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科
1979年的除夕夜,消失多年的交谊舞第一次出现在人民大会堂的联欢会上。
舞会上,一对青年男女跳着优美的华尔兹,女子与男伴的距离保持在20厘米开外。
舞会上的人很多,由国务院管理局组织,一些领导干部和一些文艺团体的青年参加。在此前的“文革”期间,跳交谊舞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是资产阶级情调。
人们都跳得挺好,像是练过一样。但大家还是不太习惯,舞伴里,同性组合要比异性组合多。
那年的国庆联欢晚会同样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舞会再开。青年军人王朔,回家探亲搞到了一张票,也去参加了。
王朔在后来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无数穿戴时髦的青年男女在跳华尔兹,大厅里响彻《蓝色多瑙河》《维也纳森林》这样的圆舞曲和中国民乐改编的《喜洋洋》《步步高》等舞曲。
但这一切让王朔挺不习惯。他不会跳舞,并且穿着军装,觉得压抑。“我感到世道变了,我和我身上这身曾经风靡一时令我骄傲的军装眼下都成了过时货。正在跳舞的人们已经穿上了高跟鞋、喇叭裤、尼龙衫,烫了头发,手腕上带着电子表,大概还有人在说英语。”
这年的一天,北京北海公园里,一场露天迪斯科舞会热火朝天,穿着中山装的青年和老外扭在一起,围观者众多,有些兴奋,又有些犯怯。大城市里时髦的青年男女热衷于这种被人贬斥为“扭屁股”的舞姿,以前只在涉外舞厅里关起门来跳,现在敢在光天化日下跳起来了。不过“迪斯科”这个名称当时还没叫响,人们都把这种形如筛糠的舞叫作摇摆舞。
到了1980年6月,时风陡转:公安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公共场所自发舞会的通知》。由于社会治安不太好,人们对于社会风气普遍担心,穿着时髦就有流氓嫌疑,跳交谊舞被指第三者插足。当时有一句编派交谊舞的顺口溜:“×××的老婆十八岁,参加了美国的摇摆队……”
1983年“严打”期间,西安中年妇女马燕秦办家庭舞会,被收审,判死缓。案件牵涉300余人,多次参加马燕秦家庭舞会的都被判了无期徒刑,甚至连为舞会伴奏的乐队成员,也被判无期徒刑。
1984年10月,舞会改禁为限。当年,北京市批准了四家舞厅的开放,但只允许四类人进入:外国人、留学生、华侨和华侨带进来的中国人。[1]
1986年,交谊舞解禁,到处都是参加摇摆队的人。王朔离开部队,写了《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
打的
1979年,港商刘耀柱率先引进了一批小汽车,在广州创办了改革开放之后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出租车公司。公司成立前的谈判过程中有个插曲:刘耀柱提出,出租车要“招手即停”,中方代表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刘耀柱解释说,一个靓女,摆在家里是不会有人知道的,所以要走出门去让大家欣赏,这是参照香港的做法,也是与世界接轨。[2]
出租车按照香港的惯例称为“的士”,“打的”也慢慢流传开来。
很多老广州的士司机回忆,“当年广东三件宝,司机、医生、猪肉佬,很多女人都想嫁给我们。”当时的士司机收入很高,工作体面,他们有接待服,还领皮鞋费,因为打的的全是港澳同胞。的士司机找对象找空姐、公务员,高干子弟当的士司机司空见惯。
当年,的士司机只有一件烦心事:按照香港的模式,出租车装上了顶灯和计程表。计程表是机械的,车在马路上停下来,司机要赶紧上发条,否则它不运转,算不出候时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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