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良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推动,也是党和国家机关了解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也是代表履行职务的体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代表履职的积极性。结合我省近几年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际,就提高办理代表建议质量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是办好代表建议的前提
代表建议质量是办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议办理工作的成效。由于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代表本职工作较多,平时调查研究,联系选区、选民不够,代表建议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片面性、不规范等问题,所以,要进一步提高办理代表建议的质量,必须从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源头抓起。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代表建议质量与代表履职能力和代表素质息息相关。由于代表来自方方面面,素质参差不齐,这就决定了代表建议质量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开展代表小组学习活动等方式,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内容就是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同时,也全面系统地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代表履职等方面业务知识,提高代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通过培训,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加符合党的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更能代表大局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打下基础。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代表对本行政区域的政治、文化、经济等事业不了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不了解,很难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我们采取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议政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体察民情创造条件。近年来,我省开展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活动,并在分组审议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组织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以及旁听法院庭审、听证会等活动,进一步落实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每年不定期开展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等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进展情况,让代表及时获得相关资讯,为代表知情知政,体察民情创造条件,为代表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高质量建议奠定基础,效果较好。
三是积极引导,鼓励代表提出“精品”建议。要注重引导代表关心国家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所提建议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引导代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观察和思考问题,做到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引导代表学习和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使所提建议于法有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引导代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所提议案、建议具有一定的准确性。我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把代表所提建议记入代表履职档案,并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重要参考依据。每次人代会议前专门下发通知,对代表在会前广泛联系选民,深入调研,做好提出议案、建议的各项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召开各代表组组长、副组长会议,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就“代表如何提出议案、建议”做专题辅导报告,对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条件、内容要求、填写格式等都作出详细的说明。同时,为了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我们组织了专门人员负责把好建议的内容关和文字关,避免了代表所提建议与法律、法规不符及题目过大、要求过高、涉及面过宽等现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不仅规范了议案、建议的内容和格式,而且增强了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于我们从源头上积极实践探索,从而使我省的代表建议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并且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做好交办工作,提高建议承办单位责任意识,是办好代表建议的关键
交办工作是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关键环节。为了保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做好交办工作,统一认识,分清职责,做到有指定领导分管、有指定机构负责、有指定人员承办。每年人代会后,我们都及时组织专人做好交办的准备工作,进行建议的登记、分类、核对等工作。然后提交主任会议专门研究,并将部分综合性较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为重点建议。每年都要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常委会分管主任、秘书长,政府分管省长参加会议,对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办理的时限、程序和质量提出明确要求,鼓励省“一府两院”部门加强对代表建议承办人员进行培训,使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完善落实办理制度,规范办理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办理代表建议质量的保障
要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就要克服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建立一整套关于收取登记、来人承办、规范答复、领导审签、督查落实、汇集归档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保证办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这些制度,使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从实践看,为防止办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是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承办代表建议的办理程序和省人大常委会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对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限、答复形式等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二是具体承办单位建立三级办理责任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坚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科室和人员具体办的三级办理责任制,对承办的代表建议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保证办理工作的协调运转。三是实行省“一府两院”督查部门把总关制度。各代表建议督查部门实行反馈、逐级审核、把总关制度,使答复内容全面、准确、及时。按照分类督导、整体推进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由各督查部门进行总体协调,采取下去检查落实与请上来研究协商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承办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承办工作的开展。四是认真落实“三访”制度。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人大常委会督促各承办单位坚持高标准,注意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以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和代表以及群众的满意率作为重点。加强与代表沟通,做到“三走访”,即办理前走访代表,准确掌握代表意图,听取和采纳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办理中走访代表,商量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办理后再走访代表,征求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每件代表建议,要求不仅要有答复,还要有代表意见表和走访代表卡,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还可以提出询问和批评,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四、督办与检查、视察相结合,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的重要方法
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交办的建议调查研究不深入,流于形式,不求办理质量,但求完成任务,缺乏长远安排,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现象。因此,对承办单位的承办过程,必须自始至终跟踪监督。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同时通过人大代表工作部门,采取督办与检查、视察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尽快回复代表,尽可能让代表满意。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加强督办工作与让代表参与办理过程的方式使办理工作在落实上见成效。
1.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省人大常委会把协调督导工作贯穿办理工作始终,要求各承办建议的部门按月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办理进展情况,按季递交办结清单,省人大常委会随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对代表建议办理进展较慢的,保持经常性地督促。
2.实地检查,逐项落实。为促进代表提出问题的落实,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重要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检查、督导,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还要到现场检查落实情况,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3.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办理结果。每年,我们都安排适当时间,由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带队对承办建议较多的单位进行办理工作视察,并吸收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视察活动,提高视察实效,如,去年谢计来副主任带队亲自赴工信厅进行了代表建议的督办活动。去年,针对办理工作难度较大的实际,我们又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相关的重点建议进行了视察。每个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面对面汇报建议的办理情况。代表们提出有关承办部门要增强人大意识,不仅在程序上保证建议办理工作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更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要将任务分解细化,层层落实责任制。这些意见得到了领导高度重视,各承办单位对前一段办理工作搞了一次“回头看”、“回头查”,对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建议,科学制定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
五、认真审议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促使代表建议真正得到落实
每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我们都坚持听取“一府两院”的办理情况汇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促使“一府两院”不断改进了办理代表建议的方式、方法;每年的9月份常委会上都要听取2至3个承办厅局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由相关厅局的一把手向常委会现场作报告。去年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汇报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的建议,要求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对有条件解决或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予以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需要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向代表说明列入规划的时限和解决的具体方案,杜绝了缺乏明确措施和无办理时限的答复。对已经许诺解决的,确保早日落实,真正使这些紧贴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彻底办结后再次答复了代表,努力改变“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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