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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军政府为发展云南矿业做出的努力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云南军政府更是主张鼓励私人开矿,并为此修改了矿章,采取开放政策。为了招商速成,云南军政府往南洋寄去了52份矿物标本。帝国主义国家对云南矿利垂涎已久,并有掠夺之行为,云南边界地区的矿产则是首当其冲,帝国主义的掠夺不仅危害到矿权,更重要的是还会侵犯到领土主权。从云南军政府发展矿业的措施,可以看出政府对云南矿业的重视以及维护祖国利权的举动,这促进了云南矿业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东川铜矿业在云南矿业中占有重要

辛亥革命后,实业救国成为一时的潮流,一批民族资本家投资兴办公司企业,也有不少民族资本家投资兴办矿业。蔡锷也注意到了发展实业对云南经济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云南矿业发展的意义,他在1911年10月31日致电粤都督,要求帮助招商来滇开办实业。当时负责招商的郑鸾锵认识到云南矿产的丰富,只是无力经营,过去“铜禁”现象十分严重,致使矿业不能发展,他就请粤都督帮助支持招商的情况和建议请示过云南军政府:“如蒙不弃,拟恳钧府酌给委状,并优待章程,及所办实业,试办之初,准予免税,俟有成效,再行照章完纳等情,统附状末,以便到处演说,并祈移请闽都督一体代为维持。”[2]这一建议得到了云南军政府的支持,“所请移请闽都督代为维持,自应照准,并由本军府外交司给予护照,以利遄行”[3]。这很大程度上是在努力招集资本入滇发展云南矿业。矿业的发达与否,与资本的多寡有很大的关系,可以说办矿成效的高低,关键在于办矿资本的多寡,而滇省办矿资金的缺乏已经不是一日之事,由此,蔡锷上书北京政府,要求拨款项、派大员督办滇矿。在上书中蔡锷提出了云南矿业发展过程中的三大遗憾之处:一、个旧锡矿因厂商力薄,无力扩充,每遇需本之时,反为法国汇理银行所操纵,若非早为维持,恐此厂将折而入于外人之手;二、东川铜厂亦是因本绌之故,开采之力既薄,制炼之法不精,故各省铜元不能不仰给于日本;三、金矿、银矿、铅矿、铁矿等皆因昔回汉之乱,厂业衰歇,迄未恢复。其中都是由于资金的缺乏,致使矿业发展出现诸多不良之处,蔡锷认为大力开发云南省的矿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国家、对地方都有好处,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拟请仿照前清,设置云南矿务大臣成例,特派大员督办该省矿务,并由国家酌拨基金,一面由滇招集商股,共筹巨资,以厚资本,俾得切实办理。”[4]蔡锷力主发展云南矿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利权,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财力困难的问题。

东川之铜为政府所控制,不允许私人自由开采通商由来已久,流弊甚广,早在宣统年间就有改变铜禁政策的策论。云南军政府更是主张鼓励私人开矿,并为此修改了矿章,采取开放政策。民国矿律颁行之前,云南矿业暂时遵照前清的矿业章程,可是“前清矿章,对于勘矿采矿各节,规律太严,滇省人民风气未开,资本薄弱,遵行诸多窒碍”[5],不利于滇省矿业的发展,于是在光复后,对前代矿章进行了适当的变通,拟定了比以前较为开放的云南暂行矿章,对此民间更是称便。民国二年(1913年)四月,在各属矿商入滇开矿的时候,实业司司长吴琨呈请民政长罗佩金咨明工商部,滇省暂时适用本省矿章。罗佩金马上同意了吴琨的请求,把暂行本省矿章的事情上呈到了工商部,该年五月就得到的民政部“暂准照办”的回复。只是云南矿业章程实行的时间不长,民国三年(1914年)四月便停止施行。“查矿务条例于本年三月十一日奉大总统公布施行在案,所有从前现行之矿务正附章程当然失其效力。民国三年四月一日,农商总长,张謇。”[6]不管怎样,云南矿业发展有了新的章程可依,一改前代矿章的苛严风格,行开放之风气,便利了办矿资金的筹集,在新的政策之下,云南矿业有了新的发展。

