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在车间随地大小便。”
1984年,在山东青岛,35岁的张瑞敏被派到濒临倒闭的青岛日用电器厂当厂长。他面对的是一个烂摊子,在他上任前,一年之内已经换了三个厂长。多年后,他回忆说,“欢迎我的是53张请调报告,上班8点钟来,9点钟就走人,10点钟时随便在大院里扔一个手榴弹也炸不死人。到厂里就只有一条烂泥路,下雨必须要用绳子把鞋绑起来,不然就被烂泥拖走了。”
张瑞敏上任后制定了13条厂规,其中第一条是“不准在车间随地大小便”。其他规定包括“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哄抢工厂物资”等。为了执行最后一条,一天,张瑞敏把车间门窗全都大开着,布置人在周围观察有没有人来拿东西,结果上午有人大摇大摆扛走一箱原料,中午张瑞敏就贴出布告开除此人。全厂工人终于相信,这回新厂长是动真格的了。[7]
“我请求承包造纸厂!承包后,实现利润翻番!工人工资翻番,达不到目标,甘愿受法律制裁。我的办法是:‘三十六计’和‘七十二变’,对外搞活经济,对内从严治厂,关心群众生活……”
1984年3月28日,石家庄造纸厂门前出现一张题为《向领导班子表决心》的大字报,其中有如上一段话。
大字报的作者是该厂业务科长马胜利。
马胜利承包第一年,厂里盈利140万元。1985年7月26日,全国的报纸都刊登了新华社的长篇通讯,题目是《时刻想着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好厂长马胜利》。
1986年,马胜利在厂门口竖起一个1.5米高的大牌子,上面写着:厂长马胜利。马胜利振振有词:“名片上印的名字字体都比单位大,我把这个牌子挂到门口为什么不行?”
1988年1月19日,“中国马胜利造纸企业集团”成立。时任石家庄市市长的王葆华在成立大会上说:马胜利是人,不是神。
1990年,石家庄造纸厂亏损300多万元。1991年5月,“中国马胜利造纸企业集团”解散。
1994年,那块“厂长马胜利”的牌子被勒令拆除。1995年,56岁的马胜利被免职退休。
此后,他开过“马胜利包子铺”。他的一位旧部与几十名下岗职工又组建了一家造纸厂,让他承包,但是这家企业几年后便消失了。
2004年,10位中国首届优秀企业家称号获得者的聚会上,作为普通市民的马胜利痛哭失声。[8]
“我们认为放权不能只限于上层部门之间的权力转移,更重要的是要把权力落实到基层企业。为此,我们怀揣冒昧,大胆地向你们伸手要权。我们知道目前体制要大改还不可能,但给我们松绑,给点必要的权力是可以做到的。”
1984年3月24日,《福建日报》头版头条刊出福建国有骨干企业55位厂长经理的公开信《请给我们松绑》,信中如是说。
此前一天,福建省厂长经理研究会成立大会召开。会议期间,厂长经理们纷纷抱怨,“现行体制的条条框框捆住了我们手脚,企业只有压力,没有动力,更谈不上活力”。福建省经委副主任黄文麟代表大家起草了一封给福建省委书记项南、省长胡平的联名信。
这是一封言辞恳切、表述谨慎的公开信。厂长经理们要求“松绑”的权利主要是人事权、财权、企业自营权。
黄文麟当天就将公开信直送到了项南的办公桌上。项南收到信,立即批转给了《福建日报》,还提笔替报社写好了编者按。公开信见报后,福建有关部门纷纷表态:“不当新‘婆婆’,坚决搞改革,支持‘松绑放权’。”一周后,《人民日报》报道了这一事件,对福建省有关部门重视呼吁大加赞赏。
当年5月10日,国务院顺势颁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两年后,国务院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责任制。
2004年,松绑公开信发表20年之际,有记者追访当年的55个企业,结果发现,其中1/3破产,1/3被民营或外资公司兼并,余下1/3处境艰难。公开信事件参与者之一、福州阀门总厂原厂长陈一正受访时说:“我常常问自己,当时要的权用好了吗?”[9]
“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我们穿得好、穿得美,我们纺织工业有责任把全国人民打扮得漂亮一点,不要用50年代的着装观点来看待80年代的穿衣问题,不要有‘穷光荣’的想法。”
1984年9月,时任纺织工业部女部长吴文英针对自己的“裙子门”风波说。她到山东检查工作时,身穿金黄色紧身花褂和线条流畅的裙子,引发一场议论。当时,干部们在公开场合多穿深色正装,谁要是穿上鲜艳一点、随便一点的漂亮服装,在某些人眼中,就有点不成体统。[10]
“创作必须是自由的。”
1984年12月29日至1985年1月5日,中国作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开幕式上,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致祝词。他在列举了党对文艺领导的一些“左”的缺点之后指出:“创作必须是自由的。这就是说,作家必须用自己的头脑来思维,有选择题材、主题和艺术表现方法的充分自由,有抒发自己感情、激情和表达自己的思想的充分自由……我们的党、政府和文艺团体以至全社会,都应该坚定地保证作家的这种自由。”次日的《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这份祝词。[1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