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患者
1991年,安徽发生一起女同性恋者同居事件,当地公安机关对此难以定性,逐级上报至国家公安部。答复是:在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3]
同年,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讲师崔子恩在课堂上宣布自己是同性恋,成为中国大陆公开同性恋身份的第一人。为此,他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被校方撤销讲师资格,降薪一级;背上性骚扰罪名,被调离教学岗位。当时,校方让他去医院,期望由医生诊断他为“无责任能力”的“同性恋患者”,但他拒绝承认同性恋是一种病态。
2001年,崔子恩重返讲台,讲授“同性恋电影”和“中国地下电影”课程。[4]
盲流
1991年10月24日,民政部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劝阻劝返外流灾民工作的通知》。此前,1989年4月10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199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劝阻民工盲目去广东的通知》。
一篇题为《中国梦之1991年·我要去海边,我要闯深圳》的文章这样写道:
1991年6月,拿到结婚证的第3天,老公就怀揣着800元钱上路了;7天后,我也启程了。我们擅自决定放弃内地的工作,去闯深圳。我走的那天,妈妈哭了又哭,送了又送,直到我坐上汽车,她还在车下哭。最后竟至不能控制,挤上汽车,跟我到火车站。一路上她不停地哭啊哭,反反复复问我一句话:“放弃国家干部不当,非要去南方当盲流,你为什么呀?我们在这里活了一辈子,挺好的,怎么你就活不下去?我辛辛苦苦供你上大学,难道是为了你今天去当盲流的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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