资金和技术是矿业发展的关键,滇省政府财力支绌,中央亦无余力从资金上支持云南矿业发展,为了解决这方面的困难,除了在国内招商之外,蔡锷还派人远赴南洋招集华侨来开办云南矿业,并提出了七项募股办法:

一、拟请于到南洋之即由演说及报纸两方面,鼓吹云南矿业及工商业有望之情况,以唤起一般华侨之企业心;二、拟请运动资力雄厚之华侨,设一企业云南之资本团,一面举派代表及技师来滇考查矿业及工商业,一面即招集资本准备开办,惟所集资本不得含有外国人股份在内;三、拟请华侨来滇考查,无论前往何处,除责令地方官严行保护外,并派专员招待,以免困难;四、考查后,无论欲兴办何种矿业和工商业,如于滇省现行或将来中央颁布关于矿业章程无违碍者,公家均许可之并保护之;五、华侨如欲投资于现经官营私营之各矿业及工商业,经公家或私人许可时,应即予以平等之利益;六、华侨欲与公家、私人合资创办某项矿产或工商业,经公家、私人认为有益时,当即予以协助;七、拟请劝令华侨集资来滇设一动产及不动产抵押银行,以为将来兴办矿产及工商业之援助。[7]

通过各种方式力陈云南矿业的优势,并制订出多项对华侨投资滇矿的优惠政策,以期招商之事大有所成。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蔡锷在招集华侨的时候,强调了不许有外国人的资金,显示了他维护利权的一面。为了招商速成,云南军政府往南洋寄去了52份矿物标本。这些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当时有一批爱国华侨愿意到云南投资兴办矿业。据档案记载,1913年1月,香港陈业楹派黄顺全到云南办矿,并请求蔡都督保护。1913年2月,尤列、陈叔平致呈蔡锷,他们被讨论于云南开办矿务的华侨大会推举为正副总理,并向蔡锷陈述了他们的计划。1914年4月英属地华侨杜润昌、郑瑞生、黄慕廉、王新民、谢慕贞、邱公哲、郑行果、黄康等来云南探矿,请求发给护照。[8]前清的矿业政策非常严格,特别是滇铜的开采,只有官铜不见私铜,严厉禁止私人开采和自由交易,各地富商和海外华侨早有领教,可谓心有余悸。民国初年,对于来云南投资矿业,有一部分华侨还是有所顾虑,“细察各侨隐情,深恐祖国旧习除未净尽,又深虑政府多所阻难,或嗫嘘或趑趄,未免多抱犹豫。”[9]他们深知清王朝严苛的旧规章制度,担心现在之政府仍行旧习,犹豫不敢前行。所以招募华侨投资矿业的举措,存在很大的困难。

帝国主义国家对云南矿利垂涎已久,并有掠夺之行为,云南边界地区的矿产则是首当其冲,帝国主义的掠夺不仅危害到矿权,更重要的是还会侵犯到领土主权。由此,云南军政府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矿业的开发,其中有官商集股开办镇边募迺金银等厂,在佤族地区办矿厂,则明确指出了“此段界务,望在招抚卡佤。开办矿厂问题,即因招抚而发生。但经营界务,非先组织厂事莫办,则开办之次序自应以办厂为前提。”[10]边疆矿业由此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

从云南军政府发展矿业的措施,可以看出政府对云南矿业的重视以及维护祖国利权的举动,这促进了云南矿业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东川铜矿业在云南矿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被重点关注。蔡锷拟将东川铜矿恢复官办,扩充开采,改良化炼,并请简派大员督办,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东川铜矿业得到恢复发展。

此时,东川铜矿资源也遭到日本帝国主义的觊觎,前文提到,早在1913年日本就派“地质专家”山口义胜到东川矿山进行调查。山口义胜对铜厂的情形有详细的记载,主要涉及东川各厂的位置、主要矿区及规模、矿硐的兴废、燃料的供应和代价、设备及冶炼情况。他的记载详尽地反映了民国初年东川铜矿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也可以说是前清遗留下来的铜矿遗产,虽然山口义胜的动机不纯,但是他实实在在地把民国初年东川铜矿开发的情况展现给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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