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大常委会
开展执法检查,对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涿州市人大不断创新执法检查的工作形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推进了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向前发展。为进一步提高人大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成效,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改进执法检查组织的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检查威慑力,促进法律正确实施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走访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研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调研。
一、目前执法检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检查操作程序不够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执法检查操作程序不够明确,这就加大了人为因素,造成在执法检查中因执法检查人员的重视程度、检查重点、采取的方法不同,而造成取得的效果不同,影响到执法检查的客观、公正。
(二)执法检查活动不完善,使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监督的初衷,难以解决实际问题
过去我们开展一些执法检查,一般就是到一个地方听听汇报,去一两个点看看现场,回来一起议论议论;写出来的执法检查报告也是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几点建议三个部分;专题审议时讲成绩洋洋洒洒,讲问题遮遮掩掩,提建议含含糊糊,其结果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雷声大、雨点小”,导致问题不明、效果不佳。无法实现监督的初衷,难以解决实际问题。
(三)执法检查比较注重了解情况和发现问题,对督促整改抓得不够有力,人大执法检查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由于督促整改抓得不够有力,造成有些被查单位,只是按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了整改报告,而没有深刻剖析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有甚者整改停留在书面上,屡改屡犯,屡犯屡改,人大执法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更谈不上提高执法威慑力。
二、原因分析
1.县级人大内设科室人员少且年龄偏大,社会上普遍存在人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和人大是养老的地方的错误看法,人大工作者也有二线思想,创新意识不足。部分人大代表由于个人素质和知识水平不一,代表意识不强,履职不主动,不敢于监督,导致代表执法检查工作做表面文章多,解决实质性问题少。由于多年沿用惯例“套路陈旧、老生常谈”,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检查模式,执法部门也掌握了一套熟练的“应付”方法。因此,要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就要在检查方式上出新招。
2.目前的执法检查工作在计划安排上、范围层次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对代表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视不够,组织不到位,没有把执法检查活动看成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来认识。
3.一些被检查单位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不强,认为人大代表执法检查只是走过场、做样子,敷衍应对,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三、几点建议
人大的执法检查不同于党委、政府的工作检查,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监督行为。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执法检查组织的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检查威慑力,促进法律正确实施。
(一)强化执法检查操作程序,增强执法检查针对性、操作性、客观性
根据人大执法检查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制定出台执法检查办法,对执法检查议题的确定方式、公布方式,检查组人员的组织方式,调查视察的工作方式、程序和原则,检查报告的起草要求,审议及整改落实的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执法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监督。就像是企业一线操作工人的操作规程,应该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出现问题怎样应对,每一个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严格执行,就能确保产品质量,避免事故发生。有了明确执法检查操作程序,即便是一个非专业检查人员,只要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也能取得良好的检查效果。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创新检查方式方法
随着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人大代表、人大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各级人大再加强学习培训,尤其是针对不同的执法检查内容,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座谈交流与专家讲座相结合,使检查人员有了理论基础,检查中不但有的放矢,还能在工作中对检查的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检查不但要采取传统的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座谈评议、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还要积极运用微服暗访、随机抽查、网络平台等方式方法,拓宽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更要把各种检查方法组合使用,把自查与抽查、分片检查与集中汇报、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个别谈话与问卷调查、有通知检查与无通知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这样才能对被检查单位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三)“三步法”执法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为了保证执法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克服检查工作中走过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方法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至少应走好“三步”。
一是“起步”动员部署。包括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时间和对象,组建检查组,下达执法检查通知。检查方案要切合实际,便于运作,操作性强;检查内容要具体,突出重点;检查的方法要灵活多样,时间要充分,对象要明确。为了保障被检查的单位有时间收集和综合情况,充分做好自查自纠和汇报的准备,检查通知应提前一个月送达被检查单位。检查组要本着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组建,专业性较强的执法检查也可以邀请有关专业工作者或专家参加。在开展执法检查之前,要求全体检查组成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了解相关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必要时还请专业人员进行集中辅导、培训,提高检查组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是“走步”实施检查。首先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然后,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实地考察、抽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走访、民意测验、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尽可能掌握全面、真实的情况,发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检查组与被检单位进行沟通,交流。
三是“收步”总结整改。检查组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搞好综合分析,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综合分析,力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法律条文准确,做到与收集情况的代表、有关方面的专家律师、被检查单位的主办人员和主管领导“三堂会审”或“当堂会审”,确保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实事求是,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这样,不仅能让执法部门心服口服,促进执法部门变被动检查为主动配合,自觉整改,也维护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执法检查威慑力。
(四)强力督促整改,提高执法检查威慑力,促进法律正确实施
为使执法检查切实取得实效,要强力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一要整改交办。对执法检查情况作出决议、决定或综合审议意见,及时转交被检查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并限期反馈落实情况。对特别重要的问题,经会议审议后,还要以常委会党组文件形式报送同级党委,以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二要反馈督办。被检查单位接到审议意见、决议或决定,应认真研究,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每一个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做到“四个明确”——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并按规定时限将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责成有关方面重新办理,直至问题解决。三要责任追究。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必要时,还应运用评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进行督办,从而充分有效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提高执法检查威慑力,促进法律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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