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提高市域空气质量,迁安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列为一项重要调研课题,并于4至5月份专门成立调研组,全面检查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迁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来,迁安市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迁安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迁发〔2013〕11号)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迁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45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0%,PM2.5年度平均浓度96微克/立方米,下降比例15.7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9.38,下降比例15.57%,达到《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圆满完成年度考核任务。2015年,迁安市一季度优良天数39天,PM2.5平均浓度为88.6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3天,重污染以上天数减少4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16.21%。
(一)大气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健全。一是构建了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同各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明确了责任主体单位及配合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落实了网格化管理要求,积极堵塞管理漏洞。制订并下发了《迁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24个、三级网格550个,乡镇设立专(兼)职环保机构24个,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144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三是建设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时时监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我市建有一座空气质量监测地面站和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对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实施24小时连续监测,对全市25家重点企业安装了192台套涉气在线监测设施,实施在线监测,满足县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和在线监测要求。四是实施了信息发布制度,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印发《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监督性检测、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各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2014年,全市共淘汰水泥产能130万吨、熟料产能31万吨,化解炼铁产能104万吨、炼钢产能209万吨,圆满完成了唐山市下达我市的化解钢铁产能工作。二是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对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目前全市49家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全部完成,且均稳定运行;共拆除烧结机旁路43个,完成29台烧结机机头、32座球团竖炉、原料、煤粉系统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完成1家电力企业脱硫、脱硝建设任务,并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基本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是注重企业料场和散料堆场整治。目前,涉及钢铁、水泥、焦化、电力行业的23家企业料场,均已按要求建设了四面闭合挡风抑尘墙;12家其他工业企业散料堆场中有5家已建设四面闭合挡风抑尘墙并进行苫盖,1家企业被注销,6家企业的料场已清空;11家混凝土搅拌站整治任务均已完成。四是加快黄标车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2014年至今,我市累计淘汰黄标车1051辆,在唐山市各县(市)区中黄标车淘汰工作成绩突出;目前全市新能源出租车已达300辆、新能源公交车125辆,其中2014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56辆。此外,全市30家餐饮企业均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且稳定运行。
(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一是积极开展环保大检查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执法车辆77台次,检查企业56家,对排污企业及工业园区进行了全面排查。二是从严从快查处涉气信访和违法案件。2014年至今,共处理涉气信访案件259起,处理率达到100%;立案查处涉气违法行为41件,罚款330.11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偏重,治理任务较重。我市是工矿业大市,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高耗能、重污染企业较多,产能较大,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任务较为繁重。2014年,全市上下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企业众多、历史欠账多、治理任务重以及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去年我们仍有部分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治理任务还很艰巨。
二是环保意识有待增强。虽然当前经济形势不景气,各企业资金比较困难,但更主要的因素还是各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没有把环保治理作为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心存侥幸心理,有的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偷排偷放行为还未完全杜绝。
三是联合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是公益事业,需全市各部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三、对我市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大气污染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关乎市委、市政府的公信力和整体形象。特别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的大背景下,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生存空间无疑是吸引产业转移的比较优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全员参与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合力。防治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市政府要牢固树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努力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依法落实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对治污减排必要性的认识,使其真正把治污防染作为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积极参与大气防治工作,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的工作,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一是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要继续加大治污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双重控制制度,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对重污染企业坚决采取环保搬迁改造或关闭措施。重点培育发展高端服务业,提高“三产”比重。二是着力强化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焦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快重大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源头削减污染。三是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加大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整治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积极防控假冒伪劣燃油流入市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提高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过程监管,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扩大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在线监控范围,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三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解决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执法资格人员和执法车辆配备,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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