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梅
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是法律形式的监督,审计监督是经济形式的监督,人大监督比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但从经济监督这一层面来讲,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具有一脉相承、辩证统一且不可替代的关系,二者相互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沿着健康稳定的轨道有序发展。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支持和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审计机关要自觉服务于人大审查监督,为人大监督政府财政经济活动,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提供依据和参考。舆论监督是行政监督之一,它主要是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舆论工具,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实施的一种经常性的法制监督。
一、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在重点上一致
人大财经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实现国家经济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它依据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宏观地对政府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判定政府部门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看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地实际;二是要看预算收入安排是否恰当;三是要看预算支出是否合理。
政府审计监督是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同时也是保证政府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健康运行、合法的一种手段,审计机关对财政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向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预算执行中的其他事项等。
总之,二者都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制力,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为目的,履行各自所承担的监督职能。由此可见,两者监督重点是一致的,这就使审计监督服务于人大财经监督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在手段上互补
人大为了提高财经监督质量,需要借助审计部门的专业技术和力量,通过审计机关对财政的审计,可以促进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改善管理,增收节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可以促进财政部门健全内部的监控制度,可以督促、推动同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来克服纠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
审计部门为了提高财政监督效果,也需要借助人大更高层次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支持,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于审计机关归属于政府序列,既要对同级政府负责,又要审计监督同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报告先要通过政府“过滤”审查后才向人大报告。因此,它无法摆脱业务工作的局限性,因而影响和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客观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把审计监督更加充分地融合进人大财经监督中,才能使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更有成效、更具权威。审计机关根据政府要求,要把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原汁原味地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就审计工作提出的一些要求,对人大代表关于预决算方面的提案,及时进行审计调查。并根据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严格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审计决定和意见,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政府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是以人大审批的预算及其部分内容变更为前提和衡量标准的,而审计监督的结果又可作为人大审批决算和第二年预算的重要依据,能收到相得益彰之效。人大常委会在批准预决算前,要征询审计机关意见,使人大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监督工作始终紧密结合,形成对接和互补,以提高监督的实效和水平。
三、实现两种监督结合的途径
(一)审计机关在年初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时,应事先向人大了解当年在财经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做到相互沟通,便于将人大的法律监督内容融于每一年度的审计工作计划中,同时,人大财经部门也要将平时调查了解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形成共识,有的放矢,并尽量在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提高监督实效,实现监督工作的相互促进。
(二)人大应充分利用审计监督成果,延伸人大财经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人大可以从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中,针对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理、加工,提供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结合预算审查,分析和研究一些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对涉及财政监督方面的重要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与审计机关联合组织调查,或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人大可通过“交办函”及时转送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促进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审计决定,解决实际问题,严肃财经纪律,更好地树立人大机关和审计机关的财政监督权威。
(三)加强人大财经部门和政府审计部门的对口联系。定期对各自所完成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审计机关在财政审计的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便于及时进行协调,必要时也可由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定支持审计监督。人大财经工委也应多方面开拓联系渠道,如登门走访、审阅文件、列席有关重要会议、主动向政府审计机关通报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审计机关开展有关财政监督问题的调研等。
四、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实效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的监督不断加强,但目前人大监督还不够有力,结果还不够显著,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人大监督的公开性不够,没有很好地得到新闻舆论的主动参与。由于舆论监督具有引人注目、震慑力强、影响面大、迅速及时、效果显著等特点,因此,它常为各国统治阶级用来作为改善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当前,随着民主政治的深入推进,各监督主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建立和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监督方式和监督制度,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监督主体、监督方式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联动性,甚至于监督主体之间相互脱节、各自为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整体效用的发挥。把监督工作作为主要工作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亟切需要对现有的监督资源进行有效的合并整合,形成多元立体式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创新监督机制,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职能互补、整体联动”的监督模式。要改变现行的各种监督资源分散使用的做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资源,在实施重大事项的监督时一起上。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
从现实情况看,人大机关和审计部门现有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如何有效地调动好、利用好,对强化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都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联合开展活动。每年人大财经部门和政府审计部门在研究工作计划时,要坚持互通情况,尽量在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通过优化人力配置,实现监督工作的对接和双赢。双方还可联合组织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税审计业务知识方面的讲座、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实施监督工作服务。要赋予审计部门对业务监督对象工作质量的评判权,将审计问题的整体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对监督对象有任职建议权,对责任追究有质询权,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扩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可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一起开辟专栏,宣传和反映实施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情况、实际效果,给人们一个观察、了解的视窗。同时,人大机关和审计部门自办的刊物、资料,也要及时反映这方面的信息,扩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应急需解决舆论监督、公民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通过促使它们与专门监督机关的有机结合,确保各舆论媒体和人民群众能充分有效地监督。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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