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概况】 2014年,唐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接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梳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2014年4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45件政府规章和32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38件政府规章和31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被清理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1件政府规章和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6件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梳理结果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并上报省法制办。加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译审,编辑印刷4期政府公报,翻译筛选《唐山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等14部政府规章。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办理人大、政协提案5部,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6部、部门规范性文件12部,办理征求意见34部。审查市政府为合作一方的重大合同文本8部,提出意见100余条,确保政府制发文件合法合规、签订合同于法有据。开展普法宣传,在省、市级新闻媒体刊发信息32篇。参加全省“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征文活动,6篇征文分获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截至年底,市本级行政处罚主体数量73个。
【政府立法】 2014年,市法制办起草《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修订《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唐山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完成《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33件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办理,提出意见50多条。7月上旬,举办全市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监督管理培训班,邀请省法制办领导授课,全市各级行政机关298个部门和单位从事文件起草审核的620余人参加。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畅通意见反馈渠道,确保政府立法接地气、通下情、尊民意。在起草《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草案)》过程中,借鉴山东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到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调研,多次完善和修改文件。立法立规工作中重视法制专家意见和建议,选择相应的法制专家对各类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体现政府立法工作的严谨性。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2014年,市法制办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案卷评查等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各级各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12月下旬,利用一周时间,集中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完善修订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出口关”,年内全市1500余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培训,900余人取得证件申领资格,及格率70%,杜绝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持有执法证件,全市收回行政执法证件900多个。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60多人参加。年内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2次,检查执法单位229家,查阅行政处罚案卷2800余册,发现问题700余条,并根据评查汇总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发专项检查通报。推进行政执法公开,11月份组织部分县(市、区)法制机构负责人赴邯郸学习考察,在学习先进、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起草并印发唐山市《关于抓紧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通知》,召开全市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建设培训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结果和救济方式等内容。完成市政府领导批办31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014年,市法制办督导各级各部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年收到复议申请124件,立案受理102件,不予受理及作其他处理22件。受理案件中审结97件,其中维持78件,调解结案和终止审理12件,撤销及确认违法6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出庭应诉案件17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模式,引入证据质证制度、当事人辩论制度,保障双方能够合理陈述和答辩,全年举行听证会4次,有2起案件通过听证达成和解。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与市中院联合制发《关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在市、县两级推开。9月中旬,玉田县政府主管领导作为被告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成为全省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聂建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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