八九钱至四两一二钱不等,名为出山毛铜,其课名为铜息。”即每百斤值银4两左右,但官府将其运至铜店,转销官商的价格却是每百斤白银9.2两[211]。除去运输费用,一转手间,利润竟高达100%。其后,滇铜收购价格虽然提高至每百斤6.4两,而生产成本亦随之增长。据乾隆四十年(1775年)云南巡抚裴宗锡奏称:“数月以来,明察暗访,取各该厂打矿扯炉之夫工、粮食并灯油、炉炭价值逐一覆实,折中牵算,即以矿砂稍旺之厂计之,百斤之铜实少一两五六钱之价,若更矿薄铜稀,则赔折更无底止。”[212]即成本已增至每百斤8两左右。此时市价,据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云贵巡抚总督三宝言,每百斤可得银十四五两[213],是官府收购价格的2.3倍。

由此可见,官府对铜斤购销的垄断,其中存在着巨大的利益。一方面,这种购销模式实际上强制剥夺了商民开矿的绝大部分利益,这应该是禁止私铜流通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由此而引发的日益严重的“厂欠”问题却使政府始料未及[214]。另一方面,官购官销可以保证官府铸钱所需铜材的稳定供应。自滇铜京运以来,滇铜承担起供应中央乃至全国币材的重任,满足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对货币供应量的巨大需求,使云南成为清代前中期全国性的矿产中心,使政府在控制铜材的生产和销售、调剂铜材的供求关系方面游刃有余,避免“铜荒”的再次出现,这一购销模式的作用和效果不可低估。此外,这一模式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杜绝私铸的铜料来源。铜是清代铸造制钱的主要币材,在铜材自由贩卖的状态下,奸民更易获取铜材进行私铸,这与国家维护钱法、打击私铸的政策相去甚远,尤其是在盛产铜铅的云南,这一任务尤为艰巨。这一模式对控制币材来源以减少私铸的可能性,应该说不无作用[215]

这种官购官销的模式一直延续到清代晚期,但是,随着滇铜产量的增长,销售地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雍正四年东川划归云南之后,该地铜厂旺盛,致使滇铜年产量由100万斤猛增至400万斤左右,已经远远超出了云南本省鼓铸所需,滇铜生产面临资金紧缺和销售不畅两大难题。故雍正五年,云贵总督鄂尔泰请“将铜运到湖广、江南,卖与各省采买的官员”。雍正皇帝对这一建议大加赞赏:“很好!再著他将铸的钱多运些到湖广行销。”[216]同时,扩大云南铸钱量,“自雍正七年为始,每岁运钱十万贯,前往楚省川粤两江易银”[217]。雍正六年,鄂尔泰奏报:“今查(云南)各铜厂自雍正五年正月起至十二月终止,共办获铜四百万零,内除留本省鼓铸外,运赴湖广一百一十万零,江南一百六十万零,陆续雇脚发运,已将发完。又因广东洋铜缺少,需铜甚殷,不敢歧视,现议卖给铜二十万斤,此五年分办铜运铜之数也。”[218]以雍正五年来看,400万斤滇铜中,运销湖广110万斤,运销江南160万斤,运销广东20万斤,合计近300万斤,云南本省鼓铸用铜约100万斤,而这100万斤铜可铸钱19万余串[219],其中外销他省共计10万串。由此可见,雍正五年云南产铜400万斤,本省消费不足50万斤。这些措施的执行,不但有效地解决了滇铜的销路问题,而且使滇铜的销售区域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变,由原来仅供本省销售,转而供应内地大部分地区,成为滇铜京运和各省采买的前奏。

雍正十一年(1733年),皇帝上谕内阁:“再现今五省采办洋铜,三省采办滇铜。朕思与其令三省办铜解部,莫若即令滇省就近铸钱,运至四川永宁县,由水路运赴汉口,搭附漕船解京,可省京铸之半,甚为便益。……著酌定规条,妥协办理。”[220]令鄂、湘、粤三省采办滇铜166万余斤就近于云南铸钱运京,即所谓云南代京铸钱。乾隆三年(1738年),云南巡抚张允随奏:“接准部咨,以江、安、浙、闽四省与湖南、湖北、广东三省分办铜斤,全归滇省独办,并令办解四百万斤之外,额外加解一二百万斤,运赴京局,且令即于乾隆三年为始,将湖南、湖北、广东三省应办本年铜斤作速运解,以敷明年鼓铸之用。”[221]滇铜京运正式开始。同年,又定:“云南办运京铜采自汤丹厂,铜质浇薄,自本省至京程涂万里,令于每正铜百斤外,带余铜三斤,如正铜称少即将余铜加足”,云南每年京运正耗铜增至6 331 440斤[222]

各省采买是滇铜的另一大销路。乾隆三年六月,四川巡抚硕色奏:“川省钱文,雍正十年经前抚臣宪德奏请,开炉十五座鼓铸,嗣恐滇铜不敷,止开八座,今闻滇铜旺盛,请增七座,以副原数。”[223]乾隆五年之后,各省相继开局,“分买东洋、滇南等处之铜”鼓铸。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记载:“凡直省奏准开铸者,直隶、山西、江苏、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有四省惟云南即山采铜,其他或收本境废铜,或买云南余铜,各随其地之宜,作之泉布,以利民用。”[224]自乾隆初年至咸丰初年,除云南、四川采用本省铜鼓铸,直隶、山西两省采买洋铜鼓铸,其余十省均须来滇采办。

此外,东川府铸钱局也需要一定的铜来鼓铸。雍正十一年(1733年),“云南省局铸运陕省钱,改于东川府建局铸运”;乾隆十七年(1752年),“云南东川局增炉五十座,每年加铸钱三十六卯。”[225]视为东川旧局和新局。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东川新旧二局鼓铸用正耗铜138.8万斤[226]

京运、局铸和各省采买是东川铜销售的三大渠道。《云南铜志》记载,云南铜厂三十八处,其中东川府所辖之汤丹、碌碌、大水沟、茂麓四厂“专供京运”;大风岭、紫牛坡二厂“兼拨京运、局铸、采买”[227]。这三种销售渠道不仅仅是东川铜,整个清代滇铜均是如此,囊括了除山西、直隶以外的所有铸钱省份,覆盖了清代的绝大部分地域。当然,清代滇铜的产量大部分产自东川府各厂。因此,与其说滇铜,不如说东川铜更为确切。这样的销售模式和销售地域说明,东川铜业已经完成了从地方性产业向全国性矿产中心的转变,与清代全国经济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滇铜运输,途程万里,纷繁复杂,不同路段的运输组织方式亦不尽相同。潘向明将其分为分运、递运、长运三类[228],这种分法较为合理。所谓分运即由各厂至铜店的运输,递运即由各铜店至泸州总店的运输,长运即由泸州至京师的运输。虽然这种分类就滇铜京运而言,但可借用来分类东川铜的运输。各厂至东川、寻甸铜店的运输可称为分运,其中各厂至东川铜店即局铸的运输路线;东川、寻甸二店分别经鲁甸店、昭通店、镇雄店、黄草坪店、盐井渡店、宣威店、威宁店、永宁店至泸州总店的运输称为递运;泸州总店至京师的运输称为长运。后二者主要为京运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